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泓禎 ]——(2010-11-23) / 已閱34308次
以上案例,被告的行為情節比較惡劣,理應成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但是,我們也應看到,現生活現實中夫妻雙方有共同居住的權利,而戀愛關系有相互信任的基礎。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一些危害不大的干擾行為不應被認為是侵入他人住宅行為。例如,夫妻雙方關系存在隔閡而分居,另一方上門進行的普通交涉行為或者沒有沖突的“捉奸取證”行為;又如戀愛雙方共同居住,雙方偶爾吵架一方勒令對方退出而對方未推出的行為也不應認為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而在夫妻雙方共同居住的情況下,一方私下同意“第三者”進入通奸的行為,學者認為居住權是由居住者共同享有,盡管只有一方的同意,也可以排除非法的事由,不構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16]
結語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憲法的這一規定的精神,在我國各部門法中都有所體現。所以,我們應該更進一步認識進入他人住宅的合法與非法、罪與非罪的關系,從而可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以正確的途徑追究侵入者的責任。
注釋:
1、 楊春福主編:《法理學》,清華大學出版社,2009年6月版,P421.
2、 張清、吳作君:“住宅權保障如何可能研究綱要”,載《北方法學》,2010.(4):P393.
3、 張明楷:《刑法學》(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P677.
4、 劉仁文:《美國刑法典及其評注》,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P342.
5、郝如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構成要件探析”,載《揚州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7(1):P80-83.
6、 張明楷:《刑法學》(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P677.
7、張明楷:《刑法分則的解釋原理》,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P138-140.
8、 夏草:“非法侵入住宅罪認定若干問題初探”,載《上海高等?茖W校學報》,2009(4):P84-89.
9、張明楷:《刑法學》(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P679.
10、黃利紅:“住宅不受侵犯中‘住宅’的憲法解讀”,載《武漢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6):P393-397.
11、陳興良主編:《刑法學》,復旦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P379.
12、參見:http://bbs.zhinanzhen.net/dispbbs.asp?boardid=6&id=41376
13、青島市公安局法制處:“不法之徒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載《青島日報》,2010.01.05.
14、陳新華:“野蠻拆遷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參見恩施新聞網,http://www.enshi.cn
15、趙文明 袁建斌 紀斌:“離婚案上訴期間女方進屋捉奸被判非法侵入住宅罪”,載《法制日版》,2007年10月17日
16、周光權:《刑法各論講義》,清華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5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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