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青林 ]——(2010-12-18) / 已閱5305次
商業秘密侵權案件的特點及原告資格
唐青林
一、商業秘密侵權案件的特點
研究和學習商業秘密侵權案件的特點,有利于國家公權力機關有效行使職責。偵查機關可以針對商業秘密侵權的特殊性,制定有效的偵查計劃,避免人力物力財力資源的浪費;行政機關可以依此更加迅速的判定申請的有關商業秘密的行為是否侵權,依法行政;法院應當認真學習商業秘密侵權案件的特點,在此基礎上才能正確判斷、果斷篩選證據材料,依法作出公正的判決。也有助于商業秘密權利人健全保密措施,更好的防范商業秘密的泄露。
商業秘密是一種無形的財產,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把商業秘密定義為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在科技迅速發展的21世紀,我們迎來了知識經濟的時代,商業秘密憑借其自身的價值在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中占據了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由于其自身的特性和重要地位,導致商業秘密侵權案件區別于一般的財產侵權案件,顯現出自己的特點。
首先,商業秘密的侵權主體具有多元化、復雜化的特點。從近些年的商業秘密侵權案例來看,侵權主體主要包括以下三類人群:企業員工、與企業在經濟交流中知悉商業秘密的相關人,以及其他通過非法手段竊取商業秘密的企業或個人。
其次,商業秘密的侵權行為具有隱蔽性難以發現的特點。秘密性是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之一,商業秘密必須保持不為公眾所知悉的狀態,才能獲得有關法律的保護。大多數商業秘密侵權人都是奔著商業秘密本身的可利用價值而去的,非法獲取商業秘密后,其使用或轉讓商業秘密的行為一般也是處于秘密狀態,因此權利人很難及時發現。
第三,商業秘密侵權的對象具有廣泛性、難以認定的特點。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修正)》、國家科委《關于加強科技人員流動中技術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見》等法律規定,我國商業秘密主要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兩大類。其中技術信息包括設計、程序、產品配方、制作工藝、制作方法。包括完整的技術方案、開發過程中的階段性技術成果以及取得的有價值的技術數據,也包括針對技術問題的技術訣竅。經營信息包括經營策略、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信息。同時,為了防止濫用商業秘密,妨礙科學技術的流通,擾亂市場正常競爭秩序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商業秘密必須具備法定的要件。但在發生商業秘密侵權案件時,如何認定商業秘密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常常因為證據不足或難以取得而無法認定信息的性質。
第四,商業秘密的侵權手段呈現多樣化、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趨勢。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給企業的發展注入了新鮮的血液,同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也給不法分子提供了更多、更先進的侵權手段。近些年來,商業秘密侵權手段呈現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趨勢。比如,黑客技術、竊聽、截獲通過電子設備傳輸的信息等等。也正因如此,商業秘密侵權手段既包括傳統的侵權手段,如派人“偷”商業秘密,也包括現代化的侵權手段,如竊聽商業秘密,呈現出多樣化的趨勢。
二、商業秘密民事案件的原告資格
一般情況下,商業秘密案件的原告是商業秘密的所有人。但在商業秘密許可使用的情況下,誰符合原告資格,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是一個值得斟酌的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7〕2號)規定,在許可使用的情況下,對于侵犯商業秘密行為,如下主體可以作為原告起訴:
(1)商業秘密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
(2)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和權利人共同提起訴訟;
(3)在權利人不起訴的情況下,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自行提起訴訟。
(4)普通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和權利人共同提起訴訟;
(5)權利人書面授權,普通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單獨提起訴訟。
因此,商業秘密權利人和合法的被許可人都具有原告資格。其中,權利人和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具有獨立的起訴權;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和權利人共同提起訴訟,或者在權利人不起訴的情況下自行提起訴訟;普通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也可以和權利人共同提起訴訟,或者經過權利人書面授權單獨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