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成人精品日本亚洲专区6-国产成人精品三区-国产成人精品实拍在线-国产成人精品视频-国产成人精品视频2021

  •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速遞

  • 從死刑存廢到司法改革

    [ 戴世瑛 ]——(2011-3-13) / 已閱19006次

    從死刑存廢到司法改革-2010/10/26北京師范大學“關注死刑改革論壇”演講詞摘要
    一、引言
    近期臺灣司法改革議題討論熱烈,其力度之大,使得短短一年間,從”法務部長”、”檢察總長”到”司法院”正副院長等司法高層相繼去職;力度之強,可以見諸上個月有數萬民眾,且多為平日不易出門參與群眾運動的婦女、青年,為抗議法院判決與社會脫節,加入了所謂”白玫瑰”運動,集體示威游行。同時,預期臺灣此番司法改革議題,將隨著相關問題的陸續浮現,逐步炒熱到2012年臺灣最高領導人的選舉。換言之,即司法改革的成敗,可能牽動馬英九連任與否,進而影響兩岸關系,足見其影響之深遠。
    今日個人有幸有此機會,從刑事司法出發,向各位報告臺灣司法改革的問題。除可幫助大家了解臺灣刑事司法現況外,也希望藉此與同為法律人的各位,從中一齊來反思與檢討。首先從關系臺灣司法改革的幾件大事回顧談起。
    二、近期臺灣司法大事紀
    2008年臺灣執政黨再次輪替,自檢方聲押臺灣前最高領導人,全面審理相關弊案后,刑事司法相關議題逐漸獲得了重視。包括重罪羈押對人權的妨礙、法院并案分案的合法性、辯護律師庭外操作證據與被告言論應否設限等。但據我觀察,其焦點仍只集中于高層犯罪問題,關注者也多限于城市中產階級或精英知識分子,對司法之于一般大眾權益的影響,尚少見討論。真正引起廣泛大眾注意司法改革,應該說是從死刑存廢的爭議開始。
    爭議直接觸發點,是臺灣國民黨”立法委員”吳育升在2010年2月22日提出質詢,質問政府何以4 年來從未執行死刑。時任”法務部長”的王清峰女士直言表達其保護死刑犯生命權的立場,堅持任內絕不批準任何一件死刑執行,遭致各界強烈批判。2010年3月11日王請辭獲準。續任部長曾勇夫于2010年4月28日簽署了張俊宏、洪晨耀、張文蔚、柯世銘4名死刑犯的執行令。隨著4月30日的4聲槍響,臺灣從2006年起持續4年多的死刑執行暫停紀錄也被打破了。
    死刑存廢在臺灣,爭論超過半個世紀,未有定論。盡管最高領導人、司法行政機關首長們不只一次宣示”人權立國”、”朝向廢死”的政策立場。歷年來并有若干配套修法的舉措,例如如刪除絕對死刑、延長提高數罪并罰執行上限,合并刑期從20年,提高為30年、假釋條件嚴格化與提高假釋門坎,將現行無期徒刑執行逾15年得假釋之規定提高至25年。以期在廢除死刑完成前,以無期徒刑替代死刑,或提高法官在刑罰選科上,以無期徒刑與較長的有期徒刑來替代死刑的動機。廢死在臺灣,可說只差臨門一腳,即僅需再通過無假釋適用的無期徒刑以替代死刑,與刪除死刑有關規定,即可大功告成。但因民意多數反對廢死(63%-76%),與政治選舉頻繁,在民意至上的現實壓力下,短時間內廢除死刑的政策目標恐難完成。
    臺灣大眾的討論,最初落在檢討死刑廢除的公平性上。尤其當慘絕人寰的犯罪手段、受害人及家屬的激烈控訴、對犯罪被害保護不周、部分執法人員實際經驗等,一再于媒體批露后,廢除死刑的主張與言論受到了抑制。
    但終究,臺灣是個自由開放社會,面對公共議題,群眾也多是客觀理性的。在激情過后,對于死刑爭議,逐漸進入了更深層的討論,即司法審判的公正性上。畢竟,死刑的無法回復性,一直是廢死的有力理由。特別即將面臨持續要執行的死刑案件,大眾開始深思,刑事司法審判是否公平,其中有無發生冤錯案件,造成”體制殺人”的可能。
    持平而論,臺灣從立法、偵查、審判到執行,對于判處死刑案件,極為慎重,并設有重重監督、糾錯的機制。這包括了一、立法上,已先把判處死刑數目較多的《懲治盜匪條例》廢止。又刪除了絕對死刑。雖現行條文,規定可科處死刑之罪,仍有61種、52條之多。但其中真正適用者很少,多集中于嚴重暴力犯罪,如臺灣《刑法》第226條之1強制性交猥褻等與殺人重傷害之結合犯罪、第332條強盜與放火強制性交擄人勒贖故意殺人結合犯罪、第348條擄人勒贖與故意殺人強制性交結合犯罪;二、對一般死刑上訴案件,臺灣法院認為,因死刑乃重典極刑,除罪證明確外,被告是否”事后無悛悔實據”、確實已無法”教化遷善”、”再社會化”,必須”與社會永久隔離”等,均應為判刑時的斟酌重點。實務上,對二審判處死刑案件的第一次上訴,”最高法院”即予駁回因而判決確定者極少。多數二審判處死刑案件,經常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甚至有發回更審達十余次之多者;三、死刑屬強制辯護案件,均有律師或公設辯護人為被告辯護;四、死刑屬強制上訴案件,不論被告是否上訴,判處死刑案件均應依職權移送上訴,在臺灣三級三審制的架構下,都由”最高法院”判決定案;四、”檢察總長”在判決確定后,如發見該案件之審判違背法令,還可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五、死刑的執行權,基于三權分立制衡,防止法官專擅,劃歸司法行政機關,非由審判法院行使。其結果是,每年死刑執行數目很低,2006年暫停死刑執行前,每年死刑執行數目均在個位數,如2001年有10人、2002年有9人,2003年有7人,2004年僅有3人,2005年2人。從而理論上,臺灣死刑冤錯案件發生機率甚微。
    盡管如此慎重,但經過搜尋,仍有兩個明顯冤錯的死刑案例:其一為嘉義縣男子黃志成被指控強盜、殺害前臺南市教育局社教課長,一審及二審以及6次更審,都判黃死刑,直到更七審宣判時,始改判無罪。審理期間共被判8次死刑,羈押長達3386天,一再徘徊死亡邊緣。2008年獲判無罪確定,黃得到新臺幣16930000元的冤獄賠償,創下賠償金額的最高紀錄。另一例是, 1996年臺灣空軍士兵江國慶,被認定犯下凌虐殺害福利站員工5歲幼女重罪,來年即遭軍法起訴審判,進而槍決。但臺灣”監察委員”調查后發現,該案偵審過程違反程序正義、侵害基本人權,且有新證據,故于2010年5月12日通過糾正”國防部”案,要求本案提起非常上訴與再審,并繼續偵辦。
    當上述這種冤錯的案例,與其他因不當偵訊手段、檢察官濫用職權、無效率的訴訟流程等,導致誤判、延宕羈押、長期未獲平反的刑事案件,經媒體持續追蹤發掘后,在臺灣社會,遂引起很大的回響。畢竟不單是犯罪者,人人都有可能成為司法不公的犧牲品。臺灣大眾紛紛質疑,我們的司法究竟出了什么問題,公正的審判機制為何會失靈?
    爭議還未終止,不料 7月13日負責偵辦高層貪污案件的”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在新任”檢察總長”黃世銘指揮下,又強力出擊,將涉及貪瀆的高等法院三名法官、一名檢察官提訊后即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準,后續又搜索了高等法院法官,為臺灣司法改革議題,再度投下了一顆震撼彈。
    報導中,這批法官的貪瀆與生活不檢,其骯臟丑陋,令人驚訝,如叫他人代寫判決、長期不上班、在外結交紅粉知己、不務正業收藏骨董、豪宅內召妓等。對此,臺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率先發難,直接點名有權監督處理法官操守的的”司法院”院長立刻下臺,連帶地副院長也因個性較為保守消極,故此兩人均獲準請辭。
    然而,比起法官腐敗,更令群眾不滿的,是法官認事用法僵硬機械,只死守法條判例,不知變通,故產生判決與社會觀念嚴重脫節,即俗稱”恐龍法官”的問題。
    依臺灣《刑法》,審理未滿14歲之男女遭性侵時,如果被告“違反被害人意愿”,應適用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并以第222條第1項第2款加重其刑(加重強制性交罪)。 若“未違反被害人意愿”,則以第227條第1項(對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論處。刑罰重輕程度有別,故”有無違反被害人意愿”的確定,成為臺灣法官審理該類性侵案件時,法律適用與刑罰重輕的關鍵。
    根據已批露的信息,有部分7歲以下女童,因不能完整記憶被性侵害的情節,或不能清楚證明曾經表達拒絕性交的意愿,導致被告受輕判甚至無罪。這引起了廣大家長與婦幼保護團體們紛起撻伐,認為既屬幼童,如何苛求其能完整清楚記憶與表述?法院如此判決,將直接導致犯罪者逍遙法外。網絡上,曾號召到超過30萬人表達抗議。雖說臺灣”最高法院”刑事庭法官會議迅速做成決議,宣布凡性侵”7歲以下”幼童,一律認為是違反幼童意愿,須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7年以上徒刑。但眾怒難平,仍有數萬人加入首述的”白玫瑰”運動。
    至此,臺灣司法改革的迫切可說已到不容再敷衍拖延的地步。上述恰好發生在今年內的重大事件,除清楚表達民意要求外,也反映出了司法改革的初步方向。那就是司法工作人員的操守與法院裁判質量兩條路線。至于司法改革所要達成的目標,也非常明確,那就是建立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三、臺灣司法改革的規劃與進程
    (一)經驗檢討
    自從90年代初以高新武為首的新竹地檢署部分檢察官,為臺灣司法改革開了第一槍。其后1999年7月召開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可以說是臺灣當局響應社會對司法改革要求的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舉動。經過各界深入研討,該會共達成了32項結論。這32項結論又代表了32種決定施行的新制度。當時希冀達成的優先目標,不外乎改善裁判效率與強化人權之保障。
    幾年來落實成果極多,尤其在刑事訴訟制度上,透過修法,已完成例如:一、采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控辯攻防武器對等,控方要負絕對舉證責任,力行無罪推定原則;二、采令狀主義與法官保留: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拘提或逮捕到場者,應實時訊問。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后,認有羈押之必要者,應自拘提或逮捕之時起24小時內,敘明羈押之理由,聲請該管法院羈押之。未經聲請者,檢察官應即將被告釋放。偵查中檢察官認有搜索之必要者,應以書面記載事項,并敘述理由,聲請該管法院核發搜索票。司法員警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搜集證據,認有搜索之必要時,報請檢察官許可后,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通訊監察書,偵查中由檢察官依司法警察機關聲請或依職權以書面記載事項,并敘明理由、檢附相關檔,聲請該管法院核發;三、采嚴格證據法則: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被告之自白,非出于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檢察官必須證明被告自白乃出于自由意志;四、辯護權絕對尊重:被告、犯罪嫌疑人、受調查者不論何時,不分案件,得隨時選任辯護人。辯護人與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接見通訊自由,不必事先審批、接見通訊不被監聽等等。

    上述種種改進,對保障人權言,意義十分重大。目前刑訊逼供、羈押取供、有罪推定等現象,在臺灣司法環境中幾乎完全絕跡。連帶地犯罪定罪率也因而降低,成罪困難,但同時也有訴訟久延的副作用。
    但據臺灣權威的”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公布2008年第2次社會意向調查。在司法議題部分,多數的民眾表現了對于司法體系的不信任。當問到整體法律制度是否公正方面,有51%的受訪民眾表示法院的判決是不公平的。問到法律是否已充分保障人權,則有59%的受訪民眾認定法律還不能充分保障人權。
    若按個人的解讀,這份調查結果,并非表示10年來臺灣在司法改革上毫無進展,應該說前10年的改善,多集中在保障人權方面。在人權保障上,臺灣早已建立共識,確立價值,并無太大疑慮。基此,臺灣民眾對自身司法的要求又進一步有所提升,期待司法改革的方向也有所轉移。只能說,現有臺灣司法體制還不能切合滿足百姓的期待與需求。這個期待與需求,包括了司法工作人員的操守,要有如同”皇后貞操”一般不容懷疑的高度廉潔;法院裁判質量要具備高度的公正、精確與效率。
    (二)近期規劃與成果
    以下將臺灣近期司法改革的規劃與成果,分對人、對事兩方面加以分析檢討,并對臺灣司法改革前程,提出愚見-
    1、對人(司法工作人員操守):
    (1)規劃與成果
    司法腐敗問題,在臺灣雖不算嚴重,歷來因腐敗問題被起訴判決確定而遭撤職的司法工作人員,據我所知,不超過5人。但認真探究其中原因,一方面固然是因法官在臺灣社會地位崇高,待遇優厚,享有終身保障,有利其潔身自愛外。另一方面,恐怕也是因為司法貪瀆,具有高度專業性,偵搜不易,取證困難;加上司法人事網絡復雜,司法工作人員彼此關系密切,有所謂”官官相護”問題,導致司法腐敗向來有極高的”犯罪黑數”,一般定罪比例不高。
    針對此問題,臺灣前幾年仿效美國”水門案”設特別檢察官的作法,增修了《法院組織法》第 63之1 條,于”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立特別偵查組,職司下列案件:一、涉及正、副最高領導人、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案件。二、選務機關、政黨或候選人于正、副最高領導人或”立法委員”選舉時,涉嫌全臺的舞弊事件或妨害選舉之案件。三、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危害社會秩序,經”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指定之案件。起訴司法工作人員貪瀆,屬于特殊重大貪瀆案件,即歸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指揮特別偵查組職掌。該”檢察總長”又由最高領導人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后出任,有一定民意基礎,并享受任期保障。所以提升辦案層級,賦與’檢察總長”重權,目的就在期待其能無后顧之憂,充分地摘奸發伏,以避免”官官相護”的羈絆。第2任”檢察總長”如前述,發動”正己項目”,聲押搜索法官、檢察官,可說是初步符合了制度設計目的。
    另外,尚在研擬中,爭議較大的是《法官法》草案。該法中所設”法官退場機制”,被視為是一淘汰貪污司法工作人員與”恐龍法官”的利器。現行制度下,法官淘汰與公務員懲戒制度相似,于”司法院”議決懲處法官后,必須先交由”監察院”彈劾,再移送’司法院公懲會”審議通過撤職。但多年實際運作下來,罕見有法官被淘汰出局。《法官法》草案改由”司法院”內新設立的”評鑒委員會”議決,送交”監察院”彈劾,再送交”公懲會委員長”及4位法官組成的”司法院職務法庭” 審議通過懲戒,最重可以撤職,被懲戒的法官亦無法領取退休金。特別的是,《法官法》草案明訂,評鑒委員會成員11位中,審檢體系外的律師、學者及社會人士占了8位,即全部評鑒委員人數2/3以上,審檢代表僅有3人。所以引進外部力量,目的也在防止”官官相護”。另據了解,《法官法》草案固有可能在今年通過。惟如延誤立法,臺灣在野黨已宣布將另推動《法官檢察官評鑒法》,主張體制外設立獨立的評鑒基金會,對法官除了進行個案評鑒,也針對問案態度、品德操守等,進行一般性評鑒。評鑒結果將公布社會,并送交”司法院”及”法務部”處理。
    (2)個人觀點
    司法腐敗既屬智能型犯罪,黑數較高,有如一灘污水。故處理司法腐敗,應如同治理污水一樣,設有排水、清源、監控三道完整機制,方能竟其全功。法官淘汰或退場,充其量只具備其中一道排污的功能。
    個人以為,在維持審判獨立原則下,配套制度還應包括:
    一、清源機制:適度放寬法官來源,廣納優良律師、學者參與法官檢察官團隊;落實公民參與司法,實施參審制,包括平民參審與專家參審。這方面德、日、韓、甚至大陸人民陪審員的優良實踐經驗,臺灣均可加以仿效。至于臺灣部分人士推動,所謂體制外獨立的評鑒機制,個人認為既抵觸了三權分立原則,侵犯審判獨立,也可能有輿論干預判決,產生”第四審”等嚴重的問題,況且并無堅強的理論與實踐基礎。放寬法官來源與實施參審,既不侵犯現任法官的獨立辦案空間,又可同時減少法官濫權武斷。
    二、監控機制:若與大陸《刑法》,尤其是第7次修正后相比,臺灣關于貪污治罪的立法,不夠嚴密。對中介賄賂、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無論《刑法》或特別刑法都欠缺完整有效的定罪條款。嚴密貪污治罪的立法,加上馬英九早先宣示將仿香港成立的”廉政署”,都屬于個人主張監控機制的重要環節。目的即在司法工作人員”頭上懸刀”,藉心理強制,對司法人員發揮監控功能,使之不敢貪、不能貪。
    2、對事(法院裁判質量):
    (1)規劃與成果
    重大案件久拖不決,一直是臺灣刑事訴訟上的頭痛問題。成因也很復雜,部分是因早期偵查科技較落后,采證原有缺失,導致事實審理困難;部分是因不法搜證,被告履為抗辯翻供,導致法院不敢輕率結案;部分則是因訴訟資源分配失當,導致程序進行無效率。何況,臺灣刑事訴訟法并未設個案審判最長期限,過去重罪的延長羈押次數也無限制規定,較為繁雜的案件往往拖延10多年、20多年,還無從確定,人犯也可能連帶地被長期羈押。以所謂”一人在押,十人在途”的觀點,重大刑事案件久拖不決,可以說不僅是程序經濟、訴訟資源浪費與否的問題,更是對被告、被害人、包括其家屬親友精神與身體的一種長期折磨。
    舉其中最有名,被寫成《流浪法庭30年》一書出版,轟動全臺的1979年第一銀行押匯舞弊圖利案為例。該案歷經1、2審與發回高院12次更審,最后2007年”最高法院”才以”罪證不足,再無更審實益”為由,駁回檢察官的上訴,前后折騰近30年,案件始告確定。被告一銀前副理張國隆、前襄理柯芳澤、林泰治均無罪定案。本案會拖延如此之久,除了因當年第一銀行遭到詐騙的押匯金額,高達880萬美元,國庫損失巨大,使法院不敢輕易審結。另外原因之一,是當年第一銀行為了不讓案情向上發展,因此選擇性提供數據給檢調,不利于總行的公文一概隱匿,使得事實難以厘清,直到銀行領導更換,機密檔曝光,被告才有機會獲得平反。
    針對重大刑案嚴重延滯,為保障人民刑事訴訟上受迅速審判的權益,2010年9月1日起,臺灣施行新通過的《刑事妥速審判法》。其立法重點在于:一、限制審判中之羈押期間與延長羈押次數:第5條規定:法院就被告在押之案件,應優先且密集集中審理。審判中之延長羈押,如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10年者,第一審、第二審以六次為限,第三審以1次為限。審判中之羈押期間,累計不得逾8年。前項羈押期間已滿,仍未判決確定者,視為撤銷羈押,法院應將被告釋放。二、以減刑換取嚴重延滯刑案的被告不上訴,以利確定。第7條規定:自第一審系屬日起已逾8年未能判決確定之案件,除依法應諭知無罪判決者外,經被告聲請,法院審酌下列事項,認侵害被告受迅速審判之權利,情節重大,有予適當救濟之必要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一 、訴訟程序之延滯,是否系因被告之事由。二、案件在法律及事實上之復雜程度與訴訟程序延滯之衡平關系。三 、其他與迅速審判有關之事項。三、對多次發回更審案件,有條件的限制上訴第三審,以利確定:第8條規定:案件自第一審系屬日起已逾6年且經最高法院第3次以上發回后,第二審法院更審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判決,或其所為無罪之更審判決,如于更審前曾經同審級法院為2次以上無罪判決者,不得上訴于最高法院。
    (2)個人觀點
    雖然《刑事妥速審判法》第1條有”為維護刑事審判之公正、合法、迅速,保障人權及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法”的明文。但我認為,《刑事妥速審判法》實重在”速”,不在”妥”,等于將”效率”價值置于”公正” 價值之上。比如說,如拖延8年未能判決確定之案件,假設是因檢察官消極敷衍或法院玩忽職守之事由所導致,符合所謂訴訟程序之延滯,非因被告之事由。則被告即能因此得到減刑的恩惠,實在有違公平。個人認為,這種立法,純屬倉促妥協的產物,未來流弊爭議必多。
    其實,重案久拖不決,極大的因素,在于案件量大,但訴訟資源分配失當,使得重案審理效率低落。簡單地說,就是新案不能斷,加上舊案不易清,件件積累,導致法院無法集中精力處理重大案件。
    臺灣刑事案件積壓,有多么嚴重?簡單向各位報告,在檢察官”原則起訴,例外不起訴”的心態下,以2004年為例,經檢察官起訴而進入司法審判的案件,約為12萬4千件,平均每天有340件刑事案件由檢察官提起公訴。民眾自訴的平均每天也有4件。更不幸的,臺灣刑事審判,二審采覆審制,相同問題到二審還可再爭執,故當事人通常均會上訴,檢察官尤其是”原則上訴,例外不上訴”,以避免惹人非議。加上三審非嚴格法律審,準許上訴三審結果通常是廢棄原判,發回二審更審。這么上下來回作用,每名法官手頭上都至少有幾十個案件,壓力甚大,二審特別嚴重。形成上下較窄,中間較寬,有如水桶狀不正常的訴訟結構。
    我想正本清源的作法,不應像是采用《刑事妥速審判法》的”鋸箭式療法”。而是要從案件的”流量管制”與”處理流程”兩方面來加以克服。此刻應回歸正常機制,回歸2005年修改《刑事訴訟法》的老思路,真正作到一審為堅強事實審、二審采續審制、三審采嚴格法律審,配合職權不起訴、緩起訴、認罪協商、簡易程序等,重建”金字塔型訴訟結構”。即藉由分層分工的法定審級程序,讓”小案速斷、大案慎重”,徹底改進審理與結案效率。使法官能減輕負擔,集中精力處理重大案件,從而避免審理該類案件的久拖不決。
    (三)預測與評論

    總共2頁  1 [2]

      下一頁

    ==========================================

    免責聲明:
    聲明:本論文由《法律圖書館》網站收藏,
    僅供學術研究參考使用,
    版權為原作者所有,未經作者同意,不得轉載。

    ==========================================

    論文分類

    A 法學理論

    C 國家法、憲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經濟法

    N 訴訟法

    S 司法制度

    T 國際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

    .

    主站蜘蛛池模板: 小泽玛利亚一区二区在线看| 亚洲不卡一区二区三区在线| 免费一区在线观看| 噜噜噜噜精品视频在线观看| 韩国一级黄色录像| 国产一级α片| 亚洲色图偷拍| 94在线成人免费视频| 欧美色色图| 国产成人在线小视频| 美女天堂网| 免费一级欧美片片线观看| 日本热久久| 亚洲精品久久久久福利网站| 国产精品亚洲精品久久成人| 国产精品久久久久久久久久一区| 色香欲综合成人免费视频| 久久久精品国产免费观看同学| 婷婷激情久久| 91在线播放免费不卡无毒| 国产大学生毛片一级高清| 风流慈禧一级毛片在线播放| 114级毛片免费观看| 九九小视频| 美女污污网站| 色噜噜五月综合激情久久爱| 99久久亚洲国产高清观看| 国产美女亚洲精品久久久综合| 国产精品久久99| 中文字幕视频不卡| 亚洲狠狠综合久久| 婷婷伊人久久| 免费一级a毛片在线播出| chinese国产一区二区| 久久九九精品一区二区| 香蕉视频在线观看黄| 亚洲欧美中文日韩v在线观看 | 亚拍一区| 12306播播影院午夜片在线观看| 欧美国产视频| 天天影视亚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