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鳳林 ]——(2011-3-27) / 已閱10173次
“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的指導思想高屋建瓴、言簡意賅,蘊含著深刻的社會主義法理思想。胡錦濤總書記提出的“三個至上”是對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規律的新認識,是對依法治國方略和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新發展,是對政法干警和政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三個至上”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和依法治國的統一,體現了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高度統一,是新時期政法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構建和諧社會的法寶。
一、“三個至上”法理內涵
黨的事業是方向。黨的事業是追求人類解放,為人民謀幸福的神圣事業,是黨不斷發展壯大的客觀依據。中國共產黨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黨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黨的宗旨,任何時候都必須把群眾利益放在第一位。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堅持黨的事業至上,必須堅持黨對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領導,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政治、組織和思想領導;必須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形勢,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必須堅持人民至上,保障人民當家做主,這就要求黨必須同群眾保持最密切的聯系,切實解決好群眾最關心、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形成各盡所能、各盡其所、和諧相處的局面。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保障國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機關,經濟、文化組織和人民團體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工作。
人民利益是目標。人民利益是黨奮斗的目標和動力,是人民當家做主的重要基礎。憲法規定的內容與人民利益有關。國體、政體及國家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等基本制度的規定,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規定都是人民經濟政治利益與社會文化利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的集中表現。堅持人民利益至上,必須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保障人民當家做主,只有人民掌握國家權利,才能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須堅持憲法規定的依法治國原則和基本法律制度,堅持現行司法制度,保障法院、檢察院獨立、公正行使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各項職權。政法機關必須維護憲法的權威, 認真遵守憲法和實施法律,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執法為民,保障人權,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使人民的利益通過憲法法律和制度得到保障和實現。
憲法法律是保障。憲法和法律是黨實現奮斗目標的可靠保障和有力武器,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相統一的體現,是國家、人民和黨的意志的和諧統一。我國憲法法律是由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通過法定程序制定的,表達人民的訴求,體現人民的利益。憲法和法律更是在黨的領導下制定的,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具體化、條文化和法律化。因此,堅持憲法法律至上,就是堅持黨的領導和加強黨的權威,以法治方式保障維護和推進黨的事業、國家事業和人民事業,實現黨的奮斗目標。堅持憲法法律至上,就是堅持人民當家做主的主人翁政治地位,以法治的方式保證人民成為國家的主人和社會的主體,實現人民的法定權益。
“三個至上”內涵豐富,相輔相成,辯證統一,統一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之中,統一于改革開放與建設和諧社會的偉大進程中,統一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偉大實踐中,是今后政法工作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
二、為什么必須堅持“三個至上”
堅持“三個至上”,是黨對政法工作規律的再認識,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高度概括,對政法工作領導經驗的歸納和總結,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構建和諧社會的法制思想保證。回顧政法工作幾十年發展史,有成功也有失敗,有經驗也有教訓。建國以來,政法機關為維護國家穩定和社會安定,保障社會主義建設順利進行作出了積極貢獻,但也發生過文革“砸爛公檢法”,打到一切“牛鬼蛇神”無法無天的痛心事件。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為政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政法工作必須在黨的領導下,圍繞大局,科學謀劃,認真組織實施。
堅持黨的事業至上是政治要求。黨的事業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的前提,是堅持和實現人民利益至上的根本保障,是堅持憲法法律至上的正確發展方向和可靠保障。只有堅持黨的事業至上,才能繁榮黨的事業、推進黨的建設,全面落實依法治國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才能政治堅定,思想過硬,思路清晰,勇于開拓,工作不迷航,前進有動力,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忠實捍衛者。
堅持人民利益至上是本質屬性要求。黨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堅持人民利益至上是做好政法工作的源泉和出發點。只有立黨為公,執法為民,堅持人民利益至上,才能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權為民所用,贏得人民群眾的支持信任,政法工作才有生命力。
堅持憲法法律至上是民主法制要求。堅持憲法法律至上是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實現科學執政、民主執政和依法執政,堅持執政為民和黨的事業至上的必然要求;是恪守人民主權原則,尊重人民意志,維護人民權利,保障人民民主,實現人民利益至上的必然要求。只有堅持憲法法律至上,貫徹依法治國方略,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有法可依,有法不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才能保障國家長治久安,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確保“人治”到法治的徹底蛻變。
三、怎樣堅持“三個至上”
一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黨的領導是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國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根本保證,人民當家做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是堅持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基礎和目標,依法治國是堅持黨的領導和人民當家做主的根本保證和重要途徑,三者有機統一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本質特征,統一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實踐中,統一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過程中,統一于社會主義憲法及其構建的政治體制中。通過憲法的制度化安排,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形式,把三者明確下來,統一起來,從政治體制上有效保證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保證黨的政治權威和執政地位,保證人民當家做主和依法治國的實現。
“三個至上”與三者統一密切關聯、完全一致。堅持黨的事業至上根本要求就是堅持黨對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和黨的自身建設的領導,保證黨統攬全局、協調各方執政地位,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這是黨的事業取得勝利的根本保證。堅持人民利益至上,實現途徑就是保證人民當家做主,執政為民、執法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是實現和擴大人民利益的政治前提和重要保障。堅持憲法法律至上,根本方式就是堅持和實行依法治國,保證憲法法律有效實施,維護法治統一和司法權威,這是實施憲法法律至上的必由之路。
二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統一。馬克思主義法治觀認為,階級社會中的法治都具有政治性、階級性和法律性的色彩。政治性是由執政黨或者執政集團的綱領路線方針政策等決定并體現出來的重要屬性;階級性是由統治階級及其同盟階級的利益、意志和本質要求所決定并體現出來的重要屬性;法律性則是法治所應當具有的技術特征和文化屬性。
在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政治性體現了黨的性質、宗旨、基本任務和奮斗目標等黨的事業要求,體現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制度化、法律化;社會主義法治的階級性體現為人民性。因為現階段,階級矛盾不是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社會成員多數公民屬于人民范疇,人民當家做主,執掌國家政權,法治的人民性取代了階級性。社會主義法治的法律性集中體現在:一是法律和法治所固有和應有的客觀性、規范性、強制性、程序性和技術性。二是法律和法治所具有的中國法治文化傳統及其當代特色,以及學習借鑒吸收一切人類法治文明有益成果的中國化特征。
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是領導我們事業的核心力量。國家的一切權利屬于人民,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憲法是國家的基本法,全國各族人民、國家機關和團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因此,社會主義法治必然以某種形式,將其政治性體現為“黨的事業至上”,將其人民性體現為“人民利益至上”,將其法律性體現為“憲法法律至上”。
“三個至上”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線,是政法機關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只有堅持“三個至上”,恪守公正、廉潔、為民的核心價值觀,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確保社會公平正義,才能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為實現“十二五”規劃良好開局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