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春勝 ]——(2010-12-6) / 已閱13229次
淺析青少年犯罪的成因
王春勝
一、家庭環境因素
家庭結構殘缺對子女的影響:家庭是人們以婚姻、血緣為紐帶形成的生活共同體,它是社會的基本細胞,是未成年人生活和成長的第一個場所,是未成年人社會化過程的起點,家庭環境影響著未成年人的成長和發展,甚至可以其決定性的作用。在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外來的思想、文化沖擊著人們傳統的價值觀念,家庭同樣經歷著歷史與現在、傳統與外來摩擦之洗禮,各式各樣的發展沖擊著家庭領域,縮小了它的活動范圍和功能,造成了代際間的緊張和疏遠,其變化影響之大可能是史無前例的,而且現代社會發展,還引發了各種形式的懈怠行為、犯罪和流浪.這可以說是與傳統的生態社區環境的破壞和家庭模式的解體同時而來的。在傳統家庭模式解體的過程中,家庭失靈開始顯露出來,同時催化了許多不正當的外在干擾,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產生。社會的急劇變化造成殘缺家庭大量出現,對未成年人產生重大影響。因父母離異、分居等導致的家庭結構殘缺,破壞了健全家庭中父母角色的正常功能。心理學研究表明,父親與母親在家庭中的作用是不完全相同的,缺少任何一方對未成年人的成長都是不利的,會導致未成年人產生情緒與人格上的障礙。未成年人過早失去父母之愛、家庭之樂,感情上受到創傷,經濟上缺乏保障,造成內心痛苦、精神憂郁,由于長期的心理失衡,漸漸地產生了心理偏差,而且殘缺家庭不像健全家庭對子女會有嚴格的監督,往往會疏于對子女的管教,失去家庭溫暖的子女對家庭的依附性逐漸減少,極易受社會不良因素的影響而做出違法犯罪之事。
家庭關系惡化對子女的影響:研究表明,和父母缺乏正常關系的少年更容易陷入青少年犯罪的生涯。家庭關系是人間最親密的社會關系。即使家庭結構是完整的,如果父母感情不和,經常發生沖突,也容易導致子女有越軌行為。因為不順利的婚姻生活往往使父母無暇顧及子女的事物,這種控制力量的消失正是未成年人越軌的主要原因之一,而且它比父母離異對子女造成的負面影響還要大。子女夾在父母之間,心理會受到極大的損害和不良影響,慢慢會在個性上出現缺陷,容易養成空虛、煩躁、不安和失望的情緒,往往性格內向、孤僻自卑。為逃避緊張的家庭氣氛,極易離家出走。如果子女在家庭中能和父母有良好的溝通,得到父母充分的關愛,他們會遠離犯罪;如果親子關系疏遠,子女在家里得不到安全或情感上的滿足和慰籍,就可能逃離家庭,在社會上尋求支持與認同. 實踐中發現,未成年罪犯往往用不太喜歡的語氣評價他們的父母,未成年罪犯的家庭中往往缺乏積極的交往和情感表達。而不少未成年罪犯也表示如果當初父母能夠對自己多一點關心,自己也不會走上犯罪的道路。
家庭教育方式不當:積極、健康的家庭管教方式能彌補家庭結構和家庭功能的缺陷和不足,而消極甚至錯誤的家庭管教方式不僅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而且可能成為促使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一個重要因素。目前我國許多家庭的管教方式都存在不當之處,溺愛型、粗暴型可以說是我國最普遍的兩種不良家庭管教方式。溺愛型家庭管教方式一味滿足子女物質、生活上的任何要求,受溺愛的子女易形成自私、任性的性格,缺乏責任感,不懂得尊重別人,其社會化進程在相當的程度上受到阻礙。一旦此種不健全人格外化,又會受到家庭的縱容與包庇,從而使子女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溺愛會形成子女畸形的需求,而當其習慣于多次無原則的被滿足之后,若稍有不順,就會不擇手段甚至以身試法去滿足自己的欲望。同時,此類家庭管教方式使子女易受傷害、敏感,社會適應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差,自控能力不強,因而易受壞人的引誘,導致犯罪。粗暴型家庭管教方式粗暴化、簡單化,對子女干預過多,采取專制的手段使其絕對服從父母的目標與期望價值,稍有不從就對子女實行打罵體罰等粗暴手段。體罰這種教育方式的運用,只能使那些相信體罰有利于孩子教育的父母滿足自身使用暴力的欲望,而不能起到正確教育的作用。經常使用體罰,會給未成年人提供一個攻擊性的榜樣,對其自尊心、自信心也產生不利影響。而且,體罰引起未成年人的認知不協調,對這種不協調所帶來的焦慮,未成年人會采取抑制退縮或對抗發泄的方式。粗暴型管教方式使子女意識不到家庭的溫暖,體罰可能使子女逐漸懂得“更有權威的力量可以操縱他人并能夠成為一種維護高于他人的地位,滿足欲望和實現目的的功能性手段”。在暴力家庭中長大的未成年人對家庭缺乏歸屬感,性格閉鎖、孤僻、粗野、不順從、殘酷,沒有通過家庭完成社會化,個人的價值觀、世界觀存在著重大的缺陷,一旦脫離家庭的束縛,非常容易演變為蔑視社會權威,行為反應過激,極端自我,在社會生活中一旦遭遇挫折容易把握不好分寸,甚至陷入犯罪泥潭。
家長素質低劣,言傳身教失當:我國目前文盲、半文盲占人口比例還相當高,一些家長的文化素質相對較低。許多家長也受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縱欲主義影響,狂熱地追求金錢、追求物質享受。他們不但忽視了對子女的道德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其本身的行為也把子女往相反的方向引導。未成年人正處在成長時期,差別交往能力強,辨別是非能力差,他們還不知道社會的行為準則、道德規范①。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師,父母的行為就是孩子學習的榜樣這個學習過程是一個潛移默化的過程。父母行為端莊正派,有助于子女養成良好的習慣和品德;父母形象不良、行為不軌,將誤導子女走上歧途。有的家長缺乏社會責任感,道德意識差,自私自利,見利忘義,獨斷專行,心胸狹隘,為獲取個人利益不擇手段,對子女的教育與自己的言行不一致,其身不正,染有惡習,子女自然在潛移默化中受到不良影響,在難以辨別是非的情況下沾染不良習氣,并為最終走上違法犯罪道路打下了基礎。
家庭道德教育缺失:正確的家庭早期教育是未成年人的良好習慣、品德、意識和價值觀的形成和發展的關鍵所在,是未成年人社會化過程中價值觀形成的重要因素。家庭的道德引導和教育,曾在一個很長時期內被認為是家庭功能的主要方面。但在社會轉型期,父母教育子女持“工具主義”觀念,只關心子女成21,逼子女從小就學會競爭,忽略了對子女應有的道德啟蒙教育,如教育子女如何做人,教育他們學會關心他人、孝敬父母、正直謙讓等,而使子女變得自私、冷漠,缺乏真誠、善良,不會關愛包括父母在內的其他人。有些父母對子女“唯錢獨尊”,時刻在子女面前說錢言物,無形中將子女的興趣引到對吃喝玩樂的追求上,而缺少遠大理想和抱負。這樣,家庭文明的基礎出現了空間,家庭進步的連環出現了裂痕,長期下去必然形成未成年消極的個性品質和不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這種不良品質一旦遇到一定的條件和時機,就會發展成為犯罪行。
二、學校教育因素
師資隊伍中的不良品行對學生的影響:學校是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地實施系統教育的專門機構,是未成年人從家庭走向社會的中間環節.未成年人處于學校的階段正是他們身體猛長、心理變化大、情緒反應強烈、精力充沛的階段,這個時期,他們不僅對物質需求日益增長,而且對精神需求增長更快。“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為人師表,人之楷模,這樣才能熏陶出一批又一批心靈凈化,意志堅定,品學兼優的棟梁之才。但是有些教師的品行實不足以為人師表,直接影響到學生的成長。如上課不負責任,馬虎了事,沒有進取心,貪圖玩樂,為了一些事爭權奪利、勾心斗角,社會上流行的請客送禮辦私事的風氣也在這些老師身上表現出來。更有甚者有些人頭上頂著教師的神圣光環,竟利用教師與學生接觸的特殊之便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近年來有關這方面那的報道已是屢見不鮮。
學校教育內容失衡、不協調:部分地區教育經費投入、教育資源分配失衡,尤其是城鄉差別大,認為地劃分重點學校與非重點學校,不僅導致“擇校費”問題產生,也容易使非重點學校的學生及其家長有自卑感,受到歧視,從而影響學生的正常發展。學校只注重升學率,偏重知識的填鴨式傳授,有意無意地忽視了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對未成年人成長的重要性。這種不恰當的做法往往會造成未成年人身心發展失去平衡,對于那些領悟力略差一些的學生,尤其有可能從中遭受升學的挫折和壓力,繼而被老師、同學、家長視為學習無能。久而久之,連學生本人也感到自己確實不如別人,難免遭受淘汰,從內心深處產生自卑感。這種否定自我的結果,有可能導致他們逃出校門,與社會上有不良行為或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混在一起。這種不良結合,不但影響了學生依戀學校、家庭,同時也影響了學生依戀正常同輩群體的可能,使其陷于違法犯罪的可能性大增。法制教育十分薄弱。因為學校的法制教育具有系統性、漸進性和集中性的特點,所以現代學校法制教育是教育學生知法守法,減少未成年人犯罪非常有效的途徑。但目前中小學校的法制教育僅限于小學生的思想品德課程,初高中(含中專、技校)基本上沒有開設。缺乏統一的法制教育教材,除初中開設的《思想政治》含少量法律知識外,小學和高中均無正式的法制教育教材,也較少根據學生年齡、文化程度的不同設置相應的教學內容。在師資方面,多由政治課教師講授,法律專業水平相對有限,授課質量難以保證。兼職法制副校長或輔導員雖然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和實踐經驗,但是教學卻并非他們的專長,同時受課程安排和時間、精力所限。由于法制教育不到位,部分中小學法制教育課形同虛設,學生不懂法、不守法、不會依法自我保護的局面難以得到根本改觀。一些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反映在學校時幾乎沒有接觸過法制方面的教育。有的學校的法制教育僅停留在法律知識的傳授上,沒有使學生形成與法律規范相適應的價值觀,沒有引導學生將法律規范的要求內化為自己的需要和行為動機,這樣的法制教育不但不能對未成年人犯罪起到預防作用,反而可能讓一部分未成年人由于了解法律的規定而鉆法律的空子,進行犯罪行為。
學校教育方法缺陷:某些學校和老師習慣于按學習成績的優劣,人為地將學生分為三六九等,并給予不同“待遇”。對“優等生”愛護有加,高度重視,其結果一方面可能使他們產生高人一等的驕傲自大心理,另一方面也可能使他們背上“優等生”的沉重包袱,如果再不注重非智力因素的培養,對挫折的心理承受力差,遇到失敗、困難或逆境時飛則可能產生偏激行為。對所謂的“雙差生”、“問題生”敷衍了事、任其自由發展,甚至視為包袱而諷刺、挖苦,動輒訓斥,甚至打罵體罰.這不僅使后進生更為后進,而且還可能使有的學生“破罐破摔氣有的教師對犯錯誤、有缺點的學生,只是簡單、生硬地處罰了事,不進行耐心細致的思想教育,對敢于指出自己缺點的學生打擊報復,等等.所有這些不適當的教育方法,都會在一定程度上打擊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減弱學生對學校的依戀,甚至使某些學生產生消極情緒而厭學、棄學、逃學,加之許多學校借口“不能帶壞一批學生”對“問題生”予以勸退或開除,這些流失生往往成為日后未成年入犯罪的根源。
學校對學生閑暇活動管理不足:一些學校為了追求升學率,也總是習慣于加班加點,延長學生的學習時間。一些家庭望子成龍,讓學生參加各種各樣的“技能班”或“補習班”,致使學生大量的閑暇時間被無休止的補課或活動所填滿,苦不堪言。這樣“閑而不暇”的生活會使未成年人經常處于疲勞狀態,產生厭學情緒,不僅影響了教學實效,而且為了發泄,他們極有可能鋌而走險,參與一些有害身心健康的活動,甚至走上邪路。同時,學生閑暇活動放任自流,一直以來沒有得到學校應有的重視。一方面許多學生面對閑暇時間感到手足無措,閑暇生活普遍形式單調,單調的生活必然是一種無效的閑暇,會讓學生感覺孤獨、無聊、煩悶難耐,容易“無事生非”,導致犯罪行為。另一方面學生的閑暇活動內容庸俗,他們多沉迷于電視、游戲機、網絡、閑逛,甚至沉迷于具有色情、暴力、賭博等內容的書刊、錄像、游戲之中,還有為數不少的學生吸煙、酗酒、賭博、打架、斗毆。消極不當的閑暇活動嚴重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很容易誘使未成年人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三、社會環境因素
金錢萬能、拜金主義觀念盛行與未成年人犯罪的關系: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一些傳統的道德觀、價值觀受到極大的沖擊,尤其是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極端主義,對世界觀尚未定型的未成年人造成了很壞的消極影響;社會競爭和矛盾加劇,就業就學跟不上社會福利和財富分配不均,社會轉型期的諸多問題還沒有解決好,特別使消極腐敗和黃賭毒、封建迷信等丑惡現象,極易誘發一些意志薄弱的未成年人的犯罪動機。金錢萬能,追求過度享樂,拜金主義的盛行,私欲的膨脹,使有關黃、賭、毒犯罪滋生和蔓延。一些人為了追求金錢和享樂,大肆進行賣淫嫖娼犯罪。一些娛樂場所為追求經濟利益,成為藏污納垢的場所,使賣淫嫖娼屢禁不止。少數國家工作人員以權謀私、吃請受賄、追求享樂,一定程度上敗壞了社會風氣,也總是有形無形地給未成年人一種示范和暗示。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人們對物質生活的追求起了較大的變化,未成年人沒有經濟收人,而此種不良風氣,卻刺激了他們的“高消費”的意識,但“未成年人往往對滿足需要的手段的意義缺乏了解,只要他們感到需要本身的無可非議的、合理的,他們就較少考慮滿足實際需要的具體手段是否為社會道德和法律所允許,甚至不擇手段地去滿足自己的需要,以致犯罪①。
同時,過度的貧富差異也對未成年人犯罪造成了影響。基尼系數是國際上通用衡量一個國家貧富差異程度的指標,據官方統計,我國在1999年的基尼系數為0.39,也有資料顯示為0.45,就已經超過了0.4的警戒線②。過度的貧富差異,會強化人們的貪婪心理、攀比心理、嫉妒心理、仇恨心理,這些都有可能轉化為社會的不安定因素,刺激犯罪的滋生,成為犯罪的誘因。
受消極文化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影響:一般認為,文化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文化指人類歷史實踐過程中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狹義的文化指的是社會的意識形態,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和組織機構。消極文化即通常所說的亞文化。
首先,在經濟全球化的帶動下,世界不同文明相互交匯融合,彼此取長補短,成為大勢所趨。但是全球化在加強中西方文化的交流和接觸的同時,也帶來西方文化思潮和黃、賭、毒對社會主義文化的污染。西方的生活方式對中國人的生活方式的“模式”抉擇方面產生了很大的影響。他們不但在行動中努力地模仿“西式”的家庭外表,如時髦的家具、流行的服飾等,好逸惡勞、愛慕虛榮、向往奢侈的生活,崇尚西方社會休閑娛樂觀念和思潮,甚至追求“性開放”、“性自由”的沒落生活方式。充滿色情的淫穢物品所體現的黃色文化主要從精神和肉體兩個方面來危害未成年人,使其身心不健康地成長。庸俗、低級、淫穢的錄像、電影、書刊、印刷品的毒害信息量很大,刺激性特別強。未成年人正處在發育階段,好奇心強,因此對這些“黃貨”對他們特別具有吸引力。這些淫穢物品扭曲了未成年人的性觀念,從精神上毒害未成年人,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從而誘發未成年人走上性犯罪的道路。黃色文化產品的來源,絕大多數都是先從境外流入,再在境內出版部門復制印刷。據海關總署較早的統計資料,1980年進口的印刷品中沒收淫穢色情印刷品19000多件,比1979年增加4.1倍;1989年海關共查獲違禁印刷品和音像制品233萬件,比1988年增加30倍。1989年8月的“掃黃”中,據不完全統計,截至1990年底,全國共繳獲封存違禁出版書刊約3200萬冊,音像制品240多萬合,查獲沒收走私進口的違禁品出版物78萬多件,依法查處違法分子近8萬人。
其次,幫會文化業也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一支遺毒,“幫會”文化目前在文化市場上仍占據一席之地。許多地區播放的影視片所傳播的“幫會”文化,刺激著黑社會的繁衍與擴展,對未成年人的犯罪起著直接的教唆作用。那種結黨營私、拉幫結派的黑風惡浪,給未成年人以極壞的影響。使有些未成年人認為,在社會上要混出個名堂來,沒有幾個哥們不行。他們為了“行幫”、團伙的利益合哥兒們的交情,根本不顧他人的利益、國家的法律,把“行幫” 、團伙、哥兒們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為了他們的私利和“友情”不惜踐踏國家法律,以身試法。先進社會上相當一部分未成年人和一些“兩勞”釋放人員對黑道老大的人生準則、生活方式的頂禮膜拜、刻意模仿,從某種意義上講,使幫會文化誘導的結果。此外,一些偵破文學為了追求真實,用紀實的手法把犯罪的過程無保留地“奉獻”給讀者,無形之中不僅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手法,且還有意無意地使他們學會了一些反偵破的方法。
另外,沉溺于上網也是誘發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個原因。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北京海淀檢察院近期對海淀看守所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調查發現:73名有上網經歷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39人承認自己走上違法犯罪道路因上網引起或與上網有關,占53.4%。網絡中通過互發電子郵件或聊天、在線游戲等手段進行交往,可以向對方隱瞞真實身份、年齡甚至性別等特征。由于網絡本身的這種隱蔽性,上網便成了很多處于心理閉鎖期的未成年人緩解內心緊張、釋放內心積郁的理想選擇。網絡游戲、網絡聊天過程中,虛擬的人物可以不受法律和道德的規范,未成年人的心理隨意性被無限放大。在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發生矛盾時他們往往難以協調,這種狀況如果得不到及時、正確的糾正和引導,就有可能導致未成年人為了滿足自我需要而不擇手段地侵犯他人的利益。有些未成年人長期癡迷于網絡,由于他們沒有經濟來源,為了支付高昂的上網費用,很可能實施搶劫、盜竊等財產性犯罪。
四、個人因素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影響
孤獨感和強烈的交往需要的矛盾:現在,未成年人的生理成熟年齡普遍提前, 生理上的突飛猛進,尤其是性器官的發育成熟,使他們的性意識、性沖動,性體驗等接踵而至,這給他們帶來了種種困惑或疑慮,產生各種神秘不安的復雜心理。與此同時,他們的心理成熟卻明顯滯后。他們沒有足夠的知識和經驗來為因為生理成熟產生的種種困惑解難釋疑,無法合理地為自己減輕心理的重負。隨著他們年齡的增長,成人感逐漸增強,對于內心的困惑和疑慮不愿輕易向他們吐露,于是表現出明顯的心理閉鎖。未成年人處于這種自我封閉之中在心理上與成年人產生隔閡,不愿相互交流思想、感情,因而產生孤獨感。但是這種孤獨感并不是他們所希望的,他們渴望被人理解,希望與人交往,希望在人際交往中有一定的地位,希望能在同齡人中出類拔萃,以維護自尊。因而人際交往的需要較為強烈,這種在心理上既感到孤獨,又渴望交往的矛盾,可能使青少年陷于苦惱的境地。他們不愿與父母老師溝通,卻希望與同齡伙伴拉幫結伙,有的甚至離家出走,出外尋找“友誼”。由于他們的社會閱歷少,認知狹窄、片面,分不清是非美丑,在復雜的社會生活中,容易被人引誘,上當受騙,稀里糊涂地就加入犯罪團伙,不知不覺地就走上犯罪道路。
好奇心強和辨別是非能力低的矛盾:未成年人對一切感到新奇,對自己不了解的現象,不理解的問題都表現出十分強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但由于他們社會經驗不足,認識能力尚未發展成熟,對許多社會現象和科學的準則還沒有自己定型的見解和觀點,容易受暗示而模仿,自覺不自覺地受一些不良因素地影響,看問題時以偏概全、固執己見,自己認為正確符合自己興趣愛好的知識就不加考慮的片面接受,以致受到不良的社會風氣和一些宣揚暴力、色情的不良亞文化的影響而走上犯罪道路。
獨立性和依賴性的矛盾:隨著成人感的產生和增強,未成年人對自己估計過高強烈要求獨立自主,想從心理上改變過去依賴成年人和受人監護的狀態,即取得與成年人相同的地位,離開父母的管束,完全獨立。但是,由于他們沒有經濟來源,且社會生活經驗欠缺,不能適應錯綜復雜的社會,因此未成年人在生活上還要依賴于父母,在社會上還要依賴成年人。這種在心理上想獨立,而實際生活中又不得不依賴父母的矛盾可能激發子女與父母之間的沖突,加大代溝的裂痕。在現實社會中,有的因對父母的嚴格管束十分不滿而產生強烈的逆反心理和報復心理,進而實施家庭暴力,甚至出現了弒親現象。
強烈的情緒沖動和理智控制較弱的矛盾:未成年時期,情緒的興奮性高,情緒的波動性大,具有極大的沖動性,既表現為熱情活潑,又易急躁,激動,好感情用事。有時,當個人需要受到限制而不能得到滿足時,就會產生挫折感,進而產生強烈的不滿情緒。這時理智的控制能力卻顯得無能為力,為滿足自己的需要而不計后果采取簡單粗暴的方法向有關當事人或無辜群眾實施攻擊行為,進行報復。
自我意識的矛盾:自我意識是指個體對自己已經形成的心理特點和正在發生進行的全部心理活動的認識,以及自己與外界事物相互聯系的認識。未成年人由于獨立性意向的發展,開始將對外界及外界事物與自己的關系的關注轉變為對自己心理活動的關注。這樣自己既是觀察者,同時又是被自己觀察的被觀察者,自我意識被分成兩個處于不同地位的部分:前者為理想的自我;后者為現實的自我。一般來說,現實的自我總是落后于理想的自我這樣一來,二者的不一致便產生了自我意識的矛盾.未成年人自我意識的矛盾通常表現為兩種類型:一種是過高的自我評價,另一種則是過低的自我評價。過高或過低的自我評價往往導致個體自我意識確立過程中的過分自負或過分自卑這兩大心理缺陷。
北安市人民法院
王春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