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衍偉 ]——(2010-7-5) / 已閱13632次
在設定采礦權抵押之前應著重對采礦權的效力進行審核,確保采礦權合法有效。要注意以下幾點:(1)審查采礦權人取得采礦權的時間及許可證的有效期;(2)審查采礦權人是否依法按期繳納了礦業權使用費、資源稅等稅費,要求采礦權人提供相關的發票、收據等予以證明;(3)審查采礦權人是否已將采礦權出租;(4)審查采礦權人是否依法采取了安全生產措施及環保措施,是否履行了安全生產及環保義務;(5)審查采礦權人是否已合法取得礦業用地使用權;(6)接受采礦權抵押前到采礦權許可證的原發證機關查詢采礦權抵押備案情況,防止采礦權人將采礦權抵押給其他債權人;(7)審查國土資源部門儲量評審中心認定的礦產儲量及目前的儲量余額;(8)要求抵押人提供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原發證機關(頒發采礦權許可證的機關)有關同意采礦權抵押的批準文件。同時,礦產開采,特別是小礦山的開采屬于高危行業,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被吊銷采礦權證,將直接影響抵押權的實現。為有效防范安全風險,抵押權人應選擇安全制度健全、安全設施設備完備、安全管理及從業人員齊全的采礦企業。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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