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成江 ]——(2010-7-14) / 已閱8473次
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劉成江
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我國將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面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階段,黨的十五屆五中全會審議并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的建議》,其中,對加強法治建設,落實依法治國方案提出了明確要求,特別對推進政府工作法制化,從嚴治國,依法行政進行了強調,這對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對維護農村的改革、發展和穩定也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簡而言之依法行政是指國家公務員按照法律規定的內容和程序辦事。行政在英語中(Adminstration),是治理、管理和執行事務的意思,它和施政是一個意思,在我國的《左傳》中就有“行其政令,行其政事”之說。依法行政是指各級行政機關依據法律規定行使行政權力,管理行政事務的一種行為。法律是行政機關進行各種活動和人們對其活動進行評價的標準,依法行政是對各級行政機關提出的要求,也是當今社會人民群眾及各類企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對政府部門提出的要求,它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封建社會也有各種規定、吏律,但它是維護統治階級利益的工具。“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可見當時的統治階級也是非常重視依法治國的,但由于歷史局限性的影響,在很多情況下造成許多冤假錯案,如《楊三姐告狀》、《楊乃武與小白菜》等等案例,都說明當時的依法行政還處在一個很模糊的時期。
依法行政也是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對政府活動的要求,我國是在八十年代末提出“依法行政”這一基本原則的,它的提出決不是偶然的,而是政治、經濟及法治建設本身發展到一定程階段的必然要求。
為什么要進行依法行政:首先,依法行政是約束政府工作人員避免出現違法行政,以免對社會、人民造成嚴重后果,同時也是在公平、公正、公開的情況下保護廣大群眾的根本利益,二者是對立統一的。一方面,各級政府機關以法律為依據管理各種事務,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享受權力、履行義務,對那些不能夠正當行使權力和不能夠很好履行義務的人們追究法律責任。另一方面,政府工作人員也必須依法管理各項事務,在行使權力時,必須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必須用法律這把尺子衡量是非對錯,而不是施權者的主觀意識所決定。干部的權力,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使用,絕對不能夠越權或者違法施政。法律約束被管理的公民,同時也約束施政的國家公務員,這是統一的。管理者依法辦事是前提和基礎,他們根據法律規定的內容進行管理,最終目的是使被管理者必須依法行使權力和履行義務,有了各個職能部門的依法行政,才會有公民遵守法律,我們的社會才能走上法治之路,人們的生產,生活才能在正常的軌道上運轉,廣大人民群眾才能有安全意識和創造意識,從而推動整個社會的進一步發展。其次,依法行政是行政管理為人民服務的切實保障。我國是廣大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工作,只有依法行政才能體現“人民權力人民用”,“賦予權力為人民”的宗旨觀念。人民需要行政機關,以實現自己的利益保障,人民授權行政機關行使權力最終目的是通過管理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依法行政才能保證國家行政管理人員在管理各類事務時不至于偏離“為人民服務”這一宗旨、這一航道。才能切實保障人民的自由、財產和安全。再次,依法行政是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國家長治久安的必要保證。只有依法辦事,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才能保護該保護人群的利益,對那些不履行義務、違法亂紀的人嚴厲打擊,保證安定團結的大局。現在的鄉鎮工作中,解決上訪問題已成了當時農村工作的一件大事,其中有十幾年、幾十年的老上訪戶,除了個別人別有用心外,有一大部分群眾的確存在以前村干部違法施政、優親厚友、辦事不公等因素所造成的。據說在北京舊火車站附近有一個“上訪村”(所謂“上訪村”是指所有上訪的人都到那個村子居住,因為那個村的收費低,人們也因為出門不容易,且能相互照顧)。其中大部分人都有這樣或那樣的冤情,否則不會背井離鄉,長途跋涉去告狀。造成“上訪村”這個怪胎的原因,筆者認為與其本地地方官員違法施政有關,他們沒有利用人民授予的權力,為廣大人民群眾謀利益,相反是利用人民賦予的權力來欺壓人民,達到自己耀武揚威、優親厚友、滿足自己私欲的目的,這一方面說明了我們的一些黨員干部素質低下,對自己的責任認識不夠,對我們的法治社會認識不夠,對人民賦予他手中的權力認識不夠。另一方面,更說明了依法行政在當代農村基層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它是解決當代農村穩定和發展的關鍵。可以這樣說,沒有依法行政就沒有國家的長治久安,就不能在人民群眾心目中樹立黨和政府的光輝形象,就會失信于民,“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可見,依法行政是維持社會穩定,推進經濟發展的必要保證。第四,依法行政是提高政府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取信于民的重要保證。依法行政和違法施政是處理一個問題的兩種相反的手段,前者是指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決策、辦事,以保證行政管理符合國家和人民的要求,避免出現徇私枉法現象的發生,減少處理問題中的糾紛和矛盾。同時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事,遵守法定的操作規程,避免了處理問題走彎路,這將大大提高工作效率。而后者則是目無法紀的表現。我們的社會上仍存在個別權權交易,權財交易,權色交易現象。這些現象雖然是極少的,不能影響社會發展的主流趨勢,但它畢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它大大破壞了我們黨員干部的良好形象,有待于我們進一步提高認識,上好依法行政這一課,從而提高整個干部群體的素質、提高辦事效率。最后,依法行政是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必要保證。首先它是中國先進社會生產力的要求的具體體現。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提高綜合國力是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目的,成功的經濟需要市場的驅動,市場驅動除了需要建立經濟類型的機制外,還需要建立負責和透明的政府系統,完善的法治標準,這樣才能有效地保證市場經濟中的公平競爭,因此,市場經濟從一定意義上講是法治經濟,市場經濟越迅速發展,對法治化要求就越高。這樣,一方面需要市場主體的行為必須受到法律的規范和約束,有效地利用法律、法規調整社會利益分配,另一方面,作為市場管理者,各級政府行為必須更加規范有序,在規定的范圍內行使權力,事實告訴我們,沒有健全的法律,就沒有良好的經濟秩序,不能夠依法行政,就不能促進市場經濟的法制化,就不可能改善投資環境,也就不可能促進生產力的大發展。其次,依法行政是中國先進文化前進方向的具體表現。社會主義法制體現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合法權益,規范和約束人們的活動,制裁和打擊各種危害社會的不法行為。紀律是保證社會工作正常運行的必要觀念,加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必須增強人民的民主觀念,法治觀念和紀律觀念,而這三種觀念恰恰構成了社會主義的法制文化,依法行政要實踐“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就必須體現社會主義的法制文化,牢固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觀念,保證在法律法規的約束下實施行政行為。第三,依法行政是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基本保證。社會主義法制歸根到底是維護人民群眾根據利益,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法律一旦離開了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就不是立法意義上的法律。行政主體在行使權力時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為民服務的宗旨,把維護最大多數人民的利益作為根本原則,依法行政是將著眼點放在代表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上,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為出發點和歸宿的基本保證。綜上所述,“三個代表”作為我們的立黨之本,執政之基,就不能離開依法行政,就必須通過依法行政來促進生產力發展,推進依法治國進程,把人民群眾的利益實現好、發展好、維護好,從而鞏固我們黨的執政之基。
北安市人民法院 劉成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