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成江 ]——(2010-11-3) / 已閱6520次
簡述規范金融機構防洗錢的運行機制
劉成江
在以往的洗錢活動中,洗錢主要集中在西方發達國家,因為它們是毒品的大宗消費國,也是有組織犯罪的發案猖獗地。隨著西方加強反洗錢和金融監管工作,洗錢分子就逐漸將洗錢中心轉移到一些金融監管比較薄弱,洗錢立法不夠完善的地方。隨著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資金的需求量加大,但是由于我國金融體制不夠健全,金融監管力度不足,很容易被洗錢分子作為清洗贓款的地方,而洗錢的資金不是真正的投資,它具有數量大,流轉快的特點,會對金融市場造成沖擊,帶來金融風險。同時庇護洗錢會敗壞銀行和金融機構的形象,使真正投資者不敢涉足該金融機構,反而造成銀行收益的下降,因而銀行等金融機構應當深刻認識到洗錢行為的危害性,迅速加強和完善金融監管體制,積極把好反洗錢第一關口。2003年1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這是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工作的一項重大舉措,我國金融部門應該在嚴格認真貫徹執行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從以下幾方面加強對洗錢活動的控制:
一、識別客戶身份,保存交易記錄"
銀行等金融機構應采取合理的措施,識別和查明客戶的真實身份,制定有效程序要求客戶提供身份證明材料。主要是開立帳戶時的識別和存取現金交易時的識別,由于保險箱業務往往會被洗錢分子用于存放贓款,因而在辦理該業務時,金融機構在要求客戶提供真實身份時,應與客戶當面交談,了解有關情況。為了使涉嫌洗錢的金融交易留下充分的書面線索,金融機構應當保存客戶的交易記錄,并且應當至少保存5年。這些記錄應當采取原件或計算機信息數據等可以作為法庭訴訟的證據形式加以保存。
二、嚴格執行大額和可疑資金交易報告制度
犯罪分子利用金融機構洗錢時,處置階段,也就是將黑錢第一次存入金融機構時,是其最薄弱環節,最容易暴露出其非法的性質。因此,加強金融機構對這一環節的控制,對反洗錢能夠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世界上防治洗錢比較成功的國家如: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國家都建立了大額現金交易申報制度和可疑交易申報制度。所謂大額現金交易申報制度就是要求金融機構對其涉及的超過一定數額的貨幣交易,必須向有關機構提供詳細的交易情況報告:所謂可疑的交易申報制度,就是指金融機構對其涉及的某些交易,雖然沒有達到申報的數額,但其有合理的根據懷疑交易可能涉及洗錢活動,必須向有關機構提供詳細的交易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已經在〈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對大額資金的標準和可疑交易資金的認定作出了規定,金融機構應當嚴格認真執行,并制定具體、明確的實施方案,以便于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日常操作,最終達到預防洗錢的效果。
三、建立內部防控機制
為了使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工作取得實效,金融機構內部應建立適當的反洗錢的控制程序,應在金融機構內部設立主管洗錢業務的職能部門,主要由熟悉法律和金融業務知識的人員擔任,一旦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發現有可疑和大額交易后,應當向其所在機構的主管洗錢部門報告,該主管洗錢的部門對可疑、大額交易信息進行審查、核實后,認為確有洗錢嫌疑的,必須向其上級金融機構的反洗錢主管部門和當地金融監管部門報告,對可能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應及時與反洗錢偵查部門取得聯系并移送案件。金融機構主管洗錢的職能部門應經常性地對本單位及下屬機構的反洗錢情況進行監督,并向金融監管部門匯報本單位反洗錢情況。同時,金融機構要加強職員對洗錢行為危害性的認識,經常性地對職員進行反洗錢知識、技能方面的教育和培訓,提高職工反洗錢本領。
北安市人民法院 劉成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