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碧華 ]——(2011-4-4) / 已閱17375次
試論我黨四代領導人的民主法治思想
洪碧華
【內容摘要】為紀念中共成立90周年,回顧黨的光輝歷程,歌頌黨的豐功偉績,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永保共產黨員的先進性。文章對黨的四代中央領導人的民主法治思想進行探析,目的在于發揚優良傳統、總結經驗教訓,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進一步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關鍵詞】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民主法治思想
值此中國共產黨成立90周年之際,筆者對四代領導人的民主法治建設思想及治國方略進行探析。黨的四代領導人的民主法制思想具有繼承性和創造性,是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與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具體實踐相結合的產物。從毛澤東提出的“主權在民”到鄧小平提出的“三個有利于”標準,從江澤民提出的“三個代表”到胡錦濤提出的“科學發展觀”與“和諧社會”,充分說明了四代領導人都在努力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體現我國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江澤民“依法治國”思想是對鄧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繼承和發展。從“人治”向“法治”轉變,是中國共產黨人的艱難決擇;從“法制”到“法治”,一字之差,卻走了20年歷程,這是一次偉大的觀念變革和理論創新。鄧小平的法制思想中雖然沒有提到“法治”二字,卻為江澤民的依法治國奠定堅實的理論基礎。四代領導人所處的歷史時期不同,他們所發揮的作用也不一樣。毛澤東讓中國人民站起來了,鄧小平讓中國人民富起來了,江澤民和胡錦濤讓中國人民強起來了。
一、黨的第一代領導人——毛澤東的民主法制思想
俗話說:“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難”。1945年,民主人士黃炎培問過毛主席:“共產黨能否走出歷代封建王朝興衰的周期率?”毛澤東主席答說:我們是人民的政府,跟剝削階級有著本質的區別,在我們社會主義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群眾是國家主人,不存在周期率的問題。毛澤東強調以民為本、以民為重,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為共產黨人的宗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前,國家實行的是高度的計劃經濟,而計劃經濟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國家各項事務。當時的民主法制建設雖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也走過不少彎路,歷經了一個艱難曲折的發展過程。可分為三個階段:一是法制初創階段。主要靠政策、靠群眾運動,而不是靠法律。毛澤東說過:“不能靠法律治多數人”、“法律只能作為辦事的參考”。二是法制停滯時期。法制得不到重視,立法司法工作處理停滯狀態。三是“文革”十年。“砸爛公檢法”成立保衛組,民主法制遭受破壞。這跟毛澤東晚年的指導思想有關,由于時代的局限性,他只重視法制的政治職能,輕視法制的經濟和社會職能,強調以階級斗爭為綱,把法制思想僅僅限制在對敵斗爭、打擊犯罪和鞏固政權的狹小空間內。在領導方式上,沒有擺脫傳統的“人治”思想束縛,把法制僅僅當作法律制度,當作一種統治手段,而不是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
當然,毛澤東同志也有重視法制建設的閃光點,主要體現在:(一)1912年,毛澤東寫下《商鞅徙木立信論》,崇尚法家的變法思想。文中從“良法”論及法的作用,論及民眾與法律的關系,強調立法執法要取信于民,才能得到群眾的支持。(二)1937年,紅軍干部黃克功因向陜北抗大學生劉茜逼婚不成,開槍打死劉茜,造成極壞的影響。毛澤東在給經辦法官雷經天的回信中,主張依法懲處,“不殺黃克功,就不以教育黨。”該案倡導邊區司法的平等與正義精神,體現了人民司法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統一。被李公樸稱贊為“將來的新中國建立法律的好榜樣。”(三)1953年,面對新中國第一大案(劉青山、張子善案件)。為了懲治腐敗,教育廣大黨員干部,密切黨群關系,毛澤東也是極力主張依法槍決。揮淚斬殺這兩個貪污犯,整整教育了一代共產黨人。此后幾十年,貪污受賄幾乎消聲匿跡。(四)主持制定新中國第一部憲法(即1954年憲法)。毛澤東說:“這個憲法草案,看樣子是得人心的”。它充分發揚了社會主義民主,貫徹黨的群眾路線,是國家的總章程、是根本大法,對新中國的立法起了重大影響。在立憲過程中,毛澤東閱讀了不少中外憲法書籍,比較系統地闡述了一系列法律思想。如:憲法是根本大法,是“必須實行的”、“搞憲法是搞科學”、制定法律要總結歷史經驗。這部憲法,“使人民有一條清楚的軌道,使全國人民感到有一條清楚的明確的正確的道路可走”。
二、黨的第二代領導人——鄧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
作為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早就為我們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繪制宏偉的藍圖。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我黨開始撥亂反正,把工作著重點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得到恢復和迅速發展,并逐步走上正軌。鄧小平重視民主法制建設自有其主客觀原因。主觀上,鄧小平幾經浮沉,“文革”中受到沖擊,深受無法無天的危害,深感依法辦事的重要;客觀上,我國正在進行改革開放,搞經濟建設離不開法制,市場經濟從某種意義上講是法制經濟,需要法制來規范、保障、引導和制約。鄧小平的民主法制思想涉及到政治、經濟、文化、法律和科技等方面,內容豐富,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堅持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實行“兩手抓”,即“一手抓建設和改革,一手抓法制”。1978年,鄧小平講到:“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強調“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 1979年,鄧小平同志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講話中,又提出“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現代化”的著名觀點。還精辟地指出:“我們過去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重要。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制度“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在這一重要思想指導下,1982年憲法作出莊嚴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法律的地位和權威通過根本大法的形式得到了確認與保障。
2、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實行“嚴打”和開展反腐敗斗爭,“反腐敗還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一些”。鄧小平同志以實事求是的態度,從不同時期,從多方面多角度對法制進行論述,極大地指導和推動我國法制建設的向前發展,為我國實行法治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3、概括出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十六字方針,強調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鄧小平同志繼承和發展了毛澤東同志為首的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的民主法制思想,尤其是1958年董必武同志提出的“依法辦事”思想,把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全過程概括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十六個字。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關鍵,執法必嚴是重要條件,違法必究是保障。他認為“舊中國留給我們的是封建專制傳統比較多,民主法制傳統很少。”所以要強調反對封建特權思想,這對于在封建殘余影響至深的中國搞法治,是具有基礎性的意義。
此外,鄧小平同志還強調法制建設要從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出發;要用法律措施維護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制止動亂;必須改革黨和國家的領導制度。黨的領導決定著社會主義民主的性質和發展方向。“改革黨和國家的領導制度,不是要削弱黨的領導,渙散黨的紀律,而正是為了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堅持和加強黨的紀律”、發展民主應立足于制度建設,要通過改革,克服“官僚主義現象、權力過分集中現象、家長制現象、干部領導職務終身制現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權現象”;堅決打擊經濟犯罪活動;“死刑不能廢除”;把“一國兩制”的構想法律化。
三、第三代領導人——江澤民同志的民主法治思想
江澤民同志在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把實行法治作為我黨的一個重大戰略決策和重要目標。在九屆人大四次會議上,江澤民同志又提出:“以德治國;要把法制建設與道德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把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緊密結合起來。”1996年,江澤民同志指出:“實行法治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此后,依法治國被載入黨章和憲法。
江澤民同志的民主法治思想可概括為以下六大方面:
1、提出“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法理學的理論創新、法律的制度創新提供了科學范式。
2、提出沒有民主和法制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把法治國家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基本目標。
3、進一步闡明了黨與法治的關系,強調黨領導人民制定法律,又自覺地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不能以黨代政,也絕不能以黨代法,作為執政黨的共產黨必須依法執政。我們執政黨隊伍龐大,若不從嚴治黨,6800萬黨員確實難于管好。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加強黨的建設,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約機制,認真貫徹治國方略,在繼續加強法治建設的同時,不斷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水平,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加強誠信教育,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做到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一起抓。把我國建設成為民主、文明、富強的社會主義國家。
4、與時俱進,既講政治又講法治。強調“只有講政治,才能……把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到經濟建設和各項工作中去,防止和排除各種錯誤思想、錯誤傾向的干擾,保持正確的發展方向”。
5、完成了從“法制”向“法治”的過渡,明確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和奮斗目標,全面揭示了依法治國的本質,闡述了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內容,強調依法治國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
6、提出并闡述了“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關系,依法治國屬于政治文明,以德治國屬于精神文明,二者相輔相成,互相促進,協調發展。
關于法治與德治的關系。二者都是上層建筑的組成部分,是調整社會關系的基本手段。歷史上有過“無為而治”、“人治”、“法治”、“德治”等。強調德治,能夠使人們樹立道德風尚,凈化社會風氣。法治以其權威性和強制性來規范社會成員的行為,德治以其說服力和勸導力來提高社會成員的思想覺悟。很難想象,在一個道德墮落的社會里能建成真正的法治國家,失去道德基礎的法律必將導致專制。封建社會曾提出“明德慎刑”和“德主刑輔”;現階段應該實行“法德并舉”,法治為主,德治為輔。
首先,法治是實施德治的重要保障,凡是法律所禁止的必然是道德所譴責的,凡是法律所允許的必然是道德所贊成的。道德原則可以上升為法律規范,如合同法中“自由、平等、誠實原則”,婚姻法中夫妻忠實的義務。法律體現社會公德,嚴格依法辦事必然提高人們的思想覺悟和道德水平。其次,德治是法治的基礎。法律若失去道德基礎,就會蛻變成為立法者的任意專橫。德治為法治提供精神動力和思想保證,違法犯罪分子大都是思想墮落和道德敗壞的。因此,必須加強道德教育,提高公民道德水平,使法治的實施有個可靠的思想保證。
四、第四代領導人——胡錦濤同志的民主法治思想
社會在向前發展,理論也在不斷創新。黨的十六大以來,在民主法治建設領域出現一些新概念。如:政治文明、依法執政、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弘揚法治精神、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和諧司法及私有財產權。以胡錦濤為首的黨中央,提出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思想,在科學發展觀的統領下,形成了人本法律觀、和諧法治觀、依法執政觀、法治理念觀等。
(一)人本法律觀
2002年,胡錦濤在首都各界紀念憲法實施20周年大會上指出:實行依法治國首先要全面貫徹實施憲法。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
2003年,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了科學發展觀,即:“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科學發展觀的第一要義是發展、核心是以人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協調可持續、根本方法是統籌兼顧。
(二)和諧法治觀
200 5年2月,黨中央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目標。胡錦濤同志把和諧社會的特征概括為: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006年10月,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實,人民的權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
民主法治位居構建和諧社會特征之首,是經濟社會發展與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其他六大特征是一個整體,互相聯系、互相促進。其中,民主法治居首,影響、保障著其他特征的發展。和諧社會首先是個民主法治社會,加強民主法治建設的目標是構建和諧社會。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社會的本質體現,是和諧社會的制度之本。只有發展社會主義民主,人民才能真正當家作主,依法行使民主權力,為社會提供力量之源,使社會充滿生機活力。國泰于法正,民安于律清。只有用法律手段治國理政,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人人嚴格依法辦事,經濟社會發展才有保障,社會才能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民主法治像紅線一樣,把和諧社會其他特征都串了起來。當然,法律不是萬能的,要綜合運用各種手段。法治以特有的規范性、穩定性和強制性,發揮著規范、保護、懲處、引導等方面的功能,調節社會關系,解決社會矛盾,平衡利益關系,法治是社會關系的“調節器”、是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糾紛、減少社會震動的“減震器”。社會矛盾糾紛的解決,需要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以和為貴,構建大調解格局。
2005年9月4日,胡錦濤同志在會見世界法律大會代表時指出:“法治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法治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決社會矛盾的最佳途徑。人與人的和諧相處,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國家與國家的和平相處,都需要法治加以規范和維護”。
(三) 依法執政觀
2004年,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在作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時提出,必須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不斷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決定》鄭重指出:“依法執政是新的歷史條件下黨執政的一個基本方式”。這是我黨在總結執政經驗和法治建設經驗,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依法治國的客觀需要作出的一個戰略性論斷。胡錦濤同志強調指出:“依法執政,就是堅持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領導立法,帶頭守法,保證執法,不斷推進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的法制化、規范化,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體制、法治的程序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
(四)法治理念觀
2005年11月,胡錦濤提出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同年12月5日,全國政法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中央政法委向全體政法干警部署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這是加強政法隊伍思想政治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從根本上解決政法機關權從何來、為誰掌權、為誰執法、如何執法等重大問題。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繼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思想,它們之間存在著邏輯聯系。
2007年6月25日,胡錦濤在中央黨校省部級干部進修班畢業典禮上發表的重要講話中,全面深刻地闡述了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問題,指出要“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弘揚法治精神,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2007年10月15日,黨的十七大報告特別強調: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
2007年12月25日,胡錦濤同志在同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代表和全國大法官、大檢察官座談時,進一步提出:“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堅持在全社會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重視社會主義法律文化建設。”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以依法治國為核心內容,以執法為民為本質要求,以公平正義為價值追求,以服務大局為重要使命,以黨的領導為根本保證。2007年底,黨中央進一步提出要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三個至上”的提出,標志著我黨對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規律,對中國共產黨執政的規律,對以法治保障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規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和更加全面的把握。
2008年,在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上,胡錦濤提出:要堅持民主法治、以人為本、求真務實、清政廉潔,干干凈凈為國家和人民工作。
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不斷鍛造法治的內在品質,實在比蓋大樓、造法條重要得多。建設法治國家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發達國家法治發展的經驗表面,從制定較為完備的立法到全社會形成法治的習慣和傳統,一般要經過50到100年的努力。還有一種說法,即在一個國家司法考試制度實行50年以后,法治社會才會逐漸形成。
總之,新中國的民主法治建設,凝聚著四代黨中央領導集體巨大的政治勇氣、理論智慧和不懈探索實踐的心血。其間雖有曲折和坎坷,但最終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治地位和法律權威得到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全面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新中國法治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實踐永無止境,創新永無止境。相信只要我們堅持不懈努力,堅持“三個至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方向,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偉大目標就一定能夠實現。
[參考文獻]
總共2頁 1 [2]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