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漣水 ]——(2011-3-5) / 已閱5634次
建言改革十年規劃:
1、十年內實行網絡投票,計票為電腦自動計票,實時向網絡傳送結果,個人選誰、選不選有自己說了算,無人干預,徹底杜絕選舉舞弊。
2、十年內實行貨幣幣值動態穩定機制,五年內主要商品價格,尤其是自然資源價格、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平均零增長,貨幣實現長期保值,通過資源消耗向可再生資源轉變,重視資源的回收利用,改變稅制來實現。
3、十年內改變稅制,將現行以所得稅、流通稅為主的稅制轉化為以資源消耗為主的稅制,設定人均資源消耗平均數,平均數五年調整一次,超過平均數的暗雷禁止征收重稅,使人均消費量之后的資源價格與可再生資源價格持平,廢除現行絕大部分如營業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種,取消所有行政性非服務收費。征稅體制統一,中央有權開征稅收,由中央統一征收,與地方按比例分成,地方也有權開征稅收,有中央代征,所征稅收劃歸地方。
4、十年內實行財政體制改革,以受益對象為標準將政府社會管理、公共投資、社會基本保障與服務功能分開,對于受益對象很難區分或者受益對象為全體社會居民的管理功能、公共投資功能、社會基本保障如治安、戶籍管理、國防、環境保護、傳染病防治、幼兒園至職業技術學院的教育、包括醫療生活住房等在內的基本社會保障、社會管理服務信息化等由財政負擔;將受益對象能夠區分且受益對象并非全體居民的政府服務功能、基礎投資等剝離,按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政府主要發揮倡導、組織、監督作用,,收費按包含經營人工等費用在內的成本計算,如一些基礎設施建設,受益對象難以鑒別服務質量或者會影響他人,由政府提供,收費按包含經營人工等費用的成本計算,如公司注冊、職業資格認定、證券發行、社會基本保障以外的強制養老醫療、基本教育以外的教育、房產登記測量等。如此,收益與負擔才公平。
5、十年內實行政府體制改革,對于政府社會管理、公共投資、社會基本保障與服務功能分兩個層次,明確中央承擔的社會管理、公共投資、社會基本保障、社會服務等應達到的層次或水平、標準,中央與地方在提供的功能內容上沒有區別,只有層次、水平、程度之分,中央的由中央負責,向全體國民普遍提供,地方在中央之外可以新增服務或管理,但不能與中央規定沖突,地方規定的由地方負責,向地方居民提供。中央負責的可以由中央負擔而委托地方提供,如治安、基本教育、社會基本保障、基礎設施等,地方的服務或管理未能達到標準的,中央可直接管理或直接任命新的管理者。實行中央與地方兩級管理,肯定地方的權利、責任,明確中央與地方的職責、關系,原則為確保中央權威、國家統一、便于居民評價、監督政府,事關全局如國防、武裝力量、外交、國籍、公司注冊、職業資格認定、環境保護等統歸中央,事關地方如治安、城市衛生、教育、醫療、文化設施等歸地方提供。
6、十年內建成政府信息網絡系統,所有政府信息只要不是保密信息,均可以在網上查詢;十年內除必須由當事人到場的如婚姻、收養等外,所有政府事務均可在網上辦理。
7、十年內實現戶籍自由遷徙,建立戶籍管理網絡系統,徹底消除國內人員、商品、資金、信息流動的一切障礙。對于地方所提供福利可以按其納稅年限給予補助的形式,中央按人口規模給予補助,以避免地方不堪重負。
8、十年內實行法院改革,確保法院獨立。選舉是很多人對很多人,超過半數的掌握發言權;游行示威是一部分人對很多人;法院是一個人或幾個人對很多人,對由很多人而制定出的規則,因此法院應當持中立立場,應當排除一切干擾,公平、公正來作出裁決,公平、公正并不等同于大多數人的意愿,與大多數人的利益也不是一回事,公平、公正是對個體而言的,世界不可能是絕對的普遍的公平公正,但不是在所有問題上都沒有公平公正,也不是說沒有更公平公正的解決方法,也不是說社會不應當進一步追求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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