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旺生 ]——(2011-1-23) / 已閱5216次
律師思維之辦案思路
郭旺生
我們通常所說的三段論的模式是大前提---小前提---結論,但是,律師分析案件的思維與此恰好相反,反其道而行之,可以總結為:客戶目標---法律依據---證據支持。換而言之,在辦案時,應首先明白客戶的目標是什么,其次是尋找法律依據,最后是尋找相關的證據以支持客戶的主張。
當事人的目標,有時候表達的比較模糊,出于維護自身利益的迫切感,當事人可能會有意無意的忽略對自己不利的細節,律師在與當事人交談的時候,要注意根據法律規定詢問當事人以確認是否存在對當事人不利的情形,否則,連基本的事實都搞錯了,接下來的工作將會南轅北轍。
對于法律依據,在徹底了解清楚當事人的目標后,律師要尋找法律支持。換言之,就是要確認客戶的目標是否具有合法性,在法律上能否站得住腳。任何目標,如果根據現行法是行不通的,再多的努力也只能是冒風險。當然,現實情況下,有些事情可能處于兩可之中,可左可右的,這就要提前跟當事人說明風險。
對于證據支持,在初步判斷當事人的目標是合法的,法律上有可行性的前提下,可以沿著這個思路去尋找證據支持。(郭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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