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鳳林 ]——(2016-12-9) / 已閱12382次
行政審判是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三大訴訟”案件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開展好行政審判工作對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樹立法治政府良好形象,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根據調查情況,筆者提出如下建議,可供商榷。
一、基本情況
人民法院始終堅持“以公正為核心,以效率為主題,以質量為重點”的行政審判工作思路,牢固樹立服務大局、公正司法的理念,充實強化行政審判力量,依法探索行政案件處理新機制,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使行政審判工作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為構建平安和諧社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強化行政審判職能,促進了依法行政。
圍繞全市工作大局,以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為己任,積極開展行政審判工作,審判質量和效率有了明顯提高。一是審理、審查執行了大量行政案件和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共受理行政案件?件,結案?件;受理非訴行政執行案件?件,執結?件。二是通過開展行政審判工作有力促進了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通過司法審查,對具有行政管理職權的機關、組織的行政不作為,依法判決其履行法定職責;對違法、顯失公正的行政行為判決撤銷、變更或者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三是把好非訴訟行政案件的審查關,規范了行政機關的行政執法行為,穩妥執行了一批非訴訟行政執行案件,及時、有效地化解了行政爭議,密切了“官民”關系,促進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
(二)探索行政訴訟協調機制,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
圍繞化解行政爭議、理順群眾情緒、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探索行政案件當事人和解工作新機制,尋求化解行政爭議,減少原被告雙方對抗的有效途徑。一是依據行政訴訟法關于被告改變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允許原告撤訴的規定,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不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認真貫徹最高院“堅持合法審理,促進執法完善,依法規范撤訴,力求案結事了”的要求,積極探索行政案件處理新機制,努力做好案件協調工作。二是在訴訟庭審中,建議由行政機關完善或改變行政決定,補償行政相對人的損失,允許行政相對人自愿撤訴。通過訴訟協調,案外和解,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 一,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
(三)轉變行政審判作風,促進了司法環境改善。
圍繞服務大局、化解矛盾,立足審判崗位,延長司法手臂,主動服務,積極作為。一是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對行政訴訟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對行政審判工作的認知度。二是對重大行政案件及行政審判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及時向黨委、人大報告,與政府相關部門協調溝通,爭取重視、理解和支持。三是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和社會各界的監督,聘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擔任執法執紀監督員,邀請旁聽行政案件庭審,定期召開座談會,贏得了對行政審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四是正確處理監督與支持的關系,加強與行政機關的聯系和溝通,對違法行政機關依法送達司法建議書,幫助改進工作,從源頭上減少行政爭議案件的發生,司法環境到得改善。
(四)加強法官職業化建設,促進了行政審判能力提高。
圍繞公正廉潔執法、提高審判能力,大力開展法官職業化建設,收到了良好實效。一是抓教育。相繼開展了“一教育三整頓”和“司法公正樹形象”等學習教育活動,使法官明確了權力觀、地位觀和利益觀,牢固樹立起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二是抓培訓。通過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審判人員的培訓教育活動,提高了法官的法律素養、專業知識和審判水平。通過幾年來高成本、高投入、高密度的開展專業培訓學習,行政審判人員的整體素質有了明顯提高。
二、存在問題
一是行政相對人訴訟意識不強,不知訴、不會訴、不敢訴、不愿訴現象較為普遍,有的相對人寧愿上訪不到法院進行訴訟。
二是非訴行政案件的審查、聽證程序有待于完善和加強。
三是行政訴訟案件調解和協調機制有待于完善,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應進一步加強。
三、幾點建議
(一)恪守公正司法理念,樹立和維護行政審判權威。
要以“三個至上”指導思想為統領,牢固樹立“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審判理念,暢通行政訴訟渠道,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化解行政爭議,協調“干群”矛盾,案結事了,公正判決,促進依法行政,切實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要認真貫徹司法為民的要求,依靠黨委領導和人大監督支持,圍繞經濟發展戰略,把握大局,排除干擾,大膽受理和辦理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案件,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規范行政審判行為,依法辦案,實體與程序并重,樹立和維護行政審判權威。
(二)勇于創新實踐,全面提升行政審判質量和效率。
要以最高院提出的“三項重點工作”為主線,結合審判工作實際,強化審判管理,創新和完善行政審判多元協調處理機制,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辯法析理,化解矛盾,減少訴累,降低訴訟成本,取信于民,維護法治政府良好形象,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要進一步規范非訴行政案件的審查、聽證程序,建立行政案件檢查、評查和問題通報制度,完善行政案件質量評查標準,加強業務指導,全面提升行政審判質量和效率。
(三)強化能動司法,從源頭上推動依法行政工作規范運行。
要強化能動司法意識,延長行政審判手臂,用好用足“司法建議”這一行政執行措施,開展對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問題的調查研究,接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積極向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促進依法行政。要圍繞開展“六五”普法活動,結合案件審理,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制教育培訓,寓教于審,以案說法,促進行政執法水平的提高。要建立與行政機關經常性的溝通機制,共同研究、探討行政執法和行政審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規范行政行為,慎用行政處罰及行政強制措施,從源頭上推動依法行政工作規范運行。
(四)提高審判能力,全面加強法官隊伍職業化建設。
要深刻領會“辦案是中心,和諧是目標,隊伍是關鍵”的內涵,配齊配強行政審判力量,保持行政審判人員的相對穩定性,增強行政審判工作的生機與活力。要積極開展“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主題教育活動和“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恪守公正、廉潔、為民的核心價值觀,堅持公正、為民、和諧的大原則,服務于大局,服務于人民。要加大對行政審判人員的業務培訓力度,努力提高把握大局的能力,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把握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的能力和做好群眾工作、解決社會矛盾的能力,公正廉潔執法,服務發展大局,扶助弱小,安寧社會,為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蛟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徐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