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孟琳 ]——(2011-2-20) / 已閱5952次
隱私權是否應讓位于生存權
孟琳
“微博打拐”話題在春節期間不斷升溫。微博上關注解救乞討兒童的話題已經超過46萬條之多,各地網友上傳乞討兒童照片超過2500張。
對滿腔熱情參與“隨手拍照解救乞討兒童”行動的網友來講,解救行動面臨現實尷尬:強迫兒童乞討當然觸犯《刑法》,但如何認定卻并不容易。如何解救這些乞討的孩子,則讓人憂心。
這種“微博打拐”行為,被不少媒體及網友質疑是否侵犯未成年人的隱私權和肖像權。有網友就直接斷言,隨便街拍這等近乎娛樂的方式,是在公然侵犯未成年人的肖像權。還有網友說乞討者也有尊嚴,隨便拍誰都未必高興,何況低收入敏感人群。
眾所周知,拐賣孩子,騙搶兒童,逼迫未成年人行乞,是人性大惡。而文明與善良,就是丑惡的天敵。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失子之痛絕不只是零散的、疏離的、個別人的個體傷痛,在親情倫理的指導下,它會成為一個社會共同的記憶與體驗。這種情感通過社會文化的疏導,自然容易把太多精神相通、憂戚與共的群體黏合在一起。
“微博打拐”,這事具有很好的標本意義,意義甚至超出了解救被拐兒童事件本身。如果不是網友提供的有效線索,公安機關可能很難在短期內偵破案件;如果不是公安機關的有效回應和積極行動,網友的熱情和善舉也很難取得這樣的實效。這種有效的互動是讓人欣喜的。
筆者認為,被拐兒童因被迫行乞,公開其照片是否侵權不能一概而論。對過程中可能涉及的侵權問題,筆者認為,權利總分輕和重,在彼此存在一定沖突的情況下,可能需要選擇重的。當被拐賣的兒童面臨失去生存權、生命權的時候,肖像權、隱私權可能相較就是輕一些的權利,應該讓位于生存權的捍衛。同時,孩子的面貌會隨著年齡的增長而逐漸變化,這種影響可能也只是一定限度的。
但是,我們也要看到,“微博打拐”畢竟是民間行為,很難做到長期有效、面面俱到,因此要真正解決乞兒問題,最好是先立法,讓政府機構操作起來更加便利,更加有法可依。因此筆者建議,在鼓勵網友積極參與的同時,也應隨時根據情況對一些行為加以規范和糾正,比如制定相關法律,對公眾參與預防犯罪時的行為加以約束,明確規定“應該為”、“當然為”和“不該為”的邊界,讓公眾的行為有章可循,讓善舉能夠在法律框架下更有效地得到實現。
面對“隨手拍照解救乞討兒童”行動,面對彌足珍貴的民間力量,面對打拐需要面臨種種利益博弈,我們自然期待相關部門能在更多制度與體系層面,給予最大支持。畢竟,那些流落他鄉的孩子,牽動太多的世道人心、人情冷暖、社會制度、權力品質。也只有靠情感、文化、制度、執行來擰成強韌的絲線,在民間與政府的合力之下,讓我們的寶貝早點回家吧!
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法院 孟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