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鐘建林 ]——(2011-1-3) / 已閱12445次
人民法院送給人民的最好新年禮物——聞原郴州市紀委書記曾錦春被執行死刑隨感
鐘建林
2010年12月30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網站發布新聞《湖南郴州原市紀委書記曾錦春被執行死刑》。
文章稱:“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準裁定和下達的死刑執行命令,對犯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曾錦春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這樣的消息,發布于2010年的倒數第二天,而新的2011年即將來到,足可算作人民法院送給全國人民最好的新年禮物,因為真的是給人民以交待,給人民以力量,真的大快人心!
激動過后,反思曾錦春貪腐案的前前后后,我們又能從中真正感悟什么?警醒什么?希望什么?
關于曾錦春的新聞報道已經不知有多少。以“紀委書記曾錦春”為關鍵詞“百度一下”,竟然可搜索出相關網頁約213000篇。
之所以“紀委書記曾錦春”被廣受關注,是因為曾錦春濫用紀委權力謀取私利,手段達到了無所不用其極的程度。具體措施已然是“爐火純青”,猶如“庖丁解牛”般游刃有如。
關于曾錦春的犯罪“佳績”,《湖南郴州原市紀委書記曾錦春被執行死刑》一文報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確認,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期間,被告人曾錦春利用職務上便利,在有關礦產承包及糾紛處理、干部選拔任用、工程承攬及招投標、稅費的減免、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辦及訴訟案件的處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其妻、子女、情婦(均另案處理)收受或者索取首某某等40余人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共計3123.82萬元,其中索賄數額計人民幣329萬元。曾尚有折合人民幣共計952.72萬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曾錦春被網友賦予“中國第一貪紀委書記”稱號!
一位本應以反腐倡廉為己任的地市級紀委書記,不知為何犯下罪孽如此深重的滔天大罪?!
據坊間傳言,曾錦春貪腐的最大“亮點”在于,誰反對他,他就對誰進行“雙規”!
真令人毛骨悚然,不寒而栗!
前段時間鬧得沸沸揚揚的“彭北京決斗”事件,據說起因就在于曾錦春濫用紀委權力,給法院“批條子”、“打招呼”,卻美其名曰“紀律監督”。“彭北京決斗”事件雖最終經各方努力以未“決斗”而選擇理性協商的方式平息,但該事件給法院司法公信力的打擊是沉重的,足以跟“黃松有受賄案”相“媲美”。
司法機關對曾錦春貪腐犯罪一案進行偵辦和審判的過程是慎重的,艱難的。《湖南郴州原市紀委書記曾錦春被執行死刑》一文報道,“2008年11月20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曾錦春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曾不服,上訴至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省高院經依法開庭審理,于2009年7月21日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的定罪量刑,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聽審理曾錦春案的長沙中院法官說,該案的一審判決書長達20余萬字,A4紙打了400多頁。這可真正是一本判決“書”,而且肯定算得上是一份字數創紀錄的刑事判決書。
可以想見,整個社會為曾錦春貪腐案付出了多么大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
整個社會無法不對曾錦春的犯罪行為發指、憤怒!
曾錦春最后被正法,被執行槍決,印證了一句古話:“正義終將戰勝邪惡”!
話又說回來,作為理性地反思和總結,我們卻沒必要對曾錦春個人進行過多的道德批判。
據網文《還原曾錦春:從農家少年到恐怖紀委書記》(南方新聞網,2008年11月21日)報道,曾錦春是一名從郴州市汝城縣農村走出的農家孩子。地處湖南省東南端的汝城縣,據當地縣志記載,北宋理學鼻祖周敦頤曾任汝城縣令。周敦頤的《愛蓮說》“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漣而不妖……”,曾被少年曾錦春熟背。這一現象系在曾錦春的父親曾照儒要求下所為。曾照儒認為,人的品性和蓮一樣,要潔身自愛,光明磊落。曾照儒曾經是汝城縣城南小學的校長,忠厚老實,當了一輩子的教書匠。在他八個子女中,曾錦春排行老二,也是后來唯一考上了大學的孩子。曾家早年貧困,全靠曾照儒每月40元的工資度日。曾錦春讀書時很聰明,也很懂事,擅長寫作。汝城三中65歲的退休化學老師曾憲法,和曾錦春是同村本家,小學和高中的同班同學,之后又一起上大學。在他的印象中,曾錦春學習成績很好,老實本分,不愛出頭。兩個農家少年經常在晚上爬到教學樓頂層的隔層點煤油燈復習功課。1964年,兩人一起考入湖南師范大學,曾錦春就讀中文系,并在大學時入了黨。
我們真正需要反思的是,到底是什么讓一個“我本善良”的農家少年,最終成為一個令人談之色變的“恐怖紀委書記”?
可能有人認為,這是“人性本惡”在起作用。其實,人性無所謂善惡。人性是中性的,有“善”的一面,也有“惡”的一面。天使和魔鬼,天堂和地獄,差別就在一念之間。人一旦有機會行使公共權力,其與生俱來的人性必然會要發揮作用,不是“善”的一面發揮作用,就是“惡”的一面發揮作用。關鍵是如何進行制度設計,以求在公共權力行使中,人性中的“善”能得以弘揚,而人性中的“惡”能夠被遏制。
可以斷言,只要是公共權力,就猶如“雙刃劍”:用得好,可以增進人民的福祉;用得不好,可以成為對人民的犯罪。
古今中外的理論和實踐表明,是權力就有可能被濫用,不被監督的權力則必然走向腐敗。要實現權力行使的“合目的性”,出路就在于監督權力。
又如何才能監督好公共權力?特別是如何解決“誰來監督監督者”這一永恒的監督難題?
真讓人百思難得其解!
新年伊始,筆者收到一條手機祝福短信,說“二○一(yao)一(yao)年,祝君要什么有什么,心想事成,萬事無憂。”
這條短信似乎可以給我們一些啟發:一個人能夠“要什么有什么”,這在現實社會中恐怕是不可能實現的,也是不應該的。一個人真要能“要什么有什么”,那么對其他人來說則必然會是“恐怖”!因之,這充其量只能表示一種美好的祝福愿景而已。真要實現,那也要等到共產主義社會的到來,因為那是“各盡所能,按需分配”的社會。而這正是我們幾千萬共產黨人為之不懈奮斗的最高理想!就是“要什么有什么”的美好愿景,永遠激勵著我們每一個共產黨人奮勇前行!
突然想起共產主義社會里人與人之間關系的一種應然狀態:“人人為我,我為人人”。似可借用這種狀態描述,將如何監督公共權力表述為:“我可監督任何人的公共權力,任何人可監督我的公共權力”?
如果能夠設計這么一種品質的監督機制,那么這種狀態下的公共權力行使,無時不在監督之下,無處不在“玻璃罩”中。
設計這么一種品質的監督機制不是不可能的。要知道,“批評和自我批評”,一直是我們黨的事業永葆青春活力的根本法寶。而“批評、監督和建議”,則更是《憲法》明文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
法治,其實就是一條實現“我可監督任何人的公共權力,任何人可監督我的公共權力”的有效途徑。因為法治的精神本原就在于“治權”而非“治人”!
這就是我,一名職業法律人,對我們“生于斯長于斯“的祖國最真誠的新年祈愿:愿我們的國家法治昌明,愿我們的國家永遠不再出現下一個曾錦春,不再發生行使公共權力而不被監督的現象和行為!
2011年已經開始了。今年又是“十二五”計劃的開局之年,而一個新的十年也已開始。十年之后我們的國家和社會會怎么樣?我們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會怎么樣?我們每一個人的內心世界又會怎么樣?
總之,讓我們對未來充滿信心和希望!
作者單位: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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