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鄧樹生 ]——(2011-7-18) / 已閱10918次
加強自偵辦案安全防范工作之我見
梁平縣人民檢察院 鄧樹生
確保辦案安全是自偵案件質量提高的前提,是增強執法公信力、維護檢察機關形象的重要內容。對于如何加強辦案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避免辦案安全事故的發生,中央政法委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已出臺多項規章制度。結合辦案實際來看,筆者認為,目前應從五個方面來加強辦案安全防范工作。
一、改進辦案方式方法
自偵辦案是一項發現犯罪和證實犯罪的工作,是辦案人員與犯罪嫌疑人的較量和對抗,在辦案過程中,辦案人員不正確的執法理念和不恰當的辦案方法常常會加深這種對抗,這種對抗升級到一定程度則造成辦案安全事故,目前來說細化初查,活用偵查措施對辦案安全防范工作來說意義重大。
一是細化初查,將辦案安全提前考慮。初查的目的在于核實案件線索反映的事實,進而確定是否立案,傳統辦案方式下初查局限于解決案件線索涉及事實的性質,在正面接觸嫌疑對象之前往往忽視有關嫌疑對象個人具體信息的搜集,尤其是對嫌疑對象的身體狀況、性格氣質、個人簡歷、社會關系、特殊技能以及特殊嗜好掌握不夠,以至于對嫌疑對象是否有危害辦案安全的認識不夠,埋下了安全隱患。因此初查之時,一方面,初查要全面、細致、深入、詳盡,摸底嫌疑對象涉案性質及程度,結合其個人信息,充分估計其可能危險因素,針對性的做好準備。另一方面初查務必要搞準、切忌主觀歸責歸罪,同時應嚴格保密。防止因調查不實、主觀歸罪,讓嫌疑對象蒙冤而引起強烈的對抗引發辦案安全事故。防止泄露案情,引起嫌疑對象的警覺而為對抗調查做準備,危及辦案安全。
二是活用偵查措施,實現由供到證向由證到供的偵查模式轉變。傳統的偵查模式是習慣于一支筆、一頁紙、一張嘴來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等制作筆錄的辦案方式,其偵查措施緊扣訊問和詢問展開,偵查工作的重心在訊問犯罪嫌疑人而獲取口供上,簡單的實行車輪戰對嫌疑人“輪番轟炸”,然而在所有偵查措施中,訊問之時嫌疑人和辦案人員直接對抗且最為激烈,超過12小時口供拿不下來,案件突破不了就連續傳喚、傳訊,以拘傳為名變相拘禁,有的搞刑訊逼供、引供、誘供,而導致辦案安全事故的發生。據統計,絕大多數自偵辦案安全事故發生在訊問過程中,因此改進傳統偵查模式,活用偵查措施,綜合采用勘驗檢查、搜查扣押、調取物證書證、跟蹤、守侯等傳統偵查措施,在法律允許之下不斷嘗試秘密偵查和技術偵查的措施,提高證據收集水平,由證到供,以證據服人,既可以提高案件質量又可以保障辦案安全。
二、建立健全辦案安全制度
要保證自偵辦案安全防范工作的有序開展,不但需要認真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在辦理直接立案偵查案件工作中加強安全防范的規定》和認真執行檢察機關依法文明辦案的其他各項規定如嚴禁酒后駕車、嚴禁辦案期間飲酒、嚴格執行辦案保密紀律,同時還應結合單位具體實際,細化各項規定,以制度保安全。
(一)安全預案制度。正面接觸嫌疑對象之時應當有一份有效可行的書面安全預案,一般來說,犯罪嫌疑人在一種特定的時間和空間里接受檢察機關調查,由于其存在著畏罪或對抗的心理,從而也就存在著不安全因素,隨時可能發生自殺、自殘甚至行兇等問題。制定這種防范預案,就要根據案件的性質、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點、身體狀況、辦案場所等具體情況,從實際出發,明確預防和處置原則,合理部署警力,采取相應措施。諸如對犯罪嫌疑人必要的搜身、貼身看護、押解、搜查、依法使用警械等方面都要有詳細的方案。
(二)安全責任制。在辦案過程中,應責任到人,落實看審分離制度,充分發揮司法警察保障辦案安全的職能作用,加強辦案檢察人員與司法警察的配合協作,規范看守制度,為保障辦案安全,有必要對被看管對象進行身體狀況詢問,對其隨身攜帶的物品,根據需要進行登記并以封存的形式予以暫時扣留保管。同時規范交接班內容及需要注意的事項,讓安全防范工作無疏忽,無漏洞。
三、適當增強辦案力量
隨著反腐倡廉力度加大,檢察機關自偵部門的任務日益繁重,而自偵部門普遍人手不足,辦案力量相對薄弱、辦案條件相對滯后等問題突出。尤其是基層檢察干警辦案條件艱苦,很多時候兩三個人負責一起案件,辦案壓力大,經常性出現連續加班的情況,在面對大要案件的時候,對辦案安全防范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恰恰是這種情況在案件突破進展困難之時最容易導致辦案安全事故的發生。針對這一現實情況,應適當增加自偵部門的人員名額,調整人員結構,選用有偵查、電腦、財務專長的干警充實自偵部門,增加對自偵辦案的物力投入,保障辦案所需。同時還應組織干警學習培訓,傳達學習有關政策文件、領導講話精神、法律業務知識,交流辦案技巧和偵查謀略以及學習借鑒先進經驗等,以技術和謀略提升辦案安全系數,以充足的人力、物力確保辦案安全。
四、更新辦案設備設施
高檢院下發了《人民檢察院辦案工作區設置和使用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對辦案設施設備進行了規范,但伴隨著辦案實踐中新問題新現象的出現,我們應不斷更新辦案設施設備。一方面以辦案工作區建設為重點,強化安全防范設施的硬件建設,嚴格按照規定建立集訊問室、詢問室、監控室、值班室、醫護室、休息室、餐廳、衛生間為一體的辦案工作區,對辦案工作區內墻進行軟包裝,所有電器設施隱藏在墻內,窗戶安裝防護網,配備電子監控設施,對辦案工作區進行全方位監控,既要符合安全防范要求,又要規劃合理,使用方便,做到訊問、詢問、干警休息、研討案件各有其所,互不影響。
另一方面應不斷更新偵查設備。配備有先進偵查設施的專用偵查指揮車和辦案用車及警用戒具,達到跑的快、跟得上、提高辦案效率保障安全;實現通訊工具現代化,確保辦案中的聯絡及時暢通、反應靈敏快捷;不斷加大偵查中的科技含量,運用視聽技術收集和固定證據,揭露和證實犯罪。注重設施設備的管理、使用、維護,確保使用過程中犯罪嫌疑人不能跳、不能吊、不能逃、不能自傷自殘和傷及辦案人員,為自偵辦案提供安全的辦案環境。
五、加強安全監督和教育
自偵辦案安全問題是一個需要常抓不懈的問題,“今天不出事,不代表明天不出事”這是反貪一線辦案人員的共識。辦案人員對辦案安全認識不夠,思想上的麻痹和認識上的偏差而對防范準備不足;或者是心理素質不過硬,遇見阻力控制情緒不夠,對計劃和預案不能有效執行,采取蠻干硬拼的辦案方式,這些都會帶來辦案安全隱患。因此必須加強監督教育確保辦案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實處,一方面要嚴格監督檢查,持之以恒的加強紀律作風建設,強化干警安全責任意識,防止偵查權的濫用誤用。重點監督初查、訊問、采取強制措施等辦案關鍵環節,檢查預案辦案部門是否有安全預案,是否依法規范辦案,是否脫崗、漏崗,檢查同步錄音錄像看辦案人員是否有刑訊逼供或變相刑訊逼供等違法辦案行為,防止因違紀違規而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
另一方面加強安全教育,組織干警集中學習了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九條卡死”硬性規定、反貪總局《關于加強查辦貪污賄賂案件安全防范措施的暫行規定》等一系列文件,通過學習做到警鐘長鳴,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注意收集各地已經發生的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組織辦案人員以發生的辦案安全事故為反面教材,認真總結經驗教訓,進行案例剖析,讓干警從警示中引以為戒,從教育中受到啟發,增強安全辦案的自覺性。通過安全監督和教育,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嚴明工作紀律,防止辦案安全防范流于形式,全力確保辦案安全不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