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紅圈 ]——(2011-7-11) / 已閱5216次
【案情】
2009年5月14日,云南省巧家縣茂租鄉(xiāng)鸚哥村村民李昌國(李昌奎兄長)與陳禮金(王家飛母親)因收取水管費的瑣事發(fā)生爭吵打架,陳禮金稱李昌奎家人曾于2007年托人到陳家說媒,但遭到陳家拒絕,為此兩家積有矛盾。
因感情糾紛一直想報復王家飛的李昌奎得知后,從四川西昌趕回巧家縣茂租鄉(xiāng)鸚哥村,5月16日下午1點在王廷金(王家飛父親)門口遇到王家飛(18歲)及其弟王家紅(3歲),李昌奎以兩家的糾紛為由同王家飛發(fā)生爭吵抓打,抓打過程中李昌奎將王家飛褲襠撕爛,并在王家廚房門口將王掐暈后實施強奸。
王家飛在遭到李昌奎的強暴后被其使用鋤頭敲打致死,并隨后被拖至內(nèi)屋,懵然不懂年僅三歲的王家紅被李昌奎倒提摔死在鐵門門方,并隨后將姐弟二人用繩子把脖子勒緊,李昌奎在制造血案之后逃離現(xiàn)場。經(jīng)鑒定王家飛、王家紅均系顱內(nèi)損傷伴機械性窒息死亡。
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判處以強奸罪、故意殺人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李昌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強奸罪、故意殺人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李昌奎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的終審判決。
【案情分析】
李昌奎當眾將王家飛褲襠撕爛涉嫌構成猥褻、侮辱婦女罪;
李昌奎將王家飛在王家廚房門口將王掐暈后實施強奸涉嫌構成強奸罪;
李昌奎將王家飛強暴后使用鋤頭將其敲打致死涉嫌構成故意殺人罪并且在死者家里實施犯罪行為情節(jié)惡劣社會影響極壞;。
李昌奎將年僅三歲的王家紅倒提摔死在鐵門門方涉嫌構成故意殺人;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性質(zhì)最惡劣的少數(shù)犯罪之一。必須從重從快嚴懲。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屬于情節(jié)嚴重的,應當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如出于圖財、奸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殺害特定對象如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交的行為。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有下列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強奸婦女情節(jié)惡劣的。
強奸婦女情節(jié)惡劣主要是指利用殘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綁、捂嘴、卡脖等強奸婦女的;在行奸過程中肆意蹂躪婦女的;長期多次對某一婦女進行強奸的;強奸精神病患者、嚴重的癡呆癥患者、孕婦、病婦的;等等。
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綜上所述李昌奎涉嫌構成猥褻、侮辱婦女罪、故意殺人罪殺害兩人、強奸罪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極壞數(shù)罪并罰,應該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