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培忠 ]——(2003-5-30) / 已閱19521次
思考三:市場條件下,誠信應賦予嶄新的時代內容和鮮明法律意識
當我們崇尚誠信質樸的時候,也許愚昧無知隨之而來。在廣大的農村,尤其是邊遠農村,由于愚昧和落后造成的悲劇,枚不勝舉。試想,假如當事人在利益面前,有較強的法律意識,能夠真誠相對,誠實信用地對待自己的行為,不可能發展成為一個雇兇傷人。由經濟糾紛轉化成為刑事案件不能不說是愚昧和落后造成的時代悲劇。
因此,筆者認為,誠信是人性自然的思歸和質樸。在講誠信的同時,應當賦予誠信嶄新的時代內容,以跨越時空的代價值觀念和標準對待誠信。首先,作為公民依法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其次,應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在保證權利不受侵犯,對社會公共利益不構成侵權和犯罪的情況下,依法誠信。誠如在前述個案,在對方失信的條件下,以法律為武器維護合法權益,行使權利的同時也就維護了對方誠信的價值觀念,防止糾紛和悲劇的發生。
當前,我們已經加入WTO,中國經濟融入世界經濟浪潮,我們面對的不僅是自己,而是更加復雜和難以應對的國際競爭。在保護自己的同時,誠信對付他人,否則可能再一次喪失歷史機遇(加入WTO將對中國生產積極深遠地影響,帶來機遇的同時,也帶來一些挑戰是尤其出口環境的自由,農民的農副產品進入流通市場更加暢通,產業結構調整及成本投入更加多樣化,我國農民利益的保障問題更加突出。筆者注。)
結語
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市場體際呼喚誠信,誠信是社會價值體系的根本。旦愿我們生活在一個誠信質樸的環境里。
[參考文獻](略)
[收稿日期]2003-5-12
1 [作者簡介] 曹培忠(1965-),男,山東農業大學副教授,澳大利亞英聯邦國際經濟法碩士Cth Aus.LLM。主要研究方向:WTO及歐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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