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金成 ]——(2010-10-28) / 已閱11686次
當事人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
吳金成
俗話說: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在司法實踐中,只要你掌握了充分的證據,贏下官司也就不成問題了。但是,許多當事人常常因為各種原因,而舉不出證據,結果只能是承擔敗訴的風險。
其實,在有些時候,提供不了證據,并不代表就一定會輸掉官司。因為,還有另一個途徑可以解決證據的提供問題。那就是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
筆者認為,當事人在遇到以下幾種情形時,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遇到證據是由國家有關部門保存的、不對外開放的檔案時,當事人就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去調取了。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個人或其他組織是不能查閱和復制的。比如,工商登記信息、土地管理檔案等。
2、有關案件事實的證據是涉及國家秘密的材料。在這種情形下,當事人是無法直接獲取的,只有通過人民法院才能調取,并且還要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才行。否則,就有可能泄露國家機密,危害國家安全。
3、當證據涉及他人的商業秘密時。商業秘密是不為公眾所知的、可以給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的信息。比如,產品配方、客戶資料、制作工藝等。這些商業秘密關系到權利人的經濟利益和生存之道,他們是不可能輕易透漏出來的。這時候只有人民法院通過合法的程序才能調取。
4、當證據涉及他人的隱私時。隱私是一個人不愿意被他人知曉的信息,當事人想要得到并提供,當然會遇到阻力。如果確實有關案件事實,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取。
因為客觀原因,當事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證據,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取。
作者:吳金成。
工作單位:廣西荔浦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