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怡平 ]——(2010-6-8) / 已閱6848次
思想在碰撞中向前發展——讀《從前現代主義到后現代主義的美國法律思想》
李怡平
【摘要】思想創新是一個民族生命力所在,就具體的生活時間而言,思想是行動的先導。一個民族思想尤其是法律思想的發展,有時候能夠揭示這個民族所具有的一些內在的,本質的東西,而美國這個歷史并不長的國家,盡管并沒有證據證明其法治和民主已經站在了人類歷史的頂峰,但是其法律思想的發展確實值得我們去了解和學習,本書作者斯蒂芬•M•菲爾德曼便帶我們做了一次這樣的思想航行。
【關鍵字】法理學;前現代主義;后現代主義;美國法律思想
作者首先將法理學做了擴大解釋:“我的法理學概念更為寬泛——它是法律思想的等價物——涵蓋了多種有關法律的視角,包括但不限于哲學的,社會學的,歷史學的和文化的視角”,所以這本書是從多種多樣的視角解釋,描述法律的本質和實踐,及其同司法判決過程以及一般意義上的政府之間的關系,而并不僅僅限于單一的法律思想。美國法律思想的發展階段并無特殊之處,也經過了從前現代主義到現代主義,再到目前的后現代主義階段,但是其他國家用了幾個世紀甚至幾千年才完成的這個過程,美國法律思想僅僅用了兩百多年就完成了,不得不說是一個奇跡,但是在作者的描述中,我們可以看到,這些過程并不是也不可能是跳躍性的進行的,而是經過了一系列的亞階段和思想進程。作者首先回顧了人類哲學思想發展的輪廓:從前現代主義的轉世論和末世論,人類開始尋找知識和價值穩定和基礎性的來源,新教改革在對教會權威的挑戰,對內心自由的強調,和一種精神和世俗絕對分裂的形而上學二元論的提出中,建設了一種新的現代主義的世界觀,而現代主義在經過了理性主義,經驗主義,超驗主義和后期危機四個階段之后,進入了“解構即正義”的后現代主義,盡管“這一轉變既不是毫無爭議的也不是完全徹底的。” 而后現代主義目前看來還只是進入了它的第一階段。在前現代主義的轉式論和末世論兩個亞階段,人們開始尋找知識和價值的穩定和基礎性的來源,它們的區別在于對時間或者歷史的不同描述,而相信存在著自然法原則,這也是前現代美國法律思想的一個根本特征,而前現代美國法理學的第二個明顯特征是,忠于法律科學的思想,18世紀晚期和19世紀早期的美國法律學者如霍夫曼,斯托利都始終如一地提到法理學的科學或者法律科學。而馬丁•路德在1517年貼出的《九十五條論綱》揭開了新教改革的序幕,他和他的追隨者們也在對教會權威的挑戰,對內心自由的強調,和一種精神和世俗絕對分裂的形而上學二元論的提出中,建設了一種新的現代主義的世界觀,這種讓人類精力專注于世俗的世界觀的偉大通過16,17世紀不斷出現的許多科學突破得到了充分的體現,而霍布斯的名作《利維坦》的發表也表征著現代主義的第一個階段的到來,作者稱之為理性主義階段。在這個階段,學者相信純粹的抽象理性可以給知識以堅實的基礎,可以演繹出進一步的確定性的真理。而第二個階段——作者稱之為經驗主義——的代表人物,則是洛克,在經驗主義者看來,尋求真理來源的關注點從理性的自我轉向了外部世界,而很大程度上,理性成為了工具性的東西。而這時候,現代主義已經出現了危機,當現代主義看起來已經窮盡了找到知識的可能路線的時候,以康德為代表的超驗主義的出現試圖挽救這一局面,但是這種以先驗論作為基礎的哲學推理過于簡單,甚至無法避免地滑向唯心論,所以并沒有也不可能消除現代主義危機,甚至把現代主義推到了最后一個階段——后期危機,這個階段的特征是混亂,絕望和創造性交織,人們既強烈的希望找到一個法理學基礎,但是也害怕現代主義無法幫助自己達到這個目標,由于在這其中許多法理學者放棄了現代主義,所以,在20世紀的最后幾十年,美國進入了后現代主義,而在作者看來,這種轉變盡管不無爭議,但是仍然是可以看清楚的。學者們開始進行一種找到人類達到“理解”的條件的努力,稱之為解構。其間有雅克德里達的“解構即正義”,有伽達莫爾的哲學闡釋學,他們都拒絕了現代主義的基礎論的形而上學,在這期間,有對猶太人的種族滅絕,有美國20世紀50年代和60年代的民權運動和婦女運動。
而與此類似或者說受其影響,美國的法律思想也經歷著這樣的發展,在美國法律思想的前現代主義階段,相信存在著自然法原則,是前現代美國法律思想的一個根本特征,這在《獨立宣言》,共和制政府,國家憲法和各州憲法中的體現得異常明顯,而前現代美國法理學的第二個明顯特征是,忠于法律科學的思想,18世紀晚期和19世紀早期的美國法律學者如霍夫曼,斯托利都始終如一地提到法理學的科學或者法律科學。南北戰爭的發生和其他因素的促進導致了自然法的終結和實證主義的上升,在作者的描述中,美國法律思想的現代主義思想也經過了四個階段,首先是蘭德爾主義的法律科學,也是一種形式主義至上的法律思想,其兩個中心特征是對于已決案例的實證主義的關注,以及適用歸納推理來發現法律原則。其次是以霍姆斯為代表的法律現實主義階段,在作者看來,霍姆斯甚至可以被認為“是第一個完全轉向一種現代歷史主義的感受力的美國法律學家”,在這個階段,美國法律思想更關注經驗,現實主義已經開始興起。在美國法律現實主義也遇到了一種第二階段現代主義結束時所特有的認識論危機的時候,美國法律思想進入第三階段——人們開始更多的關注與研究法律程序,約翰•杜威是這一時期的代表,在這個階段,程序或過程得到空前的重視,人們開始認為,過程使結果獲得了合法性。不可避免的,現代美國法律思想也逃不過晚期危機,典型的案例便是“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而后現代主義的美國是以自信解體為開始的,隨著以批判和反思為主流的后現代主義的興起,美國人20世紀50年代的共識和信心已經消解了,婦女運動,民權運動的出現使得權利意識在社會中變得空前高漲,而這個階段將以什么為主題,駛向何方,在作者看來,目前還是無法確定的。至此,作者已經向我們展示了美國法律思想的航程。
坦白說,即使美國法律思想的發展不過短短200多年,但是要通過僅僅一本書使大家理解這種堪稱奇跡的思想發展歷程還是有點困難。作者并沒有高屋建瓴地抽象分析,也不是平鋪直敘思想歷史,而是通過一個個鮮活的美國法律思想史上的精英人物,和一個個真實而有影響力的經典案例來揭示美國法律思想發展的動力和原因:正是由于學者和學者之間,學派和學派之間的不斷爭鳴,譬如霍姆斯對蘭德爾法律科學的批評,現實主義與理性主義的碰撞,諸如此類,正是他們在法律思想舞臺上出色的表演,才使得美國思想發展的進程既緊湊又有序,既有著深刻的美國背景和魅力,也符合著思想史發展的歷史規律。而可能也只有在美國,才能發生一個案例極大的影響一個時代的法律學術這樣的事件,像“洛克納訴紐約案”更是貫穿了現代主義階段的始終,從蘭德爾法律科學時期的判定“州法律違憲”,到現實主義者認為法院在洛克納案中法院犯了司法能動主義的錯誤,因為其侵犯了立法機關的制度功能,再到法律程序理論家把這種制度批判推到極限,而到現代主義的晚期危機時期,最高法院對這種制度性批判的接受,決定保持一種對于司法自制的忠誠,對于洛克納案的關注和研究持續了將近40年,并且這種關注和研究在學說和實踐的發展中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并且在法律思想中得到了非常深刻的體現。在目前的中國,我們缺乏的正式這種對典型案例的研究或者說這種研究并沒有發揮其實效的途徑,這和這個國家是否以判例法為主無關,因為案例中必然反應著社會的現實狀況和體現著法律到底發揮著怎樣的實效力;在目前的中國,不同學術聲音和觀點的生存空間不容樂觀,不少非“主旋律”的觀點缺乏話語權,這些現實不得不讓我們對美國的法律界存在些許羨慕,盡管美國的法律思想因為其獨特的屬性,也許并不能被別的國家引為楷模,但是這個國家成功地追求自己法律思想,朝向穩定民主道路的過程,在一個巨大的,成長中的,多樣的,進步的國家,法律思想和觀念能夠如此深刻地影響政治生活,信念,文化和制度,這其中不得不說有許多東西是值得我們靜下心來去借鑒和學習的。
參考文獻:斯蒂芬•M•菲爾德曼
[1] 陸學藝.當代中國社會階層研究報告[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2002,94.
[2] 張太英,劉小姚.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J].中國農村研究, 2000, (19).
[3] 梁淑英,劉德勇.和諧社會視角下的農民工問題[J].理論學習,2008,(5).
[4] 李龍.憲法基礎理論[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9,383.
[5] 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議[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3.
[6 ] 吳君才. 完善社會保障,促進社會和諧[J].改革開放前沿,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