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鐘建林 ]——(2010-5-24) / 已閱15193次
8、注意遣詞造句和語言表達的準確性
遣詞造句不可大意,順序不能顛倒,“借到張三”與“張三借到”便有天壤之別。書寫借條時不應使用多音多義字。我國的許多漢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義的現象。在借條中一旦使用這些字,則極有可能引發爭議。比如“還借款人民幣壹萬元”,既可理解為“已歸還(huan))借款人民幣壹萬元”,也可以理解成“還(hai)欠借款人民幣壹萬元”。
9、注意“借條”與“欠條”的差別
不能讓借款人把“借條”寫為“欠條”。有些企業向員工借款,向員工出具“欠條”而“借條”,一字之差,普通民事糾紛瞬間轉變成勞資糾紛。“借條”從字面上就能夠獨立證明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成立,“欠條”背后的法律關系則應當根據形成欠條的原因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認定。
10、注意“借條”與“收條”的差別
不能讓借款人把“借條”寫為“收條”。比如,張三借錢給李四人民幣32萬元,李四出具借條為“今收張三人民幣32萬元整。”如此借條極易引發爭議,爭議之處就在這個“收”字上面,這里的“收”,既可理解為“李四收到張三的還款人民幣32萬元整”,也可理解為“李四收到張三的借款人民幣32萬元整”,收到的是“借款”還是“還款”,一時難以分清。如果形成訴訟,張三則可能陷入被動。
11、借條上不能少了出借人的準確姓名
借條上應載明出借人的法定姓名(名稱),即居民身份證上登記的姓名,要注意避免使用同音字。如“今借司馬先生人民幣20000元”中“司馬先生”就屬指代不明。一旦形成訴訟,借款人就有可能抗辯稱出借人并非真正的權利人,給出借人維權帶來被動和增加負擔。
12、注意強化擔保意識
為避免借款人借錢時說得天花亂墜,錢借到手后就玩失蹤游戲,減小出借人的資金風險,尤其是在借款數額較大(1萬元以上)或明顯感覺到可能存在借款人還款不能之風險的情況下,在出借之初就最好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可以提供實物財產擔保,最好是房屋等不動產(需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也可以提供人保,即找一個有能力還錢的單位或個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擔保。還要注意如果借貸雙方未經擔保人同意,擅自對還款期限或借款利率重新約定的,擔保人將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另外,不管是實物財產擔保還是保證人信用保證擔保,都應簽訂書面的擔保協議。
13、注意保存銀行轉賬憑證等給付借款的證據
數額大的借款(一般可理解為5萬元以上),直接給付現金而不通過銀行轉賬是難以讓人理解的。數額大的借款給付,也再好通過銀行轉賬而非直以現金給付。因之,出借人應有意識采取銀行轉賬方式給付大額借款,并保管好銀行轉賬憑證,以便對抗借款人有關未實際收到借款的不實抗辯。
14、小額借貸中注意強化第三人作證的意識
借錢還錢雖然只是雙方的事情,但最好有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在場,特別是小額借貸不打借條的借款,以減少日后發生糾紛的可能。需要注意的是,除非特別約定,在民間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和見證人,對債務的履行不承擔保證責任。
(二)從借款人的角度
1、避免書寫漏洞
借款人書寫借條時,應注意字里行間不宜有空格和空行,否則容易被持條人(出借人或其他人,下同)增寫其他內容。
2、注意借款金額的大小寫
借款金額要既有大寫漢字計數,又有阿拉伯數字計數,且數額要完全一致。有小寫而沒有大寫,大小寫不一致,數字前頭有空格,小數點位置不準確等,這些都便于持條人添加數字或修改,進而引發糾紛。如“借款計壹拾捌萬人民幣(1800000元)”,此為常見的失誤,表明阿拉伯數字末尾加了個零,數額便會驟然巨變。
3、注意書寫借條的時間表述
應清晰載明出具借條的時間。書寫年月日時要注意技巧,謹防被人修改,如“1997”可能被改為“1999”,“7月”亦可能被修改為“2月”或“9月”。書寫落款日期,提倡遵守《正確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規定》中關于票據出票日期的書寫規定,要用大寫漢字,要具體到年月日。
4、要強化文字校核意識
注意認真核對借條。在書寫借條后,雙方應當認真核對,如有漏洞或者差錯,應當立即修正,最好是先寫好草稿,而后照定稿抄寫。必要時,可找第三人對借條字斟句酌,切忌稀里糊涂就簽字、蓋章。
5、注意借條的法律效力
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條”,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婚姻、感情之債的“借條”,不受法律保護,應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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