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淼 ]——(2011-7-17) / 已閱42522次
早期的基督教將生育視為婚姻的目的之一。禁欲主義者認為,既然原罪因性而產生,那么為減輕罪過,性欲就必須被生殖的目的所平衡,因此不以生殖為目的的婚內性行為是有罪的。況且孩子是上帝無價的贈予,不育是可怕的,避孕行為將使夫妻時時處于誘惑之中,而非處于婚姻的圣潔關系中。 因此,基督教在早期是反對節育的,這一觀念在長時間內未受動搖,其背后的社會原因是歐洲曾經長期處于貧窮落后中,人口增長緩慢,社會的發展在客觀上需要一定的人力資源。
這種反對節育的觀念衍生了反對墮胎的觀念和理論,因此有關墮胎的問題時至今日還是西方世界的敏感話題,甚至一些政界要人也不得不對這一問題發表看法。對于墮胎,早期基督教堅決反對。《十二使徒教導手冊》宣稱:“不要殺人,不要墮胎,不要殺嬰。”圣奧古斯丁更把墮胎形容為“殘忍的貪欲”。到了4世紀,禁止墮胎正式出現在教會法規中,世俗法也逐漸引入這條規定。 在當代,基督教仍然是反墮胎的,認為墮胎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甚至等同于一種殺人行為,但是與此同時,人們的權利觀念也逐漸興起,人們認為生育是自己的私事,別人無權干涉,因此墮胎在基督教世界里是存在的,不過當然沒有中國那么普遍。
五、基督教與現代婚姻發展趨勢的關系
當今世界的文化是多元的,但是都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基督教思想的影響,這是因為發端于歐洲中世紀末期的文藝復興運動,催生了資本主義,資本主義將新的思想和理念,灑遍了全球。在婚姻家庭領域,雖然各國、各地區的傳統色彩較為濃厚,但是多少受到了基督教思想的影響。就西方國家而言,基督教思想對現代婚姻的發展趨勢之間存在密切的聯系。本文在最后一部分中,就這一內容展開一些深入的探討。
(一)基督教傳統觀念中的現代因子
傳統的基督教將婚姻視為圣事,并且要求教會插手人們的婚姻,這對人們來說是一種束縛,并且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受到了質疑。在宗教改革運動中,人們對這些教義進行了重新的詮釋,賦予其嶄新的內涵。本文認為,宗教改革之所以能夠成功,固然與馬丁路德、加爾文等人不余遺力地宣傳有關,同時也和人對自我的追求有關,但是相當重要的一個因素就是基督教本身存在可改造性,或者說它本身就含有現代因子。就婚姻家庭觀念來說,基督教倡導不要淫亂、要對雙方負責、互相關愛等等,這些價值觀念不管哪個文明社會,都會認可的,沒有哪個文明的民族對淫亂保持贊許態度的。西方在20世紀中期經歷的所謂的“性解放”運動,在后來受到了否定,人們反思這一荒唐的運動,一些婦女認為應該回到家庭去。
因此,基督教的傳統觀念中本身就包含一些現代的因子,這對人們強化婚姻道德,維系婚姻和家庭,保持社會的穩定都有較大的促進作用。雖然現在的教會已經不能控制整個社會,其活動范圍相當有限,但是基督教婚姻的形式特別是其外在的程序,依然在西方國家存在,這不僅僅出于一種宗教情感的需要,更體現了人們對基督教中某些核心價值的認同。
(二)基督教婚姻觀念對現代婚姻的積極意義
基督教的婚姻觀念較為保守,雖然基督教的婚姻觀念也存在一定的消極作用,限制了人的本性,壓抑了人的欲望,但是基督教婚姻觀念中的一些核心價值,仍然對家庭的穩定、社會的維系,產生積極的意義,這主要反映在如下兩個方面:
第一、基督教重視婚姻,反對草率。基督教很重視婚姻,以至于曾經將婚姻作為圣事,雖然婚姻已經不再被認為是圣事,但是婚姻的神圣性卻為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人們所承認。基督教對婚姻的重視要求人們認真對待婚姻,不要草率結婚,這和現在流行的所謂的“閃婚”形成了鮮明的對比。重視婚姻,不要草率成婚這一理念對年輕人具有借鑒意義。
第二、基督教重視家庭,強調責任。基督教重視家庭關系,強調個體在家庭中的責任,基督教的經典說:“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 “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 可見,基督教將家庭放置在一個較高的位置,強調人們應該重視家庭、照顧家庭,而不能只顧及自己的快樂,這一點對于我們任何人都具有借鑒作用。
(三)基督教婚姻觀念對現代婚姻制度影響
上文對基督教婚姻觀念做了詳細的介紹,在當今社會,宗教的權威已經大不如前,人們生活在一個理性的時代,但是宗教依然發揮著其獨特的作用。縱觀西方各國的婚姻家庭法制度,雖然有關結婚、離婚、生育等制度理性的成分要大于宗教的成分,但是宗教的色彩依然濃重。例如,西方各國雖然承認法律婚,但是也認可儀式婚,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基督教婚姻觀念中重視婚姻家庭,強調家庭責任的理念,同樣構成了婚姻法的道德倫理基礎,而且這些理念甚至已經融入了人們的公共道德之中。因此,完全可以認為,現代婚姻制度是在基督教婚姻觀念的影響下產生的,并且在基督教婚姻觀念的變革下,逐步發展的。有理由相信,現代婚姻制度的發展過程中,基督教婚姻觀念的一些核心部分,將與婚姻法制度相伴隨,并且在社會生活中發揮著它的作用。
結語:
基督教婚姻觀念雖然在歷史上存在束縛人性的一面,但是它對婚姻的重視,對責任的強調,使其至今仍然發揮著生命力。當牧師在婚禮上詢問“……你愿意娶新娘作為你的妻子嗎?與她在神圣的婚約中共同生活,無論是疾病或健康、貧窮或富裕、美貌或失色、順利或失意,你都愿意愛她、安慰她、尊敬她、保護她,并愿意在你一生之中對她永遠忠心不變?”此刻,不僅僅是相愛的雙方,而是所有在場的人士,都會感覺到無比的神圣。本文對基督教婚姻觀念做了全方位的詮釋,并且從基督教婚姻觀念對婚姻制度的影響這一角度,將基督教婚姻觀念對婚姻的締結、離婚制度、性觀念、生育制度等進行了剖析,認為基督教婚姻觀念雖然在歷史上存在束縛人性的一面,但是隨著宗教改革運動的興起,基督教婚姻觀念中的一些核心價值,依然發揮著作用,并且影響到了當代的婚姻立法和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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