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成江 ]——(2010-7-14) / 已閱11990次
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社會功能與政法機關執行
劉成江
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教育培訓就是要使全國政法干警全面、準確理解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本質要求和深刻內涵。現階段,我國的法制還并不健全、執法的環境也有不盡如人意的地方,這就要求政法干警不能只看到社會負面的、消極的東西,更要看到事物正面的、積極的方面。不要只看到社會上的貪污和腐敗現象,更要看到黨和國家實現依法治國和懲治腐敗的決心。加強教育培訓就是要轉變不正確的觀念,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自覺地作為指導思想。
一、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理念是指"一種理想的、永恒的、精神性的普遍類型。"法治理念是人們對法治本質及其規律的理性認識與整體把握而形成的一系列理性的基本觀念,是對法律精神的理解和對法律價值的解讀而形成的一種認知模式。
在中國的歷史上,居于指導思想的往往是一種實用主義、經驗主義、功利主義的思想,很少在精神層面上思考問題。由于欠缺高遠的理念指導,在制度建構和改革過程中,往往顯得理念準備不足、甚至完全沒有經過理念上的論證。縱觀中國的法律,歷代法律的發展很大程度上局限于立法技巧、編纂體例、實施方法等經驗實用性領域,而無法朝著法的價值的高層次發展。任何法律都包含著理念和制度兩個層面,只有制度層面的法律,而沒有精神理念層面上的法律,這樣的法律必然是殘缺的。改革開放后,我國建立起了各種各樣的法律制度。但值得注意的是,當制度建設在量上有了驚人積累后,法律權威的缺失卻構成了目前制約法治進展與水平的關鍵性問題。制度的構建必須要有理念支撐。推進現代法治,既要重視制度構建與制度創新,更要注意發掘、培植與發展法治理念。理念是推動法治進步的一種內在的、隱性的但非常巨大的動力。法治的實現與否,關鍵不在于法律制度表層的建構,而是依賴于人們的自然習性和逐步養成的法治理念。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五個方面的內容。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服務大局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這五個方面相輔相成,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如何全面理解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本質要求和深刻內涵,并自覺堅持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指導司法實踐呢?本人認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內容對法律職業人員提出了共同遵循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1、忠實執行憲法和法律,維護法律的尊嚴;2、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3、恪守職責、勤勉盡責;4、清正廉潔、遵紀守法。
由于理念滲透在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它具有能動的社會作用,對社會生活的規范和發展產生巨大的積極的促進作用,法治理念也必然具有一定的社會功能,只不過這些功能通過法律職業者的職業行為]和生活表現出來的。法治理念的社會功能包括示范功能、調節功能、提升功能、輻射功能。
如何使一個法律職業者成為有先進思想理念的人,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社會過程,不是單純的教育所能夠完成的,也不是通過單一的學習可以完成的,只有選擇合適的內化途徑和適當的內化方法才能夠是法律職業者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融進法律職業精神中,成為法律職業者自覺的行動指南。
(一)加強自我修養
自我修養主要是一種自尊自律的基本方法,法律職業者應該更加自覺的加強自我修養。
1、主動學習
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學習,是對規范的接受過程。這個接受過程,就是把主體之外的要求轉化為主體內在行為需要的過程,通過學習,把外在的行為規范,思想體系,不斷內化,上升為個人信念。法律職業者作為法律執業內化的主體,就應該有意識的將被動學習與主動學習結合起來。不僅通過專項教育學習先進的法治理念,還應該主動通過在職業過程中對典范的觀察,去學習和感悟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對于法律職業的價值。
2、勇于實踐
先進的理念思想,如果不能付諸于實踐,都是一句空話,對于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學習,也必須與法律實踐相結合,因為人對于職業的價值和職業規范必要的評價與個體自身積累的社會經驗密切相關的。在法律實踐活動的過程中,不僅法律職業者自己經受這種心理過程,還要接受來自群體的積極或消極的評價,這都會對法律職業主體的身心體驗產生影響。
3、經常反省
理念的學習和提高是一個自我教育,自我監控,自我超越的過程。反躬自省是修養的重要方法。我國在古代所說的"吾日三省自身"就是要求嚴格要求自己,經常反省自己的思想和行為是否符合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要求。
(二)促進法律職業內環境建設
1、改善法律職業隊伍狀況。在提高法律職業者的法律知識和技能水平的同時,要把好思想理念教育關。
2、建立和完善法律職業制度體系,尤其是要建立對法律從業者的行為活動進行評價,監督和獎懲制度的體系。
3、有意識的舉辦一些與業務活動相結合的實體活動,激發法律職業者的集體榮譽感。
4、有效利用懲戒的威懾力量。
5、樹立職業典范,激發內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自覺性。
(三)發現和利用外環境中的積極因素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內化受多種因素的影響,除法律職業者自身因素,法律職業內環境因素外,還有許多因素實際上是法律職業者無能為力的,但是由于對于這個問題,應該用辯證的眼光去對待他,雖然制度,機構和個人都無力改變環境,但環境中畢竟有許多真善美的人和事,同樣的環境,用不同的價值觀去看待他就會產生不同的效果,所以法律職業者和法律執業機構應該有意識的利用和發現外環境中的有利因素,主動進行思想理念的提升。
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檢驗政法工作好壞的標準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內容全面而豐富,囊括了政法機關執法的基本原則。政法機關工作的好與壞,政法干警工作是否優秀都可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所包含的內容進行評判。政法機關、政法干警應當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所包含的內容來檢驗自己的工作,看是不是依照法律來辦事,群眾是不是滿意。當前,有些政法機關將上級機關、監督機關滿意不滿意作為衡量工作好壞的標準。因此,工作重點主要圍繞上級機關、監督機關的工作目標和各種考評開展工作。誠然,上級機關、監督機關的工作目標和各種考評通常都是依據黨的政策和法律來制定的,是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政策和法律。但不可否認的是,少數制度和考評內容與黨的政策和法律相違背存在問題導致工作發生錯誤。比如,將訂閱本系統的機關報刊下大量的任務數要求下級機關訂閱,對沒有完成訂閱任務的取消評先進的資格。這就導致下級政法機關將訂閱報刊的任務分攤到干警個人,而干警在自己難于完成任務的情況下,又利用職權強迫來辦事的群眾訂閱。這損害了群眾的利益,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要求是不相符的。這雖然是個別現象,但影響較大且壞。因此,在制定目標和考核內容時應當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作為根本的指導思想,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內容不相符的不能列入目標考評之中。在政法干警當中,也存在著以什么標準來評價自己工作成績好壞的不同認識。多數政法干警能努力為人民服務,以為人民做了多大的貢獻為標準來評價自己的工作。不可否認的是,也有不少干警是以自己地位的高低和金錢的多少與他人對比來衡量自己的人生價值和工作業績。在這種錯誤觀念的引導下,不少人徇私枉法、貪污受賄、跑官要官。這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
因此,無論是政法機關,還是政法干警都應當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作為評判工作好壞的唯一依據。
三、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與政法制度建設
在肯定多年來政法機關教育整頓所取得的成績的同時,我們還應當清醒地看到,在政法機關中還存在諸多問題需要切實加以解決。比如有些政法干警,包括少數領導干部在執法思想上存在錯誤認識,有的甚至進行錢權交易、徇私枉法。出現這些問題,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有些政法干警沒有確立正確的執法理念。這需要進一步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使政法干警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另外,本人認為,還應當制定和完善相關的政法制度,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確立創造條件。實踐證明,沒有制度作為保障,理念很難確立。因此,在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的同時,還必須堅持用制度保證政法干警確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并最大限度地發揮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在執法中的作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必須以制度作保障。完善的政法制度對于在政法機關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有著重要的作用。
(一)加強政法機關地位
我們黨歷來重視政法機關和加強政法機關的建設,但由于政治體制改革的艱巨性和復雜性等原因,有關政法機關地位制度的改革還存在問題,從而導致政法機關難于擺脫各種干預依法執法。比如,憲法規定法院依照法律獨立行使審判權,但事實上,目前憲法所規定的法院審判獨立不能說完全得到了實現,一些黨政領導干部干預法院獨立審判的情況時有發生,使法院很難嚴格執法。再如,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困難重重,甚至不讓查辦,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檢察機關受到了一些黨政領導的干預。政法干警同樣避免不了各種干預,這給確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造成很大的影響。加強政法機關的地位并不是要使政法機關擺脫黨的領導和合法的監督,而是要制定科學完善的政法制度,使政法機關在執行國家法律時能夠不受到非法的干預,能獨立自主地依照法律辦事。加強政法機關的地位可以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在政法機關得到更好的落實。
(二)落實經費保障制度
當前,對政法隊伍的建設方面相對投入不足,特別是在一些經濟欠較發達地區。有些地方的政法機關基本上是依靠自己創收來開展工作。政法機關的工作與經濟利益相關聯時,必然產生腐敗。這不僅造成政法機關的腐敗,還造成有些政法干警趁機違法辦案,非法謀取私利。這樣,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很難得到貫徹落實。保障政法機關辦公辦案所需經費,解除政法機關的“糧草”之憂,可以切斷政法機關與經濟利益的聯系,能促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確立。
(三)解決政法干警工資福利
當前,我國還是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相比,經濟還較落后,要實行高薪養廉還不大現實。但這并不意味著政法干警的工資福利等合法收入就不可以比其它行業稍微高一點。與一些壟斷行業,甚至是垂直管理的單位行政事業單位相比,如人民銀行、稅務、藥監局等部門,政法干警的收入要少很多。比如,不少人大代表認為目前法官的社會地位、工資待遇與他擔當的社會職業角色不相稱。[7]優秀的人才不愿意進政法機關,一些在政法機關的人又想出去,這從一定程度上說明政法機關的待遇不如其他單位。優秀的人才不愿意在政法機關工作,也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確立。當前,雖然政法干警的收入“比上不足比下有余”,但在當前多數地方的政法干警收入比“上”差距過大時,不能說這種存在是合理和公平的。這就可能造成政法干警的心理不平衡,影響政法干警依法執法,給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確立帶來困難。因此,應當完善相關制度創造條件切實提高政法干警的收入,提高其待遇。
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作為政法機關的執法指導思想,以完善的制度作為政法機關執法的保障,政法機關才能不辱使命。
北安市人民法院 劉成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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