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旺生 ]——(2011-3-17) / 已閱6401次
電梯改造里的正義觀
郭旺生
某小區,沒有設立業主委員會,沒有業主公約。現擬換電梯,征求意見,更換有10戶口不同意,電梯更新方案擱置,只有一部電梯可用,而且經常癱瘓,業主叫苦連天。像這種事情,法律似乎不管用,法律沒有授權物業管理公司強制要求那10戶人家把錢吐出來,也沒有授權物業管理公司通過管理費來分攤費用,同時,也似乎難以在電梯建成后禁止沒交錢的業主乘坐電梯,如此難題,如何解決?既然法律無明文規定此事該如何處理,即使訴至法院,連案由都找不到。
對于這個問題,似乎只能從理論上進行分析了,通過理論分析,我們試圖尋找解決問題的理論依據。
柏拉圖說,“正義,不外乎是對強者有利的東西。”按照這種觀點,就我國而言,所謂的正義,就是遵守服務于工農階級利益的法律的約束,所謂的不正義,就是不按照這種法律行事,違反這種法律的人。但是,遵守這種法律,必然會導致擴大一部分人的利益而一定程度上減損了自己的利益。現在,那些同意換梯并愿意繳納費用的業主,遵守了多數人的游戲規則,因為人數占多,從數量上看,是強者。但是,由于少數人的不贊成,電梯更換方案擱置了,這里的少數人卻事實上成為了“強者”(因為他們可以阻礙方案的實施)。少數人服從多數人的民主法則在此沒有辦法實施,由于沒有任何業主公約,也沒有法律強制要求他們必須同意,所以,正義,有利于拒絕接受改造方案的業主。那么,就能推出,這些不交錢的業主的行為是正義的。
正義分為兩種—分配正義和矯正正義。分配正義就是按照你的身份,你的地位給你分配資源。而矯正正義是為了調整法律的剛性和一般性而生的。用通俗的例子解釋,例如刑法里的犯罪行為,因行為性質不同,危害性不同,所涉的罪名也不同,所受的處罰也不同,這就是分配正義。三個小孩在天臺上玩,一起往樓下扔石子,其中一顆擲傷人,但無法確定究竟是誰扔的,法律要求三個人都要承擔責任。雖然對于非實際加害人來說,他是無辜的,但由于他參與了危險行為。雖然無法確定實際加害人,但受害人是無辜的,為了衡平,而要求所有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這就是矯正正義。
那么,拒絕交錢的那些業主,其行為符合分配正義還是矯正正義的范疇呢?那些業主之所以不交錢,多半認為是一部電梯也夠用,你們出錢修了,我可以不用,既然沒使用,當然就不用付款。那么,這種行為需不需要矯正呢?一部電梯,雖然不時癱瘓,但總是可以使用,未達到必須更換,不更換會導致不公,不正義的問題發生,因此,沒有必要進行矯正。所以,在沒有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公約的前提下,這種情形應該是分配正義的范疇。
看來,業主們是有權不接受電梯改造方案的,討論到這里,除了在新安裝的電梯上加裝IC卡(只有交了錢的業主才能用),我想不到更好的合法合理的方法了。(郭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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