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永東 ]——(2011-3-3) / 已閱10631次
簡析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的區別
田永東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實施不法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衛行為。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避免遭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以而采取的損害另一個較小的合法權益,以保護較大合法權益的行為。
正當防衛反映的是合法行為與不法行為的斗爭;而緊急避險則是兩個合法權益的矛盾沖突,在危急情況下,舍小利而保大利,使社會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所遭受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兩者的具體區別是:
(一)危害的來源不同。在正當防衛的情況下,危害來源于不法侵害;而緊急避險除了來源于違法犯罪行為的危害外,在許多情況下,還來源于自然界的侵襲以及其他方面的侵襲。
(二)行為損害的對象不同。正當防衛所損害的對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的權益;而緊急避險所損害的對象,則是他人的權益或者國家利益、公共利益。
(三)法律要求實行緊急避險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才能被允許;而對實行正當防衛,法律則沒有規定這樣的限制條件。
(四)對損害程度的要求不同。正當防衛所造成的損害,只要在足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內,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者所可能造成的損害;而緊急避險所造成的損害,則必須小于危險所可能造成的損害。
黑龍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田永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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