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廣榮 ]——(2010-7-20) / 已閱6955次
門 生 故 吏 遍 天 下
----兩 漢 的 官 吏 選 舉 制 度
曾廣榮
兩漢時期的官吏選舉主要是通過察舉、征辟、任子等途徑來實現的。
察舉制度 漢文帝時已有“賢良”、“孝廉”之選,但未形成正式制度,漢武帝時始以明文規定下來。具體而言察舉是由中央的三公九卿、列侯和地方上的郡國守相等二千石以上的高級官員通過考察,把所謂品德高尚、才干出眾之士推薦給朝廷,然后根據策試水平高下,按等授官。不久又規定依人口的數量、按比例進行選舉,取消了資產的限制,這樣使察舉制度逐漸完善起來。察舉制度如認真執行,對封建政府并無不利。但問題是察舉制度常為豪門權貴所壟斷,成為他們網羅黨羽、發展幫派勢力的重要途徑。進入東漢后,察舉制度就逐漸演變成大官僚集團拉幫結派、擴張權勢的工具。
征辟制度 征辟制度包括征聘和辟除,也是漢代選拔官吏的主要方式。
征聘由皇帝直接聘請地主階級中的知名人士入朝參政或備為顧問,是皇帝的直接用人之權,除非皇權旁落,一般不會成為臣下結黨的工具。但征聘之權如落入后妃手中,亦可作為其擴張權勢、鞏固地位的手段。如呂后聘商山四皓(夏黃公、東園公、綺里季、角里先生)來輔佐太子,以打消劉邦易儲的念頭。
辟除是指中央公卿和地方州郡長官可以自己選用地主階級知識分子為幕僚掾屬。漢代的選官制度規定,三公可以自行置吏,刺史可置從事,二千石得辟功曹、掾吏。辟除制度除了賦予公卿牧守以很大的用人權,可以隨意任用掾屬而無須向皇帝呈報外,還有一個重要的特點,即士人被辟為高級官員的掾屬后,入仕和升遷的機會都會大為增加。在一般情況下,由中央公卿辟除者,經過試用、通過公府商第或由公卿舉薦即可在中央或地方擔任要職。如董卓征辟荀爽初拜平原相,后遷光祿勛,視事三日,策拜司空,自布衣之三公,僅九十五天。由州郡牧守征辟者,因積功積勞,或經過試用,也可升補中央大員或地方長官。因此,從東漢中期起,這一制度逐漸被大官僚集團控制、操縱。一方面二千石以上的大官僚為了培植私人勢力,競相利用手中掌握的用人大權辟除士人為掾屬,樹立私黨;另一方面士人為獵取高貴厚祿,也紛紛托身官僚貴族門下,于是公府、郡國的幕僚掾屬與其長官之間就形成了故吏與府主的關系。
任子制度 任子制度是漢朝根據蔭庇的原則任用二千石以上大官的子弟為郎或與郎官秩位相近的太子洗馬、庶子、舍人之類的官職。此外皇帝還常將特辟、蔭庇的對象從二千石以上的官員子弟擴大到他們的門生、賓客。
此外,兩漢時期還有“公車上書”之制,天下吏民上書言事,如有可取者,即以其所長,授以官職。另在博士弟子中取能通一經者入仕,補文學掌故的官缺,而考試成績甲等者可為郎官。
兩漢的官吏選拔任用制度,初期確實選拔了一批有才能的人,充實和加強了封建統治機構,尤其是在漢武帝時期,《漢書》卷五八《公孫弘傳》記載“漢之得人,于茲為盛”。但至東漢,“以族(門第)舉德,以位(權位)命賢”成為司空見慣的現象。 “選舉乖實”的狀況,連最高統治者也不得不承認。漢明帝劉莊就說:“今選舉不實,邪佞未去;權門請托,殘吏放手”(《后漢書》卷二《明帝紀》)。于是一批“累世寵貴”、“世代為官”的豪門閥閱、“儒學世家”開始形成。以“中興元功”著稱的鄧禹一家,東漢一代“凡侯者二十九人,公二人,大將軍以下十三人,中二千石十四人,列校二十二人,州牧、郡守四十八人,其余侍中、將、大夫、郎、謁者,不可勝數”(《后漢書》卷一六《鄧禹傳》)。還如弘農楊氏四世為三公,汝南袁氏則四世五公。門生與舉主、故吏與府主之間彼此結納,出現了一個個依附性極強的宗派集團,“門生故吏遍天下”之勢亦已形成。
(江西省奉新縣人民法院 曾廣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