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旭燦 ]——(2010-7-5) / 已閱9806次
提案的措辭語言是強制性的,因為公司提案本質上是一種建議,所以他的措辭必須是建議性的,如果你發現那個公司語言的措辭是強制性的那么就會被排除。第二,虛假的或誤導性的提案。即提案如果是在無事實根據的基礎上做出的,那么他將會被要求排除。第三,不具重要性,一個建議如果涉及的運營管理少于5%的公司資產,盈利或銷售,這和公司的事業不具有重要性,可能會被排除。第四,日常事務,如果股東提案是關于公司的“日常事務”問題也會被排除。
代理權說明中的股東提案制度,可以保證股東可以免費的把自己對公司管理中的問題出,可以鼓勵股東行使所有人權利,保障公司的健康運作和良性運行。而在我國的公司法和證券法中卻沒有這種制度設計,因此應當借鑒美國的這一制度設計,完善我國的股東表決權制度。
結語
公司這種組織形式的主要的經濟長處不僅僅是提供了一個集中的大資本池,更重要的是他提出了一個等級決策結構,特別適合運營管理一個大的商業公司。在這樣的公司中,有許多的雇員,管理人,股東,債權人,和消費者。必須有人負責,在廣泛分散的的信息條件下迅速做出決定,在戰略層面對于公司取得成功至關重要。總之具有集中決議功能的董事會的產生使得大規模的商業公司成為可能。
所有權和控制權分離是現代社會化大生產方式的必然要求。而股東表決權正是連接股東和董事,所有權和控制權的橋梁[6]。而我國的股東表決權制度卻仍然存在不少問題,因此借鑒美國成熟的股東表決權制度來完善我國目前的規定,對于充分發揮股東表決權的作用意義重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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