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尚玉勝 ]——(2010-11-11) / 已閱5766次
簡述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的關系
尚玉勝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均屬于程序法的范疇,都是為了保證實體法關系的實現而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法律。因此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在形式上有許多相同之處。但是,由于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所調整的對象不同,因此兩者之間占重大區別:(1)具體的目的和任務不同。民事訴訟法的目的是解決民事糾紛,保護民事合法權益,維護民事實體法律秩序。刑事訴訟法的目的則是查明犯罪事實,懲罰犯罪,維護刑事實體法律秩序。(2)起訴的主體不同。民事案件是由與苓案有直接關系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刑事案件除自訴案件外,是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提起公訴的,被害人一般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3)某些基本原則不同。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同等原則、處分原則、法院調解原則、辯論原則、支持起訴原則、人民調解原則是民事訴訟的特有原則。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的原則,則是刑事訴訟法的特有原則。(4)某些審判程序不同。民事訴訟法的第一審程序分為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刑事訴訟法的第一審程序則分為公訴程序和自訴程序。此外,民事訴訟法還有特別程序,而刑事訴訟法卻有死刑復核程序。(5)執行程序不同。民事裁判絕大多數當事人都能自動履行,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是少數。民事執行的目的是實現權利人的民事權利,而不是限制義務人的人身自由。刑事裁判除由人民法院執行外,還有有關機關執行。刑事執行的目的,一般是限制或剝奪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和被告人的生命權。以上是從宏觀上談了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的差異,二者在許多具體規范、具體制度上也存在著差別。
北安市人民法院 尚玉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