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伏海 ]——(2011-8-31) / 已閱9302次
計劃生育何錯之有?
于伏海
計劃生育錯了嗎?難道生育不應該計劃一下嗎?
中國廣大的農村,有幾家不是兩三個、三四個孩子的!可以去調查一下嘛!
希望何亞福先生去坐坐北京1號線和五號線地鐵,坐完后再說計劃生育應該不應該繼續。北京等少數城市兵員源不足就能說全國兵源不足嗎?
計劃生育沒有錯,計劃生育執行中侵犯人權的做法需要堅決鏟除。這些行為包括:第一,強制墮胎;第二,搶奪所謂違法懷孕的公民的財物;第三,不給超生的孩子上戶口;等等。
不能因為某項政策或者法律執行中出現了違法犯罪情況,就說必須廢除這項制度。刑事訴訟法執行中還有刑訊逼供呢,這也是嚴重侵犯人權的,我們是不是也要廢除刑事訴訟法呢?
如何杜絕計劃生育執行中政府官員侵犯人權的做法呢?
首先,當局應該改變態度,把計劃生育政策改變為服務型政策,而不是強制型和懲罰型政策。《計劃生育法》也應該改為《計劃生育服務法》。也就是說政府要善于動用醫藥衛生資源、生育教育資源等各種社會資源,為廣大公民的繁衍生育服好務!
第二,還要去除計生指標政績觀,不把控制人口增長作為官員的考核指標。政府應該通過獎勵的政策鼓勵少生,而不是通過懲罰的辦法杜絕多生。例如,在目前的雙軌制下,農村夫妻生一個男孩子而自愿做絕育手術的,政府按照一定標準給予三年的糧食幫助,也就是說這三年這個家庭可以免費吃糧;六十歲,政府要負責養老!農村夫妻生一個女孩子而自愿做絕育手術的,政府可以給予六年的糧食幫助,政府負責養老。孩子的大學費用政府負擔。
城市夫妻生一個男孩子自愿做絕育手術的,夫妻雙方可以休產假和哺育假三年,三年有政府財政給他們發工資;生一個女孩子而自愿做絕育手術的,夫妻雙方可以休產假和哺育假六年,政府財政給他們發工資。
第三,即使有的夫妻懷了第二胎甚至第三胎,也要尊重他們的生育意愿,對于這類公民,依法收取社會撫養費就可以了。堅決不能強迫墮胎。強迫墮胎是非常傷天害理的行為,刑法要設立強制墮胎罪,嚴懲有此類行為的官員和醫療人員等犯罪分子。我在這里要痛斥那些傷天害理的王八蛋,你們會下地獄的。
第四,對未婚懷孕的女性,不歧視,不鼓勵,但是要關心,由婦聯出來給予關懷和溫暖。要尊重未婚懷孕女性的生育意愿,不能強迫其墮胎。她的單位要按照勞動法給予產假和哺乳假,不能以此理由解除勞動合同。不得向未婚生育第一胎的女性征收社會撫養費,因為人家至少可以生育一個孩子的。
第五,婦女懷孕,應該向縣區一級婦聯登記自己的懷孕情況,這樣做是希望充分發揮婦聯保護婦女的職責。婦聯嚴格掌握本縣(區)婦女懷孕的情況,這樣可以使得女性的懷孕是透明的懷孕,一旦有狗官要強迫他們去墮胎,可以尋求婦聯的幫助,婦聯要第一時間聯合公安機關出來保護懷孕婦女。
繼續思考。
中國人傳統的多子多福觀念使得中國人都有多生的強烈意愿,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盲目放開生育,那極有可能造成新的人口爆炸的局面,就如同李銀河說的,我們是希望現有的十四億人口相對來說舒適地生活著,還是希望十七億人口更加擁擠地利用著各種社會資源呢?
通過上述鼓勵少生的政策,來進一步樹立少生優生的思想,逐漸杜絕現在普遍的強制墮胎等侵犯人權的做法!通過這種鼓勵政策,還可以逐步緩減出生性別比不平衡的嚴重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