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凡 ]——(2011-4-20) / 已閱5310次
法學中人性的幾點看法
——洪凡
關于人性是否善惡,只是人們的人性觀,西方主張人性惡,在很大程度上受影響于宗教、倫理等。其實,惡善作為倫理學范疇,更多地取決于中西方社會物質狀況不一樣。其實,我也比較感興趣,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法治是規制人的惡,起到抑惡揚善的作用,但從法律的演變歷程來看,其初衷也是有嬗變的,只是我的看法而以。人性是在社會關系中得以存在和體現的,不存在所謂的抽象的人性,人性有先天構造說和后天構造說兩種,人們往往把和為人性歸結為人是性善論、性惡論……有時這種主觀價值的介入破壞了人性本身的客觀性抑或純粹性。人性在初級主要表現為精神存在實體、精神、實踐說等,人性是個由眾多構成要素構成集合體,有欲望、自私……,有其物質需要,由于生產力的巨大發展,私有制、剩余產品以及階級對立的產生使得人性不斷的豐富和發展,賦予其新的歷史內涵,帶上時代的烙印。在現代社會里,社會不斷滿足和服務個人,是有其質的規定性,這是人類歷史的巨大進步。是建立于民主和自由基石之上。
針對所謂的為什么會有自私意識,有人會有性惡論的主張,從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出發,這種意識的形成是歷史的過程。也就是說是歷史的發展進步為自私意識的形成提供了土壤。有時你看到周圍一些很有趣的現象,比如每個人都極力占有利益。這也許是司空見慣的顯例,說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來論證,似乎意猶未盡……既然人的這種自私自利是一個歷史的范疇,那么就要用歷史唯物主義觀點剖析這種所謂的性惡論(在很大程度上人們把自私自利歸結為性惡)。在人類早期社會組織中,基于物質生產資料需求,人口的增長,環境的變幻莫測,由個體進行的生產勞動相對具有很大的局限性,難以適應生存的需要,集體性勞作空間有了很大的發展,人與人之間形成了眾多的社會關系。在初級社會組織形態中,人所具有的自然性占有很大的比重,社會性修養還沒有得到充分的發展。人似乎在本能的生活著,隨著人與人之間頻繁交流、協作變得普遍共存。與這種社會組織形態相適應的社會組織調節器形成了,這種權威的形成是基于勤勞、勇敢、智慧,這個調停者并沒有什么特殊優惠,同是日出而作日入而息,但隨著三次社會大分工(農業與畜牧業、農農業與手工業、農業與商業的分離),使得社會產生了巨大的裂變,特別是那些具有勤勞、勇敢、智慧的逐漸把權威異化為暴力,把公共生產資料私自占有。這一切歸功于生產力水平,人類改造自然的能力(比如生產工具的改進、時間范圍的擴展)的提高。我覺得這個進步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人們需求的物質資料的增加;二是在減少了眾多人對既定物質資料獲取博弈。人們的社會化初有端倪,進入轟轟烈烈的社會化進程。剩余產品不斷豐富和發展,其與社會實踐主體之間不是平等分配,盡管其勞作與自身所得之間是絲絲入扣的,并不是我所指的那種意思,這種差異異化程度加深,裂變變得難以縫合,產生了階級……正是這種社會存在的存在,所以必然會出現這種意識,這種意識是對這種社會存在的反應,這種社會結構的出現從根本上生產力發展所引起生產關系及其上層建筑變化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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