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勝宇 ]——(2010-11-2) / 已閱8894次
簡述毒品犯罪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王勝宇
毒品犯罪所具有的秘密性、組織性、潛在性的特征,使得查緝毒品犯罪組織和犯人具有一定的難度。
首先,線索來源少。多數毒品犯罪具有隱蔽性,決定了毒品犯罪一般不易為第三人知道,往往沒有特定的報案人。
其次,證據收集困難。我國禁毒法律對毒品犯罪的懲處十分嚴厲,因此,被抓獲的毒品犯罪嫌疑人多具有很嚴重的畏罪心理和僥幸心理,往往拒不供述其犯罪活動。人贓俱獲的毒品案件,往往難以查清毒品的來源及去向:共同犯罪的案件,抓獲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口供不一;ハ嗝埽ハ嗤普嗀熑,在查不到其他證據的情況下,罪責難以確定:如果毒販多次實施犯罪活動,因毒品已經被消費而難以查清毒品的數量,往往只交待被抓獲的這一次,卻拒不供述其它犯罪活動,最終妨礙對毒犯的定罪量刑。另外,很多毒品案件的毒品來源及去向涉及到境外,這又給執法機關的調查取證帶來了極大的困難。在毒品案件偵查中,一些毒品案件難以及時審結,影響了對毒品犯罪分子的打擊和處理。
最后,毒品犯罪經常牽涉到黑社會(性質)犯罪。由于黑社會(性質)組織具有分層結構和內部嚴格的紀律,一般即使抓住幾個“馬仔”,由于其所知道的東西有限,也難以深入調查。
毒品犯罪偵查對策探討;首先,注重運用特殊偵查手段。毒品犯罪的特殊性決定了一般的、公開的偵查措施。無法有效對付毒品犯罪。偵查機關要想避免稱為“聾子”和“瞎子”,必須對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收集供述證據為中心的傳統偵查方法進行反思,開放和運用新的特殊的偵查方法。從目前來看,特殊的偵查方法如誘惑偵查、特情偵查(貼靠偵查)、控制下交付、監聽、強制采尿等被證明是對付毒品犯罪的有效方法。
其次,應注意偵查的主動性。毒品犯罪案件偵查的主動性是指毒品犯罪案件的發現、偵查一般由公安機關禁毒部門主動進行。由于毒品犯罪往往沒有明顯具體的犯罪結果,具有隱蔽性特點,案件的發現主要依靠偵查機關的主動出擊,因此毒品犯罪案件偵查的主動性特點突出:
再次,注重對毒品犯罪情報的收集。我國主要是毒品過境國,毒源和主要消費兩頭在外,緝毒工作的指導思想主要是盡可能將毒品堵在境外、截在境內、防止擴散、減少出境。這一指導思想能否實現,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情報調研工作。毒品犯罪偵查的起點是情報線索,案件的發現依靠情報。案件偵查中必須及時根據情報采取措施、偵查措施的運用和抓捕行動也需要情報的支持。可以說,情報是緝毒工作的前提和基礎。
最后,樹立長期經營意識。注意破獲案件的適時性。毒品犯罪具有組織性、流程性和連續性,毒品犯罪環節多、參與人員多、分工不同,能否全部抓獲或盡量打擊對于破獲整個毒品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了防止“打草驚蛇”,盡量抓獲幕后指揮者,應注意適時破案。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盡量擴大戰果,爭取一網打盡。
北安市人民法院 王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