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肖文 ]——(2011-9-20) / 已閱13464次
觀察社會現象,體味執法現狀
肖文
思索:①臺灣文學評論家龍應臺女士曾說過:現在的學生缺乏對世界的關心,缺乏價值判斷力,缺乏充分的道德勇氣。的確,我們的學生從初中高中到大學,幾乎遠離現實的社會,在四面圍墻的校園里緊張的學習,不常把頭伸出來看看外面的世界。記得前一陣,有許多專家進行了一系列關于社會現象的調查,竟有五成的學生很坦率地回答:"不知道!"或是"不關心!"。然而,,我很慶幸學院在大一的時候就安排了我們作社會調查這項工作,為我們觀察社會、了解社會和提前邁入社會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下面我就簡單介紹一下我一周的實踐過程與種種感悟。
第一天 :數十條報道震驚了我
報道(一):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節目曝光了安徽省淮南市的城管執法人員在執法行動中,對十幾名群眾拳腳相加的劣跡。
②報道(二):在廣州市天河區員村擺地攤的李月明與員村街道辦事處城管科的工作人員發生爭斗,結果李被活活打死。
報道(三):只因一個燒烤攤子,弟弟被城建監察部門的人打傷,父親的腳被執法車軋骨折。在去取證時,竟被人扯了膠卷摔了相機。十多天過去了,而至今任何說法也沒有。
報道(四): 靖遠縣交通局縣鄉公路管理站的稽查車為了查收養路費,對靖遠縣平堡鄉金園村25歲的農民金小平駕駛的三馬子進行追堵,三馬子在一鐵路橋洞下發生交通事故,金小平身亡。
報道(五):一位老大爺由于生活困難,靠在車站蹬三輪拉人掙錢,然而,當地的執法人員二話不說就把那位老大爺暴打了一頓,原因是:"妨礙了我們的工作。"(看到這則報道我想問,難道你們這些人的行為就不影響執法人員的形象,就不影響城市的形象?無緣無故的打人就是你們這些執法人員應該做的事嗎?俗話說:"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你們這些執法人員都有如此的行為,還能讓老百姓為社會做些什么呢?)
上述這五條報道是我從幾十條暴力執法的信息中選出來的,數目之多讓人震驚,搜集材料雖然辛苦但是通過這些材料讓我了解了現在我國的執法人員在執法的過程中存在的不足及需要改進的地方。歸納以下幾點不足之處:
(一)是執法隊伍魚龍混雜,整體素質偏低。現在有些執法人員其實是臨時工或合同工,加之進人把關不嚴,致使一些執法人員的素質極其低下,不經嚴格培訓上崗。
(二)是執法人員的法治意識淡薄,在有些執法人員的頭腦中只有權力而沒有法律。
(三)是主管部門對執法過程中的知法犯法過于縱容。出了事,領導總是蓋著、捂著,致使執法人員的膽子越來越大
改進的方法:提高整體素質,從領導抓起,增加法律觀念,實現資格上崗。
第二天:實踐的開始
經過第一天的初步了解,不僅讓我堅定了自己所選的題目同時增加了我寫好社會調查的信心。
早上一起床,我就準備了照相機、紙、筆等一些最基本的東西出發了,由于我家住在比較繁華地帶,要進行調查是相對較容易的。話雖這么說,但一上午的成效卻微乎其微,發出去的調查收回的不多,接受采訪的人很少,我回到家中總結了上午調查存在的不足,待晚上我家附近總有許多小商小販擺地攤買東西,而白天他們大多都不出來,所以相對來說樸拙的機會會很少,等到晚上8點我又出發了。在體北麥當勞門口人行道上,擺地攤的彼彼皆是,屢屢聽見小販們的叫賣聲,我擠過擁擠的人群充當購物者,在挑選東西的過程中,我不時和小販們聊天,和他們聊天我知道了許多許多,比如那些城管們如何執法,如何搶摔他們的物品,如何把那些物品據為己有……
同時,在我和那些執法人員聊天的時候他們也會有他們這樣做的理由:因為對方(小商小販)阻撓執法,我們是依法行政,不如此,就無法維持市場秩序和社會治安。 理由固然冠冕堂皇,但無論什么樣的理由,能比老百姓的生存、能比老百姓的身家性命更重要嗎? 我們不排除執法過程中存在的阻力,但我們的執法者應該認識到,不管有多大的阻力,都不是暴力執法的理由。
那天晚上我回家很晚,我一直在考慮他們說的那番話……
第三天:眼見為實
帶著昨天的種種問題,我繼續了今天的工作,在我不斷觀察和與他們聊天的過程中發現執法人員在"抄"小販物品后,既不給暫扣清單,更不用說簽字、蓋章了,這顯然是處罰主體的不明確,而且是程序違法。就在這時,一陣吵鬧聲引來了許多圍觀者,于是我跑過去看個究竟,原來……小販和執法人員吵了起來,小販喊道:"前兩天你拿走的東西總共有六百多塊,東西呢?"那個執法人員傲慢的說“你的東西上交了。”小販帶著哭腔地說:“交給誰了,有手續嗎?”這時城管的人不做聲了,后來解釋不清,索性又說東西丟了,找不見了。
那些執法人員走后,有人小聲說:"咳……東西,其實就是那幫人給分了。"這時,還有人議論道:"不錯了,他們沒動手,前兩天我看見有幾個小販和城管打起來了。"
在實踐工作的第三天,我在本子上記錄了如下內容,也算是我對中國執法現象的一些理解:
這些年來,關于暴力執法的新聞不時出現在各大媒體的報端,公安、工商、城建等部門在執法過程中草菅人命的事情不斷發生,并且大有愈演愈烈的趨勢,在依法行政的今天,這樣的事情屢屢出現,不能不讓人警醒和疾呼:暴力執法幾時休? 我想,天津也算中國的大城市,為什么執法效率如此之低?執法本是件好事,可是卻讓許多老百姓不滿。
第四天:執法依椐
我查閱了各省市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在條例中明確規定了違反市容的相應處罰措施,③如上海的市容管理條例的第二十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橋梁、人行天橋、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場所設攤經營、兜售物品,影響市容環境衛生。違反規定的,由市容環衛監察組織責令改正,可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市容環衛監察組織可以暫扣當事人經營兜售的物品和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工具,要求其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
經批準臨時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設攤經營的,應當保持周圍市容環境衛生整潔。違反規定的,由市容環衛監察組織責令改正,可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本市道路兩側和廣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內的經營者不得超出門窗和外墻設攤經營。違反規定的,由市容環衛監察組織責令改正,可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通過這個條例我們能清楚地看到,雖然我國執法人員在執法的過程中存在著許多問題,但是那些亂擺亂放的小販們也同樣存在著種種問題。(④執法人員在執法的過程中有許多難處)。關鍵的突破口還是怎么讓執法人員與小販能夠和諧相處。經過前幾天的調查我發現小販們的生活都比較艱苦,收入屬于市內的低收入,不讓他們擺吧,幾口人怎么生活呢,讓他們擺吧,就會破壞城市的環境和容貌。相反,對于執法人員來說他們的難處其實也不小,比如說:上頭下任務讓他們在一周之內必須把某某地的小商小販趕走,要不就換人,為了生活他們也不得不使用特別的手段來解決這些棘手的問題。這樣一來小商小販與執法人員的矛盾就出現了,要想解決執法暴力這個問題,就要妥善的處理二者之間的矛盾。
第五天 : 一天的采訪
今天上午我去了天津市市容管理委員會,先是了解了那里人員的工作情況,之后采訪了管理委員會的工作人員(我媽媽的同學) 。下面是我在采訪席阿姨的主要內容:(我以W代替,席阿姨以X代替)
W:一些農村人生活比較貧困,他們經常自己種些水果或是編些手工制品拉到城里(擺攤)來賣,可是按照相應的規定這種做法是不允許的,那么您是怎么認為的呢或是您覺得怎樣解決比較好呢?
X:這個問題的確很難回答,因為這是一個社會現象,他觸動到兩方的矛盾,一方是執法人員,另一方是處于不利地位的小商小販,那解決這個問題還需要政府能夠給予支持,比如說,為了維護環境衛生,政府可以投資建地下商場,有一個統一的管理,而不是隨便的亂擺亂放,這樣做不僅使成管人員減少了工作量(可以做些其他的工作),也能夠提高管理效率。
W:為什么會出現暴力執法和暴力抗法的兩個對立體?
X:這個問題也是我一直思考的問題。我想,這肯定不是建立城管的初衷。我們可以理解百姓的“愚昧”,但不能容忍執法者的“粗暴”。作為執法者,本身就要求我們不能犯錯,百姓都在盯著。這就必須要求執法人員的素質達標,公平公正地處理好各種突發事情,才能真正擔負起建設“文明城市”的重任。當然,對于非常頑固的攤販或相關人員(百姓),我們采取一些更有效的措施,但決不是打、砸、掀等粗暴執法來強制治理,搞“殺一儆百”土匪暴行。
W:剛才在您的回答中談到了執法人員們的素質,您認為怎樣才能提高他們的素質呢?
X:確保城管人員的素質,完全有必要“政審”,城管人員不是打手,更不是土匪。成為執法人員必須有一個正規的途徑和相應的考核標準。
W:暴力現象(無論是暴力違法和暴力抗法)越來越多,您覺得比較好的解決途徑是什么?
X:一是:可以適當提高城管人員待遇,穩定軍心。二是:采取主管部門問責制,當然,更重要的是以民為本。三是:設特別服務區,為百姓生計提供方便,集中管理。四是: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實行信息共享管理,對屢犯(達一定次數)的違規違法者實施拘留或拘役。
我的采訪在輕松的氣氛下結束了,我們彼此聊的很多,不過我只選了四個較有代表性的問題總結在調查中。在聊得同時我也想了很多,比如說:我們的主管部門應該好好地總結一下在這段時間內出現的問題,而不能做丟了西瓜撿了芝麻的事,如果這樣下去,對百姓、對執法者和城市文明沒有任何好處,相反可能會形成一種積怨,甚至仇恨。這絕對是與我們提倡的文明城市和諧社會相悖的!
第六天 一周的總結
一周的實踐活動就要結束了。然而,一周對于近兩個月的暑假來說并不算是一個很長的時間,或者說一周的時間去研究一個話題也許不能徹底的解決問題,但我想對于初出茅廬的我來說已經是個鍛煉的好機會了,不說別的,就拿找資料,與不怎么熟悉的小販聊天、采訪市容管理委員會的工作人員、以及總結這幾天的工作學習情況……所做的每一件事都能夠讓我們零距離的接近社會,達到社會實踐和社會調查的目的。
我認為,無論執法人員在執法的過程中有多大的難處,還是小販們有什么不對的地方。暴力執法都是違法的行為,同樣也是不理智的做法,因為暴力執法不僅僅侵犯了人權,更重要的是嚴重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加劇了社會的矛盾。
我認為解決問題的方法的確不少,(其一,要搞好隊伍建設,嚴把進人關。其二,要規范執法行為,嚴禁打人等行為。其三,要加強監管,出了問題一定要嚴肅處理。更重要的是,政府應該保證執法隊伍的規模和所需經費,不能讓執法部門以贏利為目的,“自拉班子,自籌經費”。) 可是有些執法人員卻不那么贊同,他們說:“文明就不能執法,執法就不能文明”。也許這是某些執法者信奉的“信條”,然而不改變這種執法理念,我們還談什么依法行政、政治文明?不建立起“執法就是服務”的信念,暴力執法的問題就永遠無法杜絕。
面對上述問題,首先:必須把依法行政的執法理念銘刻在心,必須“以人為本”,把尊重人、維護人的根本利益、促進人的全面進步和經濟可持續發展,作為我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其次,執法時主要采用剝奪生產資料的方式強制停止經營,執法方式單一。個體勞動者經營主體資格、地點、時間,有經營權程序性瑕疵問題,可限期改正或補辦手續解決,沒有達到必須剝奪所有權合法的生產資料的嚴重程度。“查抄”的負面效果波及面廣,影響市民日常生活,市民就近購物的市場需求,是難以遏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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