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金友 ]——(2011-9-8) / 已閱8634次
啟動婚外情侵權訴訟之探討 [朱金友]
雖然絕大多數國人知道婚姻法規定有一夫一妻制度,但婚外情、包二奶、姘居等社會丑惡現象在現實生活中屢屢發生,并且愈演愈烈。因婚外情導致家庭不和睦的現象比比皆是,按照現在的訴訟實踐,面對婚外情,受害一方配偶除了選擇離婚之外就只有忍讓、打人或者更極端的手段了,并無其他可以救濟的司法途徑。通過訴訟途徑追究第三者對受害一方配偶的侵權責任,根據我國現有立法并無障礙,只需要對相關的法律規定予以明確或者進一步解釋,并且在司法實踐中予以啟動即可。
一、婚外情侵權訴訟的概念和內涵。婚外情侵權訴訟是指已婚配偶一方與第三者有婚外情時,受害一方配偶有權選擇追究第三者侵權責任的訴訟。婚外情侵權訴訟是身份權的維權訴訟,即侵犯配偶忠實權賠償之訴和精神損害賠償之訴。
二、啟動婚外情侵權訴訟的意義。1、有利于維護公序良俗。啟動婚外情侵權訴訟有利于鞏固一夫一妻制度的地位,倡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2、賦予當事人通過離婚追究過錯一方的責任或者追究第三者的侵權責任而維持婚姻關系的存續或者離婚追究過錯一方責任同時追究第三者侵權責任的選擇權,有利于減少因第三者導致的離婚率或者有利于減少第三者插足的機率;3、有利于訴訟解決紛爭,化解婚姻家庭關系內外的不穩定因素,減少惡性事件發生,促進社會和諧。
三、婚外情侵權訴訟的訴訟實踐及婚外情法律規制的沿革。2000年,我國首例妻子狀告第三者侵害配偶權案在重慶市審結,該案的案情是:原告周某以被告謝某與其夫張某完全超出了一般的同志和朋友的交往關系,造成原告家庭不和睦為由向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令第三者謝某立即停止插足自己的家庭、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5.5萬元。一審法院基于原告周某的兒子提供的證據,認定被告謝某對原告周某家庭的不和睦有過錯,判決被告謝某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周某的婚姻家庭關系,并向原告賠禮道歉。被告謝某不服上訴,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此案不屬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圍,撤銷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周某的起訴。這是婚姻法修行前的一個案例,由于它涉及當時爭論激烈的配偶權,在當時引起普遍的關注。同一案件,一、二審法院的判決卻大不相同,一審法院判令 “第三者”承擔民事責任,二審法院卻駁回原告的起訴。為什么同一案件竟有如此絕然不同的判決結果?因為要“第三者”承擔民事責任,就必須明確她侵犯了原告的什么權利,當時的婚姻法并沒有規定夫妻之間有忠誠的義務,更沒有規定配偶權。
在我國2001年頒布的新修訂的婚姻法中,首次明確了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在2003年最高院的婚姻法解釋二中進一步明確了,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即配偶一方是有權利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解除另一方配偶與第三者的同居關系的,但是,從訴訟實踐看,并無此方面的案例,可見雖已有法律規定卻未進入訴訟實踐。以上談到的是我國司法界關于婚外情的一個態度演變過程,至于啟動婚外情侵權訴訟的法律現狀是如何的呢?
四、婚外情侵權訴訟的法律基礎。如果要啟動婚外情侵權訴訟,根據我國現有立法是不存在法律障礙的,但是根據我國的國情,如果要啟動這一程序,讓法院對此類訴訟予以受理,可能還是有此類案例出現后由最高院批復同意予以受理或者需要最高院直接作一個司法解釋才可以的。
首先,婚外情侵權訴訟維護的是一種身份權。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夫妻忠實義務,古稱貞操,夫妻雙方在共同生活中應當互相踏實以維護婚姻關系的專一性和排他性。夫妻忠實義務是保護被侵權者的利益,夫妻必須都愛情專一、感情忠誠、互相忠實于對方。夫妻既然有互相忠實的義務,那么根據權利義務的相對性,夫妻一方對另一方也是有要求忠實的權利的,即學者說的配偶權或者叫配偶忠實權,這種忠實權不僅體現在夫妻一方對另一方,它也是一種對世權,即他人不得造成干擾或者侵犯的權利,否則即為侵權;其次,婚外情侵權訴訟排斥的是一種法律禁止行為,根據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婚外情侵權訴訟既排斥的是已婚配偶與第三者同居的行為,也是排斥的婚外第三者與已婚配偶一方的同居行為;第三,婚外情侵權訴訟可以體現在對無過錯一方配偶精神利益的保護。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二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作為一個正常的已婚成年人,如果配偶與第三者發生了婚外情,很自然地都應該覺得權利受到了侵害,精神受到了嚴重的傷害,可是如果卻不能通過法律途徑予以保護,是不是會造成法制的尷尬呢?如果確認已婚配偶一方對另一方享有配偶忠實權這種身份權,對配偶權加以了保護,那么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追究第三者精神損害賠償就不在話下。
參考文獻:
[1] 知音網. 《婚外情:妻子能否起訴“第三者”》
[2] 尚冬梅.《婚外情的民法調整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