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尚玉勝 ]——(2010-11-11) / 已閱17473次
淺談民事訴訟法與民事實體法的關系
尚玉勝
我國目前的基本法體系主要呈現為三大范圍,即民法、刑法、行政法三大實體法和與之相適應的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三大程序法。這些實體法和程序法中又延伸出許多部門法,各個部門法之間都有程度不同的聯系。聯系較多、關系較密切的法律部門,稱為相鄰的法律部門。
民事程序法與民事實體法之間的關系十分密切。
1.從實質意義上說,程序法與實體法是密不可分的,兩者必須同時存在,互為依存,表現為形式與內容的統一。在社會生活中,規定法律關系主體之間權利義務實體的實體法,總是和保證其實施的程序法密切聯系在一起的。從形式意義上說,程序法與實體法又是可以相互脫離的,只有民法典,而無民事訴訟法典,或者只有民事訴訟法典,而無民法典的情況,在世界各國的立法實踐中屢見不鮮。比如法國,民法典于1804年頒布,而民事訴訟法典則于1806年頒布,民法典先于民事訴訟法典兩年公布。又如日本,1891年公布民事訴訟法典,1896年至1899年公布民法典,民事訴訟法典先于民法典公布約五年至七年。但是,即使沒有形式意義上的民事訴訟法典,實質意義上的民事訴訟法總是存在的,雖然沒有形式意義上的民法典,卻有實質意義上的民法。我國1982年3月8日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沒有同時頒布民法,直到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才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在民法通則公布之前,我國各級人民法院按照試行民事訴訟法審理了大量民事案件,這表明雖然沒有公布形式意義上的民法典,但社會生活中存在著大量民事糾紛,并有很多民事方面的法規可用來調整糾紛當事人之問發生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也就是說實質意義上的民法是存在的,試行民事訴訟法就是解決社會生活中存在的大量實質意義的民事糾紛的程序法。所以,從根本上說,程序法和實體法仍然同時存在,密不可分。
2.程序法是法律的形式和內在生命的表現。對此可作如下理解:實體法規范只有通過審判程序,它的內部生命才能得以實現。這是由法律具有強制性的特點所決定的。
基于以上論述,我們可以看出,民事訴訟法與民法、婚姻法、繼承法、知識產權法、經濟法、勞動法是程序法與實體法的關系。實體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它規定了實體權利義務關系,由這些權利義務關系而產生的糾紛,就要通過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訴訟程序來解決,確定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并保證其實現,從而起到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作用?梢,程序法與實體法在具有共同的價值目標的同時,又具有各自的獨立價值,兩者處于平等地位,不存在誰從屬誰的問題。
北安市人民法院 尚玉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