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錦鋒 ]——(2010-11-1) / 已閱8252次
淺談預防農村基層干部職務犯罪措施的完善
羅錦鋒
近年來,農村基層組織人員犯罪的現象呈現增長趨勢,針對農村基層組織人員職務犯罪的現狀和特點,筆者建議在農村開展職務犯罪預防活動,努力構建起農村職務犯罪預防網絡,為鞏固基層組織政權、維護新農村建設服務,以實際行動貫徹落實黨的中心工作。
1、確定重點對象,開展職務犯罪預防。村支書、村主任、村會計是農村職務犯罪的高發群體,把握重點,開展對“三類人員”的犯罪預防尤為必要。目前,村委書記、主任“一肩挑”的現象比較多。所以,要將這樣的村干部作為首批預防的對象,進行重點預防。另外,對于擬任兩委職務的“三類人員”,應關口前移、提前預防,建議鄉鎮紀檢部門協助黨委對其進行廉政資格審查,確保選出群眾滿意的村干部。
2、送法下鄉,建立職務犯罪預防集中教育培訓制度。每年對農村基層干部進行兩次集中教育培訓,采取多種形式對他們進行廉政教育和法制培訓。一是聘請法律專家進行法律知識講座;二是組織辦案能手結合辦案以案釋法,以典型案例進行警示教育;三是播放警示教育專題片,以生動的音像資料等進行教育;四是邀請學者講授新農村的基層政權建設理論。通過集中學習培訓,一方面使村干部牢記黨的宗旨,一心為民服務;另一方面,要使他們樹立法制觀念,規范自己的言行,嚴格依法辦事,提高村干部依法行使權利的自覺性。
3、送書下鄉,為基層干部提供實用的法律書籍。為扎實開展預防農村干部職務犯罪活動,法律書籍應該包括黨的方針政策、刑事法律、法規,還有經濟、民事、行政方面的內容和規定。
4、開展下鄉接訪活動。組織干警深入鄉村開展法律咨詢服務,接待受理群眾的來訪和舉報。把職務犯罪預防、法律咨詢服務、接待群眾來訪有機結合起來,引導群眾正確行使舉報權利,積極同職務犯罪作斗爭。對構成犯罪的依法立案查處,對確有過錯和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建議鄉鎮紀檢部門對其進行警誡教育談話,指出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要求,促其糾正,必要時,向鄉鎮黨委提出調整建議。
5、建立預防職務犯罪聯絡員制度,構建農村職務犯罪預防網絡。為使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經常化、制度化,可以建立預防職務犯罪聯絡員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對鄉鎮、辦事處涉及村級組織的建設項目的設立、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規章制度的制定等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為鄉鎮黨委、政府依法行政服務。與鄉鎮黨委建立預防基層干部職務犯罪聯系機制,聯絡員每季度要到負責聯系的鄉鎮進行一次走訪調查,了解基層干部廉政信息,提出職務犯罪預防建議,每年年底應向本院及該鄉鎮提交職務犯罪預防報告。通過以上措施,構建起以鄉鎮為支點、以聯絡員為杠桿、以村委為受力點的三點聯動預防網絡。
6、建立農村職務犯罪專項預防制度。把在商業領域開展犯罪預防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向農村和農業領域延伸,對涉及救災扶貧資金、社會公益資金、國有土地管理資金、土地征用補償費的使用和管理,以及代繳稅款、計劃生育、戶籍、征兵等領域和環節,通過預防調查、司法建議、跟蹤監督等形式開展專項預防活動,做到熱點項目提前預防、重點領域重點預防。
(荔浦縣人民法院 羅錦鋒 13788231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