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亞新 ]——(2010-11-2) / 已閱4523次
行政證據的證明標準
楊亞新
證明標準是負擔證明責任的人提供證據對案件事實加以證明所要達到的程度。當事人提供的證據達到了證明標準,當事人便履行完了他的證明標準。
英美法系不同的訴訟法實行不同的證明標準。在英美刑事訴訟中適用的是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我國適用一元制證明標準。統一性是我國證明標準制度的一大特點。我國三大訴訟法所規定的證明標準是一致的,都強調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因此可以說我國實行的是一元化的證明標準。
在行政訴訟中,證據的證明標準尚無法律規定,在審判實踐中如何把握,是一個值得探索的問題。探索訴訟證明標準的高低,原則上取決于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對原告權益影響的程度。
法官在證據審查中需要具備的能力,主要是對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行政證據規定》的具體運用能力。
北安市人民法院 楊亞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