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孟圣祥 ]——(2013-3-4) / 已閱4651次
內部承包是建筑行業再熟悉不過的話題。作為一種內部經營方式,內部承包合同實際上是為明確公司于員工權利義務關系而進行的分工,該分工形式法律和行政法規并不禁止。但實際操作中,大量建筑企業為了收取相應的管理費,而同意非公司員工來以公司名義承接項目,該非公司員工也自然被委任為“項目經理”。
下面我主要想給各位建筑行業的朋友講講預防內部承包糾紛的相關法律問題。
1、作為建筑公司應該對項目經理進行謹慎的選擇,不要為了收取幾個點的管理費而給公司帶來巨大風險。
內部承包要是進行的順利,給公司和承包人都會帶來可觀的利潤,但是進行出現偏妥,可能導致大量的材料供應商,分包商,民工的鬧事甚至被起訴,同時與業主的糾紛也綿綿不斷。所以建筑公司在確定內部承包人即項目經理時,要慎之又慎,考察該人員的實際履行能力,業務素質,人品道德等因素,建議在選擇項目經理時,收取其相應的風險保證金,一致發生糾紛,建筑公司代為墊付款項后,也能適當的彌補損失。
2、簽訂嚴格的內部承包合同, 在合理分配公司和項目經理權利義務的同時,防范內部承包風險。
a、我們建議公司應制定嚴格的工程款請款制定,原則上說,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撥款只需滿足工程正常使用即可,承包人請款時應明確所申請工程款的用途,包括民工工資、材料款、分包商工程款等,同時要提交相應的請款票據,如合同、發票、民工名單等。
b、約定項目經理對外的任何轉包行為都需要經過公司同意,已經項目經理私自分包導致法律風險的責任承擔形式。同時約定,項目經理沒有經得公司同意私自轉包的違約責任,已經建筑公司的單方解除權。
c、因項目經理原因導致公司賬戶不查封,約定項目經理承擔的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范圍應盡量詳盡。
d、對于公司對項目部擬定的各種制度也應在承包協議中明確,以備追究責任時有據可查!
3、項目實施工程中的風險控制
a、項目部的各種計劃包括進度、成本、質量、安全公司應了如指掌。對相關材料進行不定期核查。
b、杜絕業主直接將工程進度款直接打入項目部或者項目經理指定的銀行賬戶。
c、建立項目部印章管理制度。項目部印章最好指派建筑公司一名專人負責管理,并做好蓋章記錄。同時在項目部印章刻上“無簽約權”等字樣建議圓形章最好環刻。避免項目部印章使用不當給公司造成損失!
d、建議與主要材料供應商的對賬制度。
以上僅僅上本人給建筑行業擔任法律顧問期間結合建筑行業內部承包管理期間亂象作出的總結,希望能對各位朋友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