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永東 ]——(2011-3-3) / 已閱8392次
對農村放火犯罪的調查分析
田永東
近年來,農村放火案件相當突出。為有效地遏制放火案件的多發勢頭,筆者在對放火犯罪進行調查的基礎上,對放火犯罪的特點、原因及對策進行如下分析。
一、放火犯罪的特點
(一)作案目標主要是民房、倉庫和柴草垛。目前,農村主要燃料仍以植物桿棵為主,冬春二季,農村各家各戶房前屋后柴草俯拾即是,垛挨垛,垛臨房,犯罪分子燒毀柴垛就等絕了農戶借以維生的燃料來源。由于柴草極易引燃,垛又臨房,對民房具有極大的威協。因此,柴草垛是放火的主要目標。
(二)作案方式從單獨放火逐漸發展到合伙放火,而且具有較充分的準備。由于自然村落居住相對集中,犯罪分子在實施行為前往往利用熟悉地理環境和掌握各戶人員出入時間等條件,事先準備引火物,對進退路線、作案時機、人員分工均作了較為周密的安排。
(三)作案方法從過去簡單地用火柴、打火機作引火物,發展到把香煙中間掏空夾入數根火柴,或用棉花包香煙頭等作引燃物,利用時間差制造罪犯不在犯罪現場的條件。
二、放火動機及其產生的原因
放火者的動機,大多出于報復心理,也有的純屬愚昧。概括起來有五種情況:
(一)鄰里、家庭關系不睦報復放火。這類放火犯由于某些實際問題得不到公正的處理或心胸狹窄,心理壓力很大,有被社會或家庭拋棄的“壓抑感”,常為生活中出現的問題所困擾,苦悶的心理促使他們為發泄這種苦悶而給他人或自家放火。
(二)干、群關系緊張,為泄憤放火。個別鄉、村干部上臺就摟,請客送禮,吃拿貪占,在劃分承包田,管放貸款、化肥、籽種等方面偏親向友,大搞特殊化,群眾有氣無處撒,伺機給這些干部放火以泄怨氣。
(三)出于奸情或求婚不成而放火。奸情放火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因奸婦同時與多名奸夫通奸,奸夫之間相互放火;有的通奸多年,遭拒絕后伺機給奸婦放火;有的是因妻子忌恨奸婦給奸婦放火。有的男青年因求婚不成,為泄憤給女方家放火。
(四)賭博和買賣婚姻導致放火。在個別村、屯,不論男女老少,打牌、打麻將成風,有的輸紅眼的賭徒無處發泄而給嬴家放火。也有的因買賣婚姻解體,男方蒙受較大的經濟損失,產生怨恨,而給女方家放火。
(五)閑極無聊,放火取樂。個別未成年人視放火為兒戲,究其動機,他們竟回答說“點著玩”,而沒有認識到這是犯罪。
放火犯罪動機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綜合起來,主要有三點:
一是文化素質低,缺乏法制觀念。在農村,父母讓孩子中途輟學的現象仍然存在,有些學校重智育、輕德育,片面追求升學率,忽視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使畢業生雖然學到了文化知識,但對法律知識卻知之甚少。此外,某些文藝作品的負效應,普法工作流于形式,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薄弱,也是部分公民法制觀念淡薄的主要原因。
二是治安防范工作不強。一些農村治保組織不健全,治安承包責任不落實,有的形同虛設。個別村屯人口流動大,社會治安防范不力,人民群眾思想麻痹,給放火者以可乘之機,使個別犯罪分子的欲望在得不到滿足時,臨時起意給他人放火。
三是一些放火案件長期不能偵破,對放火犯罪打擊不力。一些放火案件長期不能偵破,打擊不夠及時有力,甚至對已抓獲的放火犯以罰代刑,這在某種程度上助長了犯罪分子作案的僥幸心理。
三、預防放火犯罪的對策
(一)有效地利用法律手段。公、檢、法三機關要密切配合,把放火犯罪作為打擊的重點,選擇典型案件到發案地公開審判,以震懾放火犯罪,就案講法,擴大教育面。幫助發生放火案的村屯總結教訓,堵塞漏洞。
(二)建立聯防組織。在農村自然村屯,應根據村民的自然居民情況劃分若干治保小組,由責任心強、熱心肯干的人任組長,實行戶保。由村長或支部書記牽頭實行例會制,定期召集各組組長開會,檢查工作情況,指出存在的問題,制定工作方案,做到家長包全家,組長包小組,村長包全村,實行全民聯防的局面。
(三)及時解決民間糾紛。一是發揮調解組織的作用,及時幫助化解家庭、鄰里、親屬之間的矛盾;二是針對個別村委會干部與群眾關系緊張的情況,上級主管部門要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采取必要的組織手段。要盡最大努力避免和防止矛盾激化。
(四)采取多種形式綜合治理。要遏制放火案件上升的勢頭,僅靠政法機關的打擊是遠遠不夠的,需要社會各方面的協作與配合。要充分運用宣傳教育、社會輿論、行政管理、法律制裁等多種手段,不斷增強公民的法律意識,強化人們的守法觀念,切實搞好綜合治理。
黑龍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田永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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