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紅亮 ]——(2000-3-1) / 已閱21405次
加強商標管理和保護 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魏紅亮
>我們知道企業的“商標專用權”是企業的一種無形資產,一個有良好信譽的公司,他
的著名商品的品牌一般都具有很高的價值,如著名的可口可樂這個品牌的價值高達360
億美元,萬寶路“MALBORO”達300億美元等,這些著名的品牌給公司帶來巨大的商業利
潤。對這種無形資產的浪費或其受到非法侵害,企業無疑將受到巨大損失。國內一些知
名企業如北京“同仁堂”、“五星”啤酒等的“商標專用權”就分別被外國的相關企業
在其所在國內注冊。致使“同仁堂”和“五星”不能在該地區以“同仁堂”和“五星”
品牌銷售。給我國的企業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雖后經努力又恢復了專用權,但造成的
經濟損失是無法挽回,受到的教訓是深刻的。另據深圳某報報道:某公司申請注冊了包
括“康佳”、“長虹”等國內知名品牌的商標在其它領域的專用權。據息“康佳”、
“長虹”等正在通過向國家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訴訟、談判等方式恢復其商標專用
權。這無疑給公司造成巨大的經濟和人力損失。這些教訓都是值得我們深刻吸取的。
>商標專用權的內容
>所謂商標專用權(以下簡稱商標權),是指經國家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只準許商標
注冊人專用,排除任何其它人使用的權利。商標權也是一種財產權,它與所有人的其它
財產一樣具有獨占性和排它性。
>商標權具有以下權利;
>1. 獨占權,指商標專用權的規屬,經注冊的商標,商標專用權歸商標注冊人所有,其
他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占和擁有。
>2. 處置權,指商標注冊人有權依據法律的規定自主地支配自己的商標,包括把注冊商
標轉讓給他人、許可其它人使用、還可以商標折價對其它企業入股投資。
>3. 使用權,指商標權人可以依據法律的規定使用其注冊商標,其他人不得任意干預或
侵犯。無論商標權人采取何種方式使用其商標,均包含著其對社會、消費者的義務,商
標權人不得違法使用其注冊商標,而且只有在法律的范圍使用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否
則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4. 禁止權,指商標權人有權禁止未經許可任何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的商品上使用
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類似的商標,有權禁止他人偽造、擅自制造其注冊商標標識、服
務項目標志,同時禁止他人用不正當的手段侵害其合法權益。
>5. 續展權,指商標權人為了維護其商標專用權,在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前6個月內或法
定期間內申請續展其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
>企業要加強商標專用權的管理
>第一,注意商標權的時間性。法律對商標權的保護有一定的期限,如果過了有效期限
而不再續展,則該權利自行終止。我國商標法第23條: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
準之日起算。另外該法對續展也作了規定,商標法第24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
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
六個月的寬限期。寬限期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第二,注意商標權的地域性。注冊商標專用權依據商標法的規定成立,只有在該法的
有效施用范圍內才有效,超出范圍則該商標權失去其法律效力。為此企業在向海外銷售
其產品時一定要在銷售國內申請其商標注冊,以免陷入被動局面。近年來,我國的“杜
康”商標在日本、健力寶商標在韓國、索華商標在西班牙、青島啤酒在美國等,均由于
我國的出口企業到國外注冊商標申請太晚。被不法商人乘機搶注。目前,解決商標搶注
可以通過法律訴訟或協商兩種方法加以解決。一是通過法律訴訟奪回商標權。成功可能
性因案而定,一般情況下付出的代價是比較大的,如健力寶雖然在韓國奪回了商標權,
但付出了巨大代價。二是協商解決。但因主動權一般不在我方,很可能被國外不法商人
訛詐,不得不以重金換權利,如果失敗極有可能被外方起訴侵權,將不得不面臨索賠和
喪失出口國市場的危險。為此,筆者建議企業采取以下策略,一是及時確定產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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