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士利 ]——(2012-2-26) / 已閱9422次
(二)公司證件權益保護的必然性
公司證件權益糾紛涉及公司所有者、股東權益,公司職工權益,國家、社會利益。在一定意義上講保 護公司證件權益即是保障合法有序的公司經營活動,保障公司經濟能力獲得穩定發展,故國家對公司證件權益的保護具有必然性。
五、我國公司證件權益保護的法律現狀;
(一)公司證件權益保護的法律現狀;
我國新《公司法》尚未明確提出 “公司證件”權益的概念,關于公司證件保護方面的法律規定尚無直接性規定。公司證件權益保護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民法通則》中關于侵權的有關規定,在公司證件權益保護方面基本沒有完整的規程和直接規定,基于缺乏系統和直接的法律規定,涉及相當部分的公司證件權益損害糾紛無法得到有效解決。
(二)有關公司證件權益保護的理論研究和實踐;
公司證件權益保護方面的理論研究和實踐總結在我國目前尚未有較為深入的研究成果,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公司作為一中經營組織日益成為國家和社會最為廣泛的經濟組織細胞類型之一,涉及公司證件權益損害方面的問題亦日益突出。公司證件權益保護是當前法學理論界急需探討的問題,基于該類問題的特殊性,應當積極加強理論研究和實踐,為將來的立法做好準備。
六、公司證件權益保護的法律方案;
(一)公司證件權益保護應當預防為先;
1、加強公司證件的管理;
公司作為單位法人,必然由公司所屬的人員來管理公司證件,但如果沒有特定的人來管理,必然導致管理混亂。故為了預防公司法人失去對公司證件的支配權,首先需要指定特定的公司所屬人員負責管理公司證件,確立由特定人員專門負責,并承擔一定的責任,從而有效預防公司證件被非法竊取造成公司權益受損。
2、建立公司證件使用的登記檔案;
涉及公司人員需要攜帶公司公章、營業執照等公司證件外出辦理公司事務或假借相關情況帶走公司證件的情況時有發生,為預防發生公司證件失控,保護公司證件權益,必須辦理使用公司證件登記。
3、注重公司現代管理制度建設;
根據司法實踐,大量公司證件糾紛中,絕大多數爭議發生在公司股東之間,在股東侵害公司證件權益案件中一般經歷較長時間且難以處理。股東侵害公司證件權益導致公司無法正常運轉的情況是非常常見的,但出現該侵權糾紛的根本原因往往系因為公司股東之間在責任、權力、利益、義務方面存在一時間不可調和的矛盾。
為了有效防止該類公司證件權益糾紛,應當從解決股東之間的有關責、權、利的矛盾開始入手,而建立公平、有效的現代公司管理制度是最為關鍵的步驟。根據現代公司管理制度的理念,確立公平、合理的公司責、權、利匹配制度,優化股權結構,完善公司治理;在各公司股東之間消除矛盾,則可以有效避免公司股東侵害公司證件權益案件的發生。
。ǘ┰诜缮洗_立公司證件權益保護制度;
1、在實體法中確立公司證件權益保護制度;
公司證件權益系公司特定的身份權益,是公司身份的證明文件,應當在實體法中直接確立公司證件權益的法律概念,并確立公司證件權益的法律保護制度。應當賦予公司證件權益屬于公司法人獨立享有的特定身份權利,確立任何其他公司、組織、個人不得侵害。
在法律上確定,公司股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私自占有公司證件,不得因占有公司證件導致公司出現經營障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否則應承擔對公司的賠償責任。同時,對于非法侵害公司證件權益,造成公司經營損失的,應當規定侵害人承擔被侵害公司的經濟損失,并可以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在法律上確定,如果侵害公司證件權益造成公司重大財產損失或導致公司破產、大量員工失業等重大事項達到一定程度或者利用公司證件進行詐騙等非法活動的,侵害人除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之外,還應當依法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責任。
2、確立公司證件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程序;
為了避免因侵害公司證件權益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和正常運營,法律應當規定相對快捷的行政(臨時)補領手續,即出現該情況后,公司法人主體依據法律規定在履行法定手續后即可以在短時間內(臨時)取得涉及失去支配權的證件。
在程序法中應當規定涉及公司證件權益糾紛的舉證責任,確立先返還被侵害公司的公司證件而審理的法律程序,以有效保障公司證件權益。
綜上所述,公司證件權益是一項公司專屬的身份權益,國家和政府應給予確認和合法保護,基于侵害公司證件權益的案件正日益突顯,而我國法律在該方面尚存在一定程度的空白,為了充分保障公司證件權益,維護公司正常的經營發展,本文提出以上見解,冀望能在國家將來關于公司證件權益的立法中予以考慮。
作者:朱士利 北京市兆中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子郵箱:zsldls@126.com
參考資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005年10月27日修訂,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
(2006年3月27日通過,2006年5月9日起施行);
3、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公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2007年1月15日起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2008年5月5日通過,2008年5月19日施行);
5、公司法律實務研究;
6、公司法判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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