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春勝 ]——(2010-12-6) / 已閱11879次
青少年犯罪現象的統計分析
王春勝
青少年犯罪是指法律根據一定的年齡而規定其的行為能力受到限制或者無行為能力的人。由于各國法律制度不同,對未成年人年齡的規定也不盡一致。根據我國法律規定,18周歲以下的公民是未成年人。在我國,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的刑法和有關刑事法律所規定的犯罪行為。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當前,未成年人犯罪問題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被稱世界“三大公害”之一,根據福建省人大常委的一份公報透露,2002年至2004年全福建省法院共判處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數達9585人,而全福建省公安機關抓獲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數占犯罪人數的比例,2002年為12%、2003年為14.7%、2004年為17%;遼寧省法院2001年至2004年判處的未成年犯人別為1487人、1510人、1792人、1806人,由此可見我國未成年人犯罪是一個不斷上升的趨勢, “救救孩子”的呼聲已喊了許多年,但未成年人犯罪卻日益嚴重,甚至到了觸目驚心的地步,這已成為我國乃至全世界都共同面臨的一個嚴峻社會問題。
未成年人犯罪受整個社會大環境的影響,無論在犯罪類型還是在犯罪主體上,都具有與其他犯罪所不同的鮮明特點。具體表現在:
一、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且犯罪性質惡化
20世紀90年代以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初始年齡比20年前提前了2歲~ 3歲。14歲以下的少年違法犯罪增多。從1991年到1998年,在14歲~18歲未成年人犯罪率有所下降的同時,14歲以下少年違法犯罪率卻增加了0.6%。據對上海青少年犯罪情況統計,14-16歲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是剛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14歲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 .1%。如果算上違法情節輕微,或因年紀太小不以犯罪論處的,則犯罪的始發年齡更小,有的11歲、12歲就開始有劣跡,有的13歲、14歲就進行犯罪活動,甚至參與重特大犯罪活動。2004年江蘇省未成年人犯中,16歲一下的少年犯犯搶劫竟占了14~16歲小少年犯的73.65%,2000年占52%,2001年56.85%,2002年68.13%,2003年占70.29%比例逐年上升,犯罪人數也逐年增多。(由2000年的117名上升到2004年的355名,上升203%)。另外,在校生犯罪有增多勢頭,有的學生逃學、輟學、離家出走,流浪到社會后以盜竊、搶劫為生。 近年來,犯罪的高發期年齡在18歲左右,其中以14-16歲少年犯罪更為突出,并呈現越來越低齡化的趨勢。據《法案紀實周刊》報道:深圳龍崗區坪地中學一名10多歲的初一學生小健放學后遭人綁架,嫌疑犯打電話讓他父親準備800萬元贖人。警方設立的專案組已經將綁架他的犯罪嫌疑人抓獲,警方證實四名犯罪嫌疑人均屬未成年人,他們把小健騙上一輛五十鈴貨車后,對其實施綁架并勒索其家人。犯罪嫌疑人在等待收取贖金的過程中,早已把小健殺害并拋尸。
十幾歲的未成年時期是人生從幼稚走向成熟的關鍵時期。這一時期,未成年人生理發育快,心理狀態不夠穩定,自我控制能力弱,容易沖動,見事起意,爭強好勝,腦門一熱就胡作非為,至一點小虧就尋機報復,為一點小事,甚至是對某人看不順眼便尋釁滋事,大動干戈。另外,現在的未成年人多為獨生子女,從小嬌生慣養,以自我為中心,從不考慮他人的感受。這種思想狀況再加上對金錢和享樂的盲目崇拜,使他們在外界刺激的時候極易爆發不理智、甚至是犯罪行為。2007年3月11日晚11時,南寧市邊陽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在北際路某超市旁的一家桌球室里,一青年黃某被一伙小青年持刀追砍,黃某想跑回家但在其家門口因失血過多當場死亡。 3月12日下午,專案組得到可靠情報,發現嫌疑人吳某等人在南寧市中華電影院前出現。偵查員立即跟蹤,在民生路與新民路交叉路口抓獲5名嫌疑人。在訊問過程中,5人供認出指使他們去追砍黃某的是才15歲的王某。 據其交代,他小時候經常遭被害人黃某欺負,幾年來一直懷恨在心,他是想報復才召集了吳某等人殺死黃某的。3月13日晚,南寧市永新公安分局依法將王某等10名涉案人員刑事拘留③。
二、犯罪類型多樣化,搶劫、盜竊等侵財型犯罪十分突出
十幾歲的未成年人已經具有了各種消費的欲望。對名牌服裝的盲目追求和攀比、校外各種娛樂場所的誘惑讓很多未成年人感到“手頭有點緊”。在這種情況下,一些人不惜鋌而走險,肆無忌憚地從事搶劫和盜竊活動。據浙江省某管教所對未成年犯的統計,自2000年至2004年的未成年犯的犯罪類型構成我們可以看到違法犯罪類型未明顯變化,仍以財產犯罪為主。
我國的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類型原先主要表現為盜竊、搶劫、流氓、強奸、傷害、綁架等,而現在則向涉毒、涉槍、賭博、賣淫嫖娼、計算機犯罪等領域擴展。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仍以財產犯罪為主,這和一般未成年人沒有固定的勞動收入、而又貪圖生活享樂、任意揮霍有密切關系。多發的犯罪類型排列次序依次為搶劫、盜竊、強奸、傷害等,其中的搶劫、盜竊和搶奪等犯罪,約占未成年人犯罪類型總數的80%左右。2007年3月13日15時10分許,輝南縣樣子哨鎮偏遠屯人和卜社農民唐慶有向鎮公安分局報案稱他的奶奶唐李氏頭朝下死在自家水缸中。經走訪,民警了解到大椅山鎮初中二年級學生韓某與死者關系密切,曾在死者遇害前去過其住處。得知這一線索后,分局副局長張春寶和民警王新漢馬上驅車趕到這所學校將韓某帶回審,并在他身上發現752元現金。警方由此為突破口,終于讓韓某交代了犯罪事實。據其交代,韓某從7歲開始和爺爺一起生活,今年88歲的鄰居唐李氏看孩子可憐,經常給他買水果等好吃的,有時還給一些零花錢,關系非常好,如同祖孫一般,韓某便成了老人家里的常客。3月12日11時許,韓某來到老人家玩時,恰巧看到老人正數錢。韓某見錢立即產生殺機,趁老人不注意從枕頭下找到一根塑料繩將老人勒昏,搶走現金1000余元。當他要離開時,發現老人嘴里還吐著泡沫哈氣,便用繩子猛勒老人脖子直至老人死亡,然后將老人的尸體從東屋拖到西屋,頭朝下扔入水缸中,并用棉被蓋好逃走。韓某拿著1000多元錢打出租到縣城朝陽鎮買了兩套衣服和一雙鞋。當晚回家后安穩地睡了一覺,第二天早晨若無其事地上學去了。據了解3月16日韓某已被刑事拘留。再如,無棣縣16歲的李某、胡某二人在玩樂中預謀入室搶劫殺人后,攜帶彈簧刀竄到本縣工商銀行職工孟某宿舍(胡某的親戚),見孟家只有孟某之子孟陽(10歲)一人在家,即將孟陽連捅60余刀,活活捅死,搶劫財物總價值3569元。有的犯有數罪,且在短時間內連續作案,十分瘋狂,危害很大。在押未成年犯中占21.88%的犯有兩種以上罪行,最多的犯有四種罪行。
三、團伙作案突出,并已經出現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
未成年違法犯罪團伙是指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組織起來的犯罪團伙。從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現狀來看,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有兩類:
一類是以未成年人為主并有少數超過18周歲成年人參加的違法犯罪團伙。實際上這些成年人是在未成年人時期就加入或組織了這類團伙。他們一般在未成年時期就曾有過違法犯罪行為,或者受過刑事處罰,其中有些人已有多次犯罪的記錄。他們既可能是違法犯罪團伙的組織者,也可能是違法犯罪行為的教唆者,同時也是未成年人犯罪團伙中的骨干和核心力量。由于他們年齡比較大,有一定的犯罪經歷和同刑事司法系統打交道的親身經驗,因此他們在參加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團伙,或組織這類團伙起著重要作用。他們的參加則會促使這類團伙向更高一級發展。還有一類就是全部由未成年人組成的犯罪團伙。這類犯罪團伙絕大多數是組織松散的一般盜竊團或集盜竊、搶劫、傷害等犯罪于一身的混合型違法犯罪團伙。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犯罪團伙,除少數外,絕大多數都沒有第一類犯罪團伙那樣大的犯罪能量,成員不固定且成員人數少,一般只有3人~5人,多則十幾人。這樣的未成年人犯罪團伙的成員有時不固定,時聚時散,有些未成年人違法者可能同時參與幾個團伙的違法犯罪。團伙犯罪是青少年犯罪中最常見的頻繁發生的犯罪方式。青少年犯罪案件中,70%左右由未成年人組成團伙作案,而且有向“專業化”、“集約化”方向發展的趨勢。2002年至2003年,天津、上海、甘肅、青海、寧夏、江蘇、海南等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0%以上屬于團伙犯罪,河北、內蒙、四川、浙江、湖南也占40%左右。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團伙已帶有明顯的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人多勢眾,手段殘忍,給社會造成的危害極大。
四、未成年罪犯普遍文化程度偏低
據統計,我國未成年罪犯具有小學和初中文化程度的占絕大多數,約占90%左右。由于文化程度低,大多還沒有擺脫愚昧無知的狀態,其認識能力、理解能力、辨別能力差,直接影響到其健康的人生觀、世界觀的形成。同時,由于他們文化程度低,自身免疫力差,容易感染上社會上各種“病菌”,染上有一些陋習。為成年罪犯中由很多是“文盲”加法盲致使有的未成年人在斗毆中把人捅成重傷,認為讓家中負擔醫藥費就夠了;有的事實搶劫被抓獲歸案,竟然認為只要把搶來的錢財還給被害人就沒事了;有的曾經奸淫過幼女,只知道自己做了壞事,而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會被逮捕判刑。
五、犯罪手段日益成人化和智能化
隨著社會的進步以及人們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極大豐富,現在的未成年人的智力水平較從前有較大提高,再加上互聯網、移動通訊等現代高科技環境的支持,當今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日益成人化和智能化。近年來部分未成年人作案時手段隱蔽,有意破壞現場,具有明顯的反偵察意識。未成年人犯罪方式由傳統方式向現代化方式轉變,利用互聯網實施詐騙,利用計算機仿制信用卡實施盜竊,使用麻醉劑實施搶劫、強奸的情況多以發生。如合肥市偵破的一起長達三年的盜竊超市案,案犯大多只有十四、五歲,但是再作案過程中利用假身份證租賃交通工具、銷贓等都表現出了相當的智能。
北安市人民法院
王春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