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錦雄 ]——(2010-9-28) / 已閱12622次
①陳興良《社會危害性理論——一個反思性檢討》,《法學研究》2000年1期,第8-14頁。
②參見陳興良:《刑法知識論》(代序),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9月第1版,第Ⅷ—ⅩⅥ頁。
③參見陳興良《刑法知識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9月第1版,第322-324頁。
④陳興良:《四要件犯罪構成的結構缺失及其顛覆——從正當行為切入的學術史考察》,《現代法學》2009年第6期,第57頁。
⑤參見劉四新:《立法與司法的和諧統一:社會危害性與罪刑法定關系論——兼論罪刑法定原則的功能缺陷》《刑法論叢》第14卷第35-40頁。
⑥參見劉志遠:《社會危害性概念之正當性考察》《中國刑事法雜志》2003年第4期第34-35頁。
⑦參見陳興良:《刑法知識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9月第1版,第322-324頁。
⑧陳興良《犯罪構成的體系性思考》,《法制與社會發展》2000年3期,第60頁。
⑨陳興良《犯罪構成的體系性思考》,《法制與社會發展》2000年3期,第6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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