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葛利江 ]——(2003-2-12) / 已閱13470次
女法官告訴了我們什么?
閱2002年12月31日《法制日報》,讀一則報道:
丹鐵法院“三八庭”通力協作
“啞女”認罪伏法
本報訊:遼寧丹東鐵路運輸法院日前審結一起盜竊旅客財物案。由女審判員組成“三八”合議庭通力協作,挽救教育被稱為“啞女”的被告人,使其開口供述并認罪伏法。
……
案情簡單清楚,但梁玉秋(被告人,作者注)被公安機關抓獲后,始終以沉默抵抗,……三位女審判員,充分利用庭前、庭中、庭后的教育時機,對被告人“啞女”進行“攻心”教育。三名審判員在認真閱卷的基礎上,認真分析案犯緘口不語的原因,精心準備庭審提綱,經過庭審中合議庭耐心細致的工作,“啞女”終于開口供述了。……法庭當庭以盜竊罪,依法判決有期徒刑三年,罰金5000元后,她(被告人,作者注)流下了悔恨的淚水。
報道短小精悍,寥寥數筆,三位疾惡如仇又諄諄善誘的女法官形象躍然紙上。可是,細一推敲,三位女巾幗的做法是否有悖于法治理念?
法院何以為法院?為了“定訟止爭”。人之初,性善抑或性惡,是先驗的東西,但“人的一切行為都與其自身利益有關”(馬克思語),卻是經驗的事實。為了一己之利而吹胡子瞪眼睛,而偷雞摸狗、男盜女娼,就產生了人與人之間、人與社會之間以及人與國家之間的利益糾紛。刑事犯罪就是這三種利益糾紛的一種具體表現。有了糾紛就要解決糾紛,否則老是爭來爭去,鬧得雞犬不寧,必將“國將不國”。解決糾紛的關鍵是要有一個好的居中裁判者。刑事案件審判中法院就扮演著這樣的角色。什么樣的裁判者才是好的裁判者?答曰:公正。裁判者只有超脫于糾紛雙方的利益之外,才能做到公平公正。既然公平公正這一品質對于裁判者是如此重要,糾紛的雙方怎樣才能確定裁判者是否公正呢?答曰:用眼去看,用心去體會。假設“啞女”確有其罪,且三年的刑期也滿足了公眾的心理期待,我們體會到了公正的實現——確切地說,是實質公正的實現。可是,實質公正的實現,更多時候是人類的一種自我欺騙。當“啞女”站到審判席上接受審判的時候,她的所作所為已成歷史。籍借證據對其審判的過程,是證明、推斷歷史而非復原歷史的過程。歷史是不可復原的。當我們宣稱,我們可以憑借證據,毫厘不差地再現歷史事實的時候,我們就是視人類理性(觀察、分析、判斷的能力)為上帝的自大狂。在“法律規定——犯罪事實——判決結果”這樣一個三段論邏輯推理中,“犯罪事實”這一小前提的真實性是值得懷疑的。因此,法官憑借這樣一個不可靠的前提得出的結論(審判結果)的真實性,從而是實質公正的實現,亦是值得懷疑的。一旦認識到了這一點,我們對于公正的期待,就不會僅僅停留在對實質公正的內心體驗,而轉向了“看得見的公正”的實現。公正是看得見的。當法官遵循正當程序,以居中的身份,用不帶任何利益偏向的態度進行審判時,形式公正就為人們所見。只有當公正能為人們所見的時候,人們對法院從而是法治的信賴才得以培育。試想,當審判的過程缺乏公正的時候,你能奢望審判結果總是公正的嗎?就如分蛋糕,切蛋糕者先切下一塊放到自己盤中的時候,你能確保這不是最大的一塊蛋糕嗎?當三位女審判員,親自拍馬上陣,“充分利用庭前、庭中、庭后的教育時機,對被告人進行‘攻心’教育”,越俎代庖,與警察、檢察官同一個鼻孔出氣的時候,你看見公正了嗎?
司法公正是近年來流行的一個詞語。當許多人把司法不公歸咎于司法不獨立,又把司法不獨立歸咎于體制問題的時候,作為法治理念的宣示者們,丹東法院的三名女法官,又告訴了我們什么呢?
作者:葛利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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