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戴洪斌 ]——(2011-2-28) / 已閱8493次
讀《包公案》
戴洪斌
手邊有一本明朝人編的小說集《包公案》,那是一本公案故事集,按照現在的說法就是偵探故事集(也包括了判案),說的全是包公破案、平反昭雪的事。
法制建設了這么多年,個人也從事了這么多年的法律工作,最近再來看這類公案故事,感受就有所不同,甚至有了一點詫異、異樣。特別是社會進化了,人的觀念隨之進化,對這類過去的公案故事也就有了新的認識。
看這類公案故事,內心感覺就是過癮,里面貫穿了曲折情節、伸張正義、懲惡揚善的精神,特別是作 為中國人更是能從其中得到某種精神上的滿足,快也哉!
但以這幾年逐漸深入人心的觀念來說,這些公案故事里表現出的一些做法、指導思想卻不再為現代人接受了。但自己也知道,因為時代的不同,思想、做法自然也是不同的。
試著分析一二,如下:
1.重刑伺候
眾多的公案故事里,包公以及其他的辦案官員在辦案中,首先采取的就是對犯罪嫌疑人(現在的稱法)的刑訊逼供?梢钥闯,那是被當時經常使用的辦案方式,是常用的一種“訊問”的方式。其有些效果,簡單易行,但其非常殘酷,負面的效果也很大,F在的司法理念、社會觀念已經改變,不再主張刑訊逼供,即使是對壞人,社會上也不再接受這一破案做法。于是,看到公案故事里的刑訊逼供,心中真的是有些隱隱不安。
2.一審問宰
經常讀到,包公破案之后裁判被告人為死刑,罪大惡極的,馬上就將其問宰。其實當時的司法制度的常態并不是這樣,而是也有相應的復查制度。也許是公案集的作者就喜歡來個痛快徹底,查實某人罪大惡極后,即要馬上得到情緒上的宣泄,而不愿再將文字浪費在上訴、再審、復核等程序上,象烏龜一般慢慢爬。而是來個痛快的,給被害人及其家屬一個當即的交代,也是給讀者的一個馬上交代。誰能多說啥呢?因為這是公案小說,是個人的藝術創作。
3.神靈助判
包公也經常遇到疑難案件,如同現在的警察、法官,對于一些案件中的難解問題,多是傷神,無法查清案件事實,也無法決斷裁判。于是,在公案故事里,神靈的力量就顯示出來了,經常跳出來給予包公一點提示,協助包公查清案件事實,確定案件真兇,還原案件的本來面目,使得沉冤得以昭雪。這也是公案小說的藝術魅力所在,也是公案小說為老百姓喜歡的真正原因。如果寫的全是程序、證據、報告、合議、開庭等等,那是多么的枯燥,這些工作細節如果全部搬到紙上,那還有什么看頭?現在的破案、斷案小說多是缺少魅力,很少能夠深入人心,其原因也許在此。
4.偵審一體
確定一個人的刑事責任,是對其最大的懲處,因此需要嚴密的程序、繁瑣的環節,更是需要眾多的機關各司其職,互相制約、監督,以此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權益,F在在刑事程序中,就由公案、檢察、法院、監獄、看守所等機關分擔不同的刑事訴訟職能。而在公案小說里,全部是這樣的,由一個機構甚至一個人就全部承擔了,一體完成偵查、起訴、裁判以及執行。
還有很多很多話題,一下也說不完。以現在的觀念來看傳統的公案小說,就可以看出那時的司法制度與現今的是多么不同,指導上也不同。提出以上這幾點的不同,并不是要說明那個時代的司法體制是多么落后,這里沒有任何這樣的意思。因為,那個時代有其配套的體制。提出這些,只是有所感受,隨筆寫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