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鐘建林 ]——(2011-3-3) / 已閱10751次
實現男女平等宜從擴建女性廁所建筑面積一倍開始!
鐘建林
昆明學習期間的某日,根據課程安排,全體學員離開昆明前往云南某地考察調研。大家組團坐上了大巴車,駛上了高速路。
大約三個小時后,大巴車到了一處公路服務區,需要加油加水。大家則下得車來散步伸腰,放松放松。更多的是要上廁所以減輕身體負擔。
車上學員性別比例大概也就是男女各半的樣子。由于行車已大約三個小時,學員們很少有不內急的,于是下得車后,都三步并作兩步地直奔廁所。此時此刻,換了誰都會分不清是男的多些呢,還是女的多些。
大約四、五分鐘后,男士們都解決了問題,從廁所出來站在旁邊空坪上或抽煙,或聊天。
但女士們則依然排著隊等候如廁,隊伍居然從廁所延伸出來,足足有四、五米之長。
大約十分鐘過后,隊伍依然未見縮短多少。
聽到一位女士跟同性伙伴打招呼:“等下次再上算了吧?”
也聽到旁邊一位男士深情感嘆:“她們真的好可憐!”
以上實情實景,估計在很多地方都經常發生著:同樣是如廁,男士們可能不需要排隊,或者排隊時間比女士們要短許多;而女士們則往往需要排隊,或者排隊時間要比男士們長許多。
造成如此局面的原因,不外乎女性廁所的如廁蹲位可能比男性廁所的如廁蹲位要少那么一個兩個;或者就算蹲位一個不少,但還是少了相當于女性廁所建筑面積一倍的男性廁所建筑面積,因為男性廁所中還有站立如廁的位置。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男性如廁的空間至少是女性如廁空間的兩倍!
不出現女性如廁比男性如廁困難的局面才怪!
但這僅僅只是反映了公共廁所建設中,男性廁所與女性廁所的建筑面積不平等嗎?
竊以為,這還反映了在我們的實際社會生活中,真實存在著男女不平等的現象,婦女的社會生活權利并沒有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實現。
當然,如果我們的社會還是過去那種男耕女織的農耕社會,是女性只需足不出戶生兒育女而無需參與經濟社會生活的社會,那么作為社會公共設施之一的公共廁所建設,建筑面積自然可以少于男性的,因為這樣做確實可以節約建筑材料,降低建設成本。
但我們現在是新社會,而且是在不斷走向城市化,不斷朝小康水平邁進的社會。女性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享有與男性平等的權利,這既是新社會區別于舊社會的重要表征,也是充分發揮婦女群眾“半邊天”的積極性和創造力,不斷推動整個社會朝小康化與和諧化邁進的客觀需要。
其實從根本上說,女性同胞們一方面身負生兒育女這一人類自身再生產的偉大使命,另一方面還是參與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半邊天”,她們的肩上的擔子比男性更重,她們的權益還需要社會的特殊關愛和特別保護。
就算不說給予女性特別保護,但至少也必須落實法律規定的女性與男性平等的各種權利。
法律莊嚴明確了男女平等原則,規定了婦女的各項權利 。《憲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婦女干部。”《婚姻法》第十五條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婦女權益保護法》第二條規定:“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國家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逐步完善對婦女的社會保 障制度。禁止歧視、虐待、殘害婦女”;第三條規定:“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保障婦女的權益。國家采取有效措施,為婦女依法行使權利提供必要的條件。”
以上法律規定,現實中間我們又真正貫徹落實得如何?難得就沒有需要改進的地方?
就拿公共廁所的建設來說,難道非得要等到全部或者大部分決策者都是女性才能實現?
應該不要吧,否則怎么能稱得上我們的目標是要努力建設一個法治而和諧的小康社會?
我想,實現男女平等,既是法律既有的規定,更是整個社會發展進步的歷史必然。而要真正實現男女平等,就請先從擴建女性廁所建筑面積一倍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