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琳萍 ]——(2010-10-25) / 已閱12624次
刑事案件取保候審中刑事保證人的適用
李琳萍
案例:
未成年人小李因為打架造成他人傷害后,被公安機關以故意傷害罪刑事拘留,因為年齡小,其父母害怕他在看守所里受到傷害,想向公安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公安機關告訴其不僅要求繳納保證金,還有有保證人。其父母不明白保證人是什么情形,該如何提供,保證人誰又符合,保證人的義務是什么?
分析:
刑事保證人應當在取保候審程序中適用。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它具體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未被逮捕或者未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以防止其在取保候審期間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并保證其隨傳隨到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取保候審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人保,是基于保證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種特殊關系,依據其身份和信譽來擔保的;二是財產保,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金錢或其他財物來擔保的。
人保方式中人,一般稱為刑事保證人。《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與本案無牽連;(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依據該條文可以看出刑事保證人應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刑事保證人必須是與本案無牽連的公民。如果與本案有牽連,即使其行為構不成犯罪,也可能會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2、刑事保證人主體必須是具有中國國籍的公民。具有外國籍、多國國籍或無國籍的人都不能成為刑事保證人主體。3、刑事保證人身份一經確認,未經解除或變更則應當一直享有法律賦予的各項權利和義務。4、刑事保證人是享有完全民事法律行為的人。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刑事保證人應為年滿十八周歲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公民。5、刑事保證人必須是與被取保候審的對象有密切聯系的公民,且有固定的住處、固定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嚴格審查保證人是否符合法定條件。符合保證人條件的,應當告知他必須履行的義務,并由他出具保證書。
刑事保證人的義務: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明確規定了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而《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針對該條文對刑事保證人的義務作了如下規定,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事保證人的責任:
只要明確保證人是否履行了保證義務,才能最終決定保證人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等六院部委的“規定”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對取保候審保證人是否履行了保證義務,由公安機關認定,對保證人的罰款決定,也由公安機關作出。
刑事保證人的責任主要有:
1、罰款。《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六條規定,采取保證人形式取保候審的,被取保候審人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經查證屬實后,由縣級以上執行機關對保證人處一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第十七條公司,執行機關應當向保證人宣布罰款決定,并告知其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對保證人罰款決定書》后的五日以內,向執行機關的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復核一次。上一級主管機關收到復核申請后,應當在七日內作出復核決定。
2、刑事保證人的刑事責任。《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事訴訟法解釋》第七十三條規定,根據案件事實,認為已經構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逃匿的,如果保證人與該被告人串通,協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點而拒絕向司法機關提供的,對保證人應當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條關于窩藏、包庇罪的規定定罪處刑;如果事前通謀,事后又從事上述行為的,則以該被告人所犯罪行的共同犯罪論處。
3、 刑事保證人的民事責任。刑事保證人對被取保候審人具有《刑訴法解釋》第七十三條第一款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同時也是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保證人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應當以其保證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起的訴訟請求數額為限。超過這一數額的,保證人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荔浦縣人民法院 李琳萍 1597801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