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懷德 ]——(2000-9-1) / 已閱18196次
新刑事訴訟法改變了刑事強制措施的使用條件,放寬了刑事拘留的條件及延長了刑事拘留的期限。與此同時,正式取消了刑事偵查階段的收審措施,禁止刑事偵查機關使用該手段。但某些公安機關亂扣財物、濫用收審的現(xiàn)象仍然存在。就象本案被告一樣,懷疑原告摸彩票中獎有問題,馬上采用收審措施,且一押就達兩個月,最終也沒有查到任何有力證據(jù),結果放了人還繼續(xù)扣押原告的合法財產(chǎn),這顯然是濫用收審措施,故法院判決撤銷是正確的。公安機關應當汲取教訓,依法辦案,注重證據(jù),遵守秩序。
2.亟待建立健全我國行政程序法律制度
行政程序是行政機關執(zhí)行職務、實施行政行為的步驟、方式、方法、順序的總和,是保障行政機關依法辦事、公平行政的重要方面。我國長期以來忽視程序法,特別是行政程序法制建設,使得很多方面無法可依。
本案雙方當事人爭論的一個焦點是,被告作出收審決定如何送達?如何履行告知訴權訴期的義務。很顯然這是行政程序問題,也從一個側(cè)面反映出我國行政程序法不夠完善的事實。如果被告僅僅讓原告在收審決定書上簽字就視作履行了送達義務,那么很難保證原告真正取得訴權行使訴權。所以公安機關在作出行政決定時,應制作書面決定,該決定不僅要說明其實質(zhì)內(nèi)容(如處罰、強制、許可),而且還要注明訴權、訴期,在法定期限內(nèi)通過法定方式送達原告,原告才能據(jù)此行使其權利。只有程序健全了,公民的合法權益才能取得有效的保障,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行為才能章可循。
3.應當確立法無明文禁止不為過的原則
本案被告堅持認為,原告能在三天之內(nèi)摸到那么多獎,說明他們肯定有問題,所以要求原告必須說清楚是如何摸到這么多大獎的。說不清楚就要扣押財產(chǎn)、限制人身自由。這是長期以來"有罪推定"觀念作崇的結果。必須看到,職業(yè)摸彩者的產(chǎn)生固然是一個社會問題,但不能把責任歸咎為摸彩人。因為在法治社會,對公民而言,法無明文禁止不為過,只要法律沒有禁止的行為,都是可以做的。關鍵是立法、執(zhí)法部門對社會問題的規(guī)范意識要跟上,要通過法律手段解決這類問題,而不能依據(jù)有罪推定、猜測和感覺處理此類問題,所以本案公安局對并未明文規(guī)定為違法的行為不能隨意采取強制措施,否則就面監(jiān)敗訴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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