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覃達藝 律師 ]——(2011-4-25) / 已閱117994次
誤工費中日平均工資的計算方式為: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12月÷月計薪天數【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即日平均工資=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12月÷21.75天。
2008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相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1、對無固定收入的農民按照“農林牧”項目中的其他單位進行誤工費計算,可能出現農村居民的誤工費高于城鎮居民(一般以單位證明加上稅收證明認定)的情形,這是否合理?
誤工費的計算以損失填補為標準,對無固定收入的農民按照“農林牧”項目中的其他單位進行誤工費計算是法定計算標準,應當適用。實踐中農村居民誤工費高于城鎮居民情形的出現是現在經濟發展、農村開發所導致的,而誤工費是當事人因事故所產生的實際損失,故該情形的出現不應影響誤工費的計算。
2003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關于當前民事審判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第二十二條誤工費是指受害人因身體受到傷害不能正常工作所減少的正當收入。計算誤工費應考慮誤工時間和受害人的正當收入標準:
(一)誤工時間。指受害人因受傷害而耽誤工作的時間量。誤工時間一般應當參照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予以認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等情況來確定。
受害人傷情顯著輕微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僅計算就診、換藥當日的誤工費;
受害人傷情輕微無須住院治療的,誤工時間自因傷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實際痊愈之日計算; 受害人出院時傷情仍末痊愈的。誤工時間自因傷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傷情實際痊愈之日計算。
受害人受傷致殘的,誤工時間一般自因傷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定殘之日止計算。
受害人因受害經醫療無效死亡的,誤工時間自因傷停止工作,之日起至死亡之甘止計算
(二)受害人的正當收入標準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實際喪失的田定收入額計算;但實際收入超過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五倍以上的,按五倍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或除固定收入外還有其他不固定正當收入的,應參照受害前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同行業或相近行業同等勞動力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計算。
受害人因沒有工作或因離退休而主要從事家庭勞動的,參照當地縣(市)級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居民平均收入計算。
從事農業生產因傷害導致農忙期間誤工的,其誤工費參照當地縣(市)級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農村居民平均收入的兩倍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008 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
(1)關于誤工費問題,
對虛開收入證明的情況,除審查單位證明外,還應要求當事人提供所在單位的出勤表、工資表及工資條、工資卡等證據。對有勞動能力的農村居民的誤工費,目前并沒有對應的賠償標準,國有經濟同行業平均工資中的農、林、牧、漁業是指國有農場、林場、牧場、漁場等單位職工的平均工資,與有勞動能力的農村居民的收入情況并不具有對應性,而按照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的意見,農民人均純收入與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相加約等于農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故可以該兩項相加額作為農村居民誤工費的計算依據。
2009 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有關賠償項目、賠償標準的指導意見
一、誤工費的確定
(一)誤工時間的確定。誤工時間一般從侵權結果發生時起算。實踐中可按以下標準掌握:
1、未傷殘的,住院治療期間和醫療機構或法醫有明確意見的門診治療時間,可全額計算誤工費;受害人自行門診治療的,不作為誤工時間計算誤工費;
2、評定為1至10級傷殘的,住院治療期間和醫療機構或法醫有明確意見的門診治療時間,可全額計算誤工費;治療終結后至定殘日期間(含受害人自行門診治療的時間)的誤工費根據傷殘程度計算,計算公式為:時間×收入或平均工資×傷殘賠償系數。(傷殘賠償系數為:10級10%,9級20%,8級30%……以此類推。)
(二)誤工收入的確定。
1、受害人有固定工資收入的,根據其用人單位出具的工資收入減少的證明賠償。
2、受害人屬于在職工作人員,除本職工作的收入外,其從事其他工作獲取的報酬一般不予賠償;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允許開展第二職業的在職人員的誤工收入,可適當賠償。
3、受害人沒有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按以下幾種情形操作:
①受害人沒有固定工資收入的,但有勞動收入的,應根據其從事的執業,參照我市同行業的平均收入予以賠償;
②受害人是城鎮居民,其勞動收入不固定的,其誤工損失可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城鎮居民的人均年收入予以賠償;
③受害人是農村居民,其誤工損失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農村居民人均年收入賠償;
④受害人是個體工商戶或承包經營戶,其誤工減少的收入可參照其上一年的稅后平均收入或當地個體經營的同行業、同工種、同等勞動力的平均收入來確定。
⑤公司高管等高工資收入人群,收入高于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3倍計算。
2010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29、【固定收入的認定標準】當事人提供下列證據的,人民法院經審核后可以認定為有固定收入:
(1)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參與社保、工資領取憑證等其他原始證據;
(2)事發前三個月以上領取工資的原始證據;
(3)從事合法經營的登記文件及相應的納稅證明文件;
(4)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
(5)其他。
當事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收入狀況,城鎮居民的,可以參照目前公布的本市在崗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確定其誤工費用;農村居民的,可以參照上一年度全省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確定其誤工費用。
第十七章 有固定收入者的誤工費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賠償法律指引
作者/來源:覃達藝 律師 發布時間:2011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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