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孫 斌 ]——(2011-4-12) / 已閱24936次
14、對于第三人造成的工傷事故,如因第三人引發(fā)的交通事故中,我方司機受傷,如何處理?受害人司機能否要求工傷待遇又要求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賠償?
答:(1)用人單位應與家屬積極配合,要求第三人支付醫(yī)藥費及其它費用。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認第三人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代墊上述費用,之后由社保機構支付后再向第三人追償。
(2)在實務中社保機構一般會要求工傷職工先進行人身傷害賠償,之后再按規(guī)定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或者補差額。
15、怎樣控制“上下班途中”的風險?
答:用人單位要控制上下班途中的風險,要做到四點:
第一、要了解員工的實際居住地與用人單位的車距,并確定員工上班需要的大概時間和路線。
第二、公司內(nèi)禁止用早餐或者報到后再外出用早餐。
第三、員工下班后禁止在公司上網(wǎng)或者從事與工作我關的事務,嚴格控制員工主動加班。
第四、明確日常加班時間、延至下班后的開會及培訓時間。超過三小時以上,應預先提供晚餐,避免員工下班后外出聚餐造成不必要的工傷事故。
16、非法用工一次性賠償?shù)奶攸c?
答:(1)用工單位無法人資格,即使事后補辦營業(yè)執(zhí)照也不改變非法用工的事實。
(2)賠償方式為一次性賠償,一次性賠償包括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的職工或童工在治療期間的費用、一次性賠償金、支付死亡職工或童工的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等其他賠償金。
(3)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造成死亡的職工(童工),其一次性賠償金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相同。
(4)無需進行工傷認定,一次性賠償金數(shù)額在勞動能力鑒定后確定。
17、非全日制員工發(fā)生工傷后是否享受工傷待遇?
答:發(fā)生工傷后享受工傷待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依法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到目前為止除北京外,其他省市均不能為非全日制員工單獨繳納工傷保險,因而非全日制員工發(fā)生工傷后,其享受的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全額承擔。
18、工作中受到的傷害沒有認定為職業(yè)病,是否可認定為工傷?
答:由于職業(yè)病受職業(yè)病目錄的限制,在工作中受到的傷害沒有認定為職業(yè)病的,應按一般工傷提出申請。
19、公司繳納工傷保險的工資與職工實際工資不符的處理?
答: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的工資與職工實際工資不符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承擔。但職工實際工資超過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300%部分,用人單位不承擔補償責任。
20、工傷職工醫(yī)藥費社保機構只報銷90%,另外10%是否由用人單位承擔?
答:由于工傷職工的醫(yī)藥費按規(guī)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報銷10%應由工傷職工與社保機構進行交涉,確定不報銷的原因。
21、用人單位不承認與工傷職工存在勞動關系怎么辦?
答:一方面工傷職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確認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另一方面社保行政部門依據(jù)工傷職工提交的相關材料(如勞動合同、工作證等),確認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
22、“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如何認定?申請工傷認定時效是否可以中止、中斷?如超過申請工傷認定時效是否就不能享受工傷待遇?
答:1)“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在理解上應當分為兩種情況:
(1)事故傷害明顯的,自工傷事故發(fā)生之日開始計算。
(2)事故傷害當時未曾發(fā)現(xiàn),后經(jīng)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工傷事故引起的,自傷害確診之日開始計算。
2)申請工傷認定時效同申請勞動仲裁一樣可以中止、中斷,如發(fā)生不可抗力申請工傷認定時效可以中止;向用人單位主張工傷權利而中斷。
3)工傷職工應申請勞動仲裁主張權利,但是否享受工傷待遇關鍵看當?shù)厣鐣kU行政部門規(guī)定及有關法院的司法解釋。
23、工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是否需要用人單位同意或蓋章?
答:由于工傷職工以個人名義申請工傷認定有具體規(guī)定,用人單位是否同意或蓋章均不影響工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
24、申請工傷認定的特定材料有關行政部門拒絕出具怎么辦?
答:應積極提出申請并說明理由,在行政機關拒絕出具證明后可以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為由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5、是否所有工傷都要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答:在工傷職工經(jīng)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或者終結(jié)后,存在殘疾并影響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才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其他情形無需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26、生活自理障礙鑒定適用于哪些工傷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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