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旭科 ]——(2003-3-28) / 已閱52542次
(四)公民環境意識與守法觀念的加強
這里,公民的環境意識與守法觀念,不只是普法教育與司法權威方面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公民法律信仰的培養問題。歐美等發達國家,通過資產階級革命使民主與自由深入人心,法治現代化道路已達三百年之久,而中國由于長期封建統治思想根深蒂固,現代法律并非本土產物,對法律總持一種排斥態度,尤其是環保法,歷史上只有破壞環境與自由,而無保護環境的傳統。同時在公有制條件下,自然資源權比較抽象,人與自然的關系長期以來被處位于勞動者與勞動對象的經濟關系而不是法律關系,由此,環保意識的深入人心需要一段很長的路要走。
(五)對環境構成物的物權歸屬思考
森林、山嶺、草原、荒地、水面資源等自然資源是構成環境的主要方面,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在我國這些財產所有權都屬于國家或者集體的也就是共有制度,這種所有制在一定時期內使用權是所有權是相分離的,盡管法律明確規定使用人“有管理,保護,合理利用的義務”(6)但使用人往往為了追求更多的經濟利益而逃避這種義務。當然,當前我國存在多種因素影響,但外部性影響是十分重要的。外部性是指行為人私人成本社會成本,私人收益與社會收益相一致或不一致的情況。外部性分為正外部性和負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指行為人的私人成本大于社會成本,私人收益小于社會收益的行為。由于此時行為人的貢獻多而獲益少,其產生的動力就會不足。相反,負外部性就會導致個人的收益大于社會收益,而導致將成本的轉嫁社會或他人,例如通過損人利已或損公肥私等手段。
正因為這種外部性對行為人的影響。實際中行為人往往會置社會利益于不顧而追求個人利益。例如我國為了保護環境而實行的“退耕還林”政策與“封山育林政策”這顯然會減少農民與林木工人的收入,而政府卻沒有有效的措施去補償他們的損失。所以,許多地方盜伐、亂伐現象就屢禁不止。
但是,如給與私人更長的承包期,“私人的物品往往受到最大可能的保護”。(7)從這種觀點出發,中國人往往有珍惜自己財產的傳統,相信人們會從自身的長遠利益出發,做到最大的保護。在這樣的基礎之上,政府再加以宏觀調控,效果應該是非常明顯的。所以,改革我國目前的自然資源所有權的模式就是很值得思考了。
三、簡短的小結
環境法制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并非朝夕而就,并且,由于我國國情和環境問題成因的特殊性,因而從國外的治理環境舉措中(相對于我國環境問題的解決)并沒有多少可以值得借鑒的經驗。我們只有立足于本國的實際情況,去探索出一條適合我國的切實可行的法治化的道路。這應該說是一個長期而又艱難的過程,而泱泱大國,法治先行,時代賦予我們的法治保護環境的重任,我們也必將沿著這條路一直向前。
〖參考文獻〗
(1)《辭海》,上海古籍出版社,348頁
(2)同(1)
(3)《中國環境公報》,1988—12—30
(4)馬世俊著:《中國生態學透視》,北京科學出版社,1990年版
(5)洪大用:《當代中國環境問題》,載《教學與研究》1998年8期
(6)《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7)亞里士多德著:《政治學》,商務印書館1983年版,第3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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