[ 洪碧華 ]——(2010-5-21) / 已閱10871次
2、對“性賄賂”犯罪的定罪量刑
雖然定“性賄賂罪”在取證、量刑上存在諸多困難,但我們不能以此為理由而放任“性賄賂”犯罪蔓延。性賄賂與政府官員的腐敗緊密相聯,直接關系到黨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因此,應盡快將“性賄賂罪”列入法律范疇,使打擊性賄賂犯罪有法可依。一是在調查取證上,用更高的技術,更好的偵查手段取得證據。二是在量刑上,應綜合“性賄賂”的方法、手段、情節、社會影響等方面加以考慮:(1)當異性行賄人主動“獻身”、直接以色相賄賂,或受賄人主動提出這種要求而發生的權色交易,應以賄賂行為所導致的社會危害程度作為量刑的主要標準,把受賄人利用職務之便為行賄人謀取的非法利益大小、給國家造成損失的大小及對國家機關正;顒釉斐傻钠茐拇笮〉惹闆r綜合起來考慮,對行賄、受賄者都予以刑事處罰;(2)行賄方在各類活動中給有關國家工作人員提供性服務,并支付相關費用,如經查證屬實,那么向性服務者支付的報酬,也就等于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費用,因此對行賄人的行為構成行賄罪和性行賄罪,受賄者構成受賄罪和性受賄罪,對二者均應數罪并罰。當行賄人支付性服務者有關費用達不到5000元的賄賂罪立案標準時,可作為犯罪的情節在對性賄賂犯罪量刑時予以從重考慮;如果接受方還有其他受賄行為,則應把行賄方支付性服務的費用累計加在受賄的數額里,而后兩罪并罰。
“性賄賂”已具備賄賂犯罪的構成要件。當某種社會行為普遍地損害或危及到社會利益時,法律就應該去限制它、懲罰它、縮小它對社會的危害性、破壞性。對某種危害社會的現象法律“管不了”時,就要對現行的法律進行反思,就要修改補充、發展完善,才不失法律的活性,才符合與時俱進的時代特點。對性賄賂行為必須,千萬別小看“褲腰帶”這個生活作風,它可能就是萬惡之源。因此,我們在擴大刑罰嚴厲程度的同時還必須擴大賄賂的內涵與外延,將“性賄賂”這樣的非財產性利益的賄賂犯罪納入刑罰調控范圍,形成多層次、全方位的打擊預防犯罪體系。
總之,法律應該與時俱進,因循守舊,墨守成規不是大家所期望的。“性賄賂”犯罪絕不是簡單的法條的增加,而是一項全新的制度設計,涉及賄賂犯罪定罪量刑的根本變更。我們相信:“對于事物尤其是最艱難的事物,人民不應期望播種與收獲同時進行,為了使它們逐漸成熟必須一一個培育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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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作者為漳州市委黨校哲學法學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學。E-mail:dxyhbh@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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